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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社会价值主要表现为什么(人的社会价值主要表现为什么)

数字经济在当前的技术背景下正在成为一种新兴的人类高质量经济形态,其核心是通过信息的海量收集、加工和整合形成大容量、高速度、多样化的数据集,从而借助对数字化后的知识和信息的使用,指导企业开展富有洞察力的商业决策,实现资源的快速优化配置与再生。数字经济的两大核心是数据和算法,而数据的主要来源是对个人信息的收集,收集后的信息在经过深度处理后转化为具有财产价值的重要资产,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个人信息保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被置于'人格权编',个人信息权益被作为一种人格权益进行保护。在现有的理论研究中,对个人信息财产价值的外化路径研究尚存空白,而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现状已经要求必须对个人信息商业利用中的财产价值保护有所回应。生产资本的不同构成部分,依照其价值周转方式的不同,划分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两个部分。生产资本的构成对产业资本家预付的全部资本的周转速度具有重大影响,这种影响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生产资本中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比例;二是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本身的周转速度。

数字经济在当前的技术背景下正在成为一种新兴的人类高质量经济形态,其核心是通过信息的海量收集、加工和整合形成大容量、高速度、多样化的数据集,从而借助对数字化后的知识和信息的使用,指导企业开展富有洞察力的商业决策,实现资源的快速优化配置与再生。数字经济的两大核心是数据和算法,而数据的主要来源是对个人信息的收集,收集后的信息在经过深度处理后转化为具有财产价值的重要资产,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个人信息保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被置于“人格权编”,个人信息权益被作为一种人格权益进行保护。不过,个人信息权益相对于传统的人格权又有不同,即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是内含财产价值的人格权益。个人信息天然的财产性基因决定了个人信息保护需要关注其商业利用的路径,即其内含的财产价值如何与主体分离,外化为可以积极利用的财产,从而为个人信息主体获取数字经济发展的红利提供法律路径。在现有的理论研究中,对个人信息财产价值的外化路径研究尚存空白,而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现状已经要求必须对个人信息商业利用中的财产价值保护有所回应。

个人信息财产价值外化需要遵循人格权益向财产权益转化的一般理论,对此美国法上的公开权历经多年的判例法和制定法的发展,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分析框架。不过,传统公开权路径与个人信息财产价值外化存在本质区别。

第一,公开权中的人格标识与主体之间的关联方式与个人信息不同。姓名、肖像等人格标识与主体之间的联系主要是以受众消费者认知作为识别依据,而个人信息对自然人的识别主要是数字化技术手段的识别。因此,对于某一条个人信息,不会因主体的不同而在识别方式和手段上有差别,而公开权中,社会公众识别和区分主体标识的前提就是主体本身的声誉、名望等个性,体现了其权利主体较之于一般群体的区分性。

第二,个人信息财产价值的外化主要表现为数据生产,即从个人信息主体获取原始个人信息经过汇集、推演、分析,形成高质量的衍生数据和数据产品,从而凸显财产价值。在数据生产环节中,无论是汇集性的数据处理还是分析性的数据处理,主要的贡献和参与者都是以数据企业为代表的数据生产者,个人信息主体处于被动参与的状态。与之相反,公开权保护模式下,某一姓名或肖像等人格标识的价值恰是基于主体个性或身份的与众不同,才唤起社会的关注,带来经济效益。

第三,基于主体身份控制所形成的经济产权、个人自治理论等传统公开权所遵循的法理基础与个人信息的本质存在冲突,经改造的公开权只能限于用户创制和生成内容的网络交流社区适用,而无法涵盖所有的个人信息商业利用场景。个人信息中的财产价值交易链条具有时空上的无限延展性,远非传统的有形资产所遵循的线性交易结构所能涵盖。

(一)个人信息与主体分离的可能性

个人信息关乎个人在传统线下社会的自然评价和在数字社会的算法评价,是构成个人人格完整性的重要内容。个人信息的人格属性决定了其不可以完全不受限制地进行商品化,个人信息商品化在本质上是个人信息之中财产价值的外化。然而,由于个人信息之上人格利益与财产价值在物理上的不可分性,使得个人信息财产价值的商品化也需要受到限制,否则破坏人格完整性便是损害个人人格的尊严价值。个人信息内含的财产价值经线上自动化处理后便可外化出来,如果能够确保个人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个人信息主体便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自主决定何时、如何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向他人传达有关自身的信息。如果一个人不能确定其个人信息被第三方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取,个人信息主体即被剥夺善意行为的自由。

基于以上,个人信息财产价值从其人格属性中抽离出来本身不成问题,只是需要在保障个人意志自由与鼓励数据生产者创造信息财产价值之间确定实现利益平衡的具体方式。

(二)告知选择作为个人实现其信息财产价值的方式

现实中个人信息财产价值是以数据生产者开展的数据处理活动实现的,个人信息主体通过网络参与到信息流动的链条中。在传统的公开权模式下,个人主要是通过签署许可合同的方式来将其身份标识授予他人使用,在法律效果上体现为双方当事人就财产权益的划分达成真正的合意(real consent)。而在网络环境下的信息收集和数据生产活动中,无论个人主观上是否积极地作出同意,在客观上都是被动地参与,体现为告知选择(notice and choice)。

在实践中,告知选择行权模式具有显著的优势。首先,由于告知选择弱于一般合意的法律效果,因此不会发生公开权模式下的权利转让,相应的,个人信息主体一直保有对信息流动进程中防止个人信息权益侵害的追及力,个人信息主体不需要承担无法预知的信息处理对人格尊严造成的风险。其次,告知选择并不要求个人信息主体对信息内容的绝对控制,可以与线上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网状型交易结构相契合,便于信息处理者随时随地开展信息的收集、使用和加工,而不必付出较大的交易成本来开展合同的磋商议价,有助于信息的流通和共享。

个人信息来源于个人,与个人身份或行为紧密关联,具有人格属性。数字经济背景下,个人信息天然内含的财产性特征被前所未有地挖掘。个人信息流通体现了个人的意志自由,个人信息的人格属性不妨碍其内含的财产价值可以与主体分离,外化为财产并可为商业利用。不过,与传统上基于控制的公开权保护模式不同,个人信息财产价值的外化借由告知选择,达到弱化权利移转效果的目的,从而一方面可以保护处于弱势的个人信息主体继续保有防范个人信息权益侵害的防御权能,另一方面也降低信息交易磋商的难度,促进数据流通共享,由此以实现数字经济发展带给人们的经济福利,继续保护与提升人的自由与尊严。

摘自:中国普法网

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观点,是由党的基本性质决定的。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成果,是对唯物史观的重要贡献。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1)人民群众解放自己的观点。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决定力量,只有依靠人民群众自觉地努力和斗争,才能取得革命和建设事业的胜利。

(2)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宗旨。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无产阶级政党活动的根本出发点。

(3)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无产阶级政党及其成员,要把向人民群众负责作为自己言行的最高准则,把对党的领导机关负责和对人民群众负责统一起来。

(4)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人民群众是智慧和力量的源泉,个人的才能和能力总是有限的。

(1)影响资本周转速度的因素有两个:一是资本周转时间的长短,包括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的长短;二是生产资本的构成。

(2)资本周转的快慢,受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的重要影响。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越短,资本周转速度就越快;反之,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时间越长,资本周转速度就越慢。

(3)生产资本的构成是生产过程中影响资本周转速度的重要因素。生产资本的不同构成部分,依照其价值周转方式的不同,划分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两个部分。生产资本的构成对产业资本家预付的全部资本的周转速度具有重大影响,这种影响来自两个方面:一是生产资本中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比例;二是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本身的周转速度。

(1)在这些国家里大力发展生产力,赶上和超过发达国家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

(2)在这些国家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与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充分显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

(3)这些国家的建设和发展在与资本主义国家并存的环境下,在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主导的世界政治经济秩序中曲折前进,面临着国际环境的严峻挑战。

(4)这些国家的执政党和广大人民对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探索,对社会主义建设客观规律的认识和利用,需要一个长期的艰苦的过程。

(1)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和物质财富极大丰富。

(2)实行社会公有制和按需分配。

(3)经济的计划调节管理和商品经济的消失。

(4)阶级的消灭和国家自行消亡。

(5)精神境界极大提高。

(6)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

(7)全人类的彻底解放。

(1)意识的能动性是指意识能动地反映世界和通过实践改造世界的能力和作用。

(2)意识的能动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意识活动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意识活动具有主动性、创造性;意识对于人的生理活动具有一定影响作用;意识能通过指导实践改造客观物质世界。

(3)尊重客观规律是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只有正确认识了客观规律,并按照规律办事,才能卓有成效地改造世界,实现人们预期的目的。

(4)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各项工作中,必须把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尊重客观规律结合起来,把高度实践热情与科学的求实态度结合起来,反对片面强调发挥主观能动性、无视客观规律的盲目蛮干。

(1)超额剩余价值就是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之间的差额。个别企业率先采用先进生产设备和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使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品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这个企业的资本家就会由于按社会价值出售商品,而能够比其他资本家获得更多的剩余价值,即获得超额剩余价值。

(2)为了追求超额剩余价值,各个资本家之间进行激烈竞争。少数企业不可能长期垄断先进的生产条件,当先进技术得到普及以后,该部门的平均劳动生产率将会提高,从而导致商品社会价值下降,个别价值低于社会价值的差额就会消失,原来的超额剩余价值就不存在了。但是,由于劳动生产率普遍提高的结果,使单位商品价值降低,从而劳动力价值也相应降低,必要劳动时间缩短,剩余劳动时间延长。因此,超额剩余价值虽然在个别资本家那里消失了,但所有的资本家却都可以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普通提高而得到相对剩余价值。由此可见,相对剩余价值是在各个资本家追求超额剩余价值的过程中实现的。

(1)当代资本主义在政治、经济、社会诸方面发生很多变化,其原因可以从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三方面来分析:

①在生产力方面,当代资本主义经济之所以能在一定程度上快速发展,有生产力自身发展规律,特别是科学技术自身发展规律作用的原因。在现代生产力的发展中,科学技术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每当科学技术有重大突破,都会促使生产力加速发展。

②在生产关系方面,主要是在所有制关系上,资本主义国家在其自身范围内进行不断地调整,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微观经济规制和宏观经济管理上,资本主义国家都进行了一些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经济要求的措施。在分配方面,在不改变财富分配比例甚至提高资本家所占比例的前提下,资本主义国家也进行了某些调整和再分配,缓和了社会矛盾。

③在上层建筑方面,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新变化归根结底是经济基础发展变化所要求的。生产社会化、国际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资本主义社会化、股权分散化的现实,必然要求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与国家法制在有利于资产阶级的范围内健全、充实与完善、从而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存在和发展服务。

(2)当代资本主义虽然发生了许多变化,但他的经济基础仍然是资本主义的私人占有。资本主义的自我调节与完善,都是在资本主义制度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新变化,说明他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已经发生了某些阶段性的部分质变。当代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将会继续这种非爆发式制变过程。其内部自我否定的因素将不断积累,新社会因素也会逐步增多。做出这样的判断,并不是说资本主义的本质已经改变,他很快就会转变为社会主义。目前,他的根本性质尚未改变。同时,非爆发式质变形式往往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西方发达资本主义要完成这一转变,也必然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