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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施工人员管理制度(优秀14篇)

施工过程中,我们需要密切配合各个施工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施工经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保证外来施工人员和铁焦厂的人身、财产安全。

1、外来施工人员要指定一名适当人员作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2、外来施工人员必须遵守铁焦厂的规章制度,服从铁焦厂的监督管理。

3、外来施工人员必须经过铁焦厂的安全教育方可作业,否则铁焦厂有权停止施工人员的作业甚至将施工人员清出工作现场。安全教育要建立档案,铁焦厂和施工队伍安全管理人员各存一份。

4、施工前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等有关许可证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必须落实作业许可证中要求的各项安全措施。

5、进入厂区必须佩带铁焦厂发放的胸卡,特殊情况下经铁焦厂安全部门同意可以佩带施工单位的胸卡。

6、厂区除吸烟室外严禁吸烟。

7、遵守劳保着装有关规定。在厂区安全线以外的任何地方必须戴好安全帽,在工厂区要戴好防护眼镜,高空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准穿短袖上衣、短裤、脱鞋进入施工现场。

8、施工物品、用具摆放要有序,废料及暂时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到适当场所。作业完毕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9、特殊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携带作业证或复印件。

10、施工人员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铁焦厂生产装置区和办公区域,未经许可不得动用铁焦厂的任何设施。

11、施工完毕离开铁焦厂时要交还所借胸卡、工具等,如有损坏加倍赔偿。

12、如果发生任何意外伤害事故,一切后果由施工队自行负责、承担。

13、铁焦厂有权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作业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处罚。

装修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工程管理,确保公司各项业务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有序而有效的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内装饰工程及所有相关人员。

第一章 文明施工 

一:施工前准备: 

二.施工期间: 

12. 妥善保管业主提供装修用料及室内原有须保留设施,对易损件须加以保护处理。

13. 遵守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规定,不得违章作业。 

14. 施工过程中,须关闭施工现场大门,不得干扰邻居日常生活。 

15. 遒纪守法,不参与社会纠纷,不无事生非,严禁闲杂人等逗留于工地。 施工现场不得让非施工人员进入。

第二章 施工安全 

第三章 工程质量 

1. 工程施工前,设计师必须向工程负责人和施工人员进行设计交底。 

6.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好成品和半成品的防护工作。 

3. 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前三天向工程部提交人员需要计划及进场时间。

4. 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前两天向工程部提交中间验收计划和竣工验收计划。

 

一、现场工地及人员管理 

2、 非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一律不准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4、 严禁赤脚,穿上高跟鞋或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5、 严禁在电梯井口及楼梯口倒垃圾,扔杂物。 

6、 严禁聚众赌博,严禁观看淫秽书刊、音像,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

7、 对不符合用电要求的电源线要坚决拆除,对影响行人的电线要吊高固定。 

9、 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夜值班制度,配备足够的人员加强巡回检查,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加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成品保护要重视实施“护”(提前保护)、“包”(包裹防污染)、“盖”(表面覆盖)、“封”(局部封闭、防护和污染)。    10、 施工用料不得随意运出工地。必须外运的应向项目部申报原因及办理有关手续,经批准后发给放行条方能运出。

二、施工面管理 1、 棚面拆除工程 

1) 按要求棚面尺寸及位置拆除原有棚面 

2) 拆除时做好四周维护。 

3) 使用金属梯子要对每个梯子脚做好防滑措施,保护地面原有瓷砖或地板等原有地面。

4) 电线头要用绝缘胶带封死。 

5) 垃圾堆放在指定地点并及时清理运走。

2、碰面恢复 

1)施工范围做好四周维护。 

2)恢复时,有木质龙骨活板材时,需刷防火涂料3遍。

3)恢复时,按原始棚顶尺寸恢复,不得出现接茬。 

3)剩余装饰材料及时清理。 

4、电器安装 

1)接电是注意安全,按操作规范进行安装。

2)注意四周的成品保护。

三、施工区 1、施工区 

3)施工现场要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

四、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措施 

3、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吸烟,不得擅自使用明火作业。 

4.、施工人员使用墙壁插座时,严禁用无插头的电源线直接搭接在插座里取电。 

注:如违反规定以上管理制度,出现安全事故(火灾、人人身伤害等),自行负责,事情严重者交由有关机关处理。

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

2、项目组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施工队长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分管项目经理请示填获准后方可外出。

3、施工项目经理外出需向项目副经理通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

6、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处理。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天举行一次碰头例会。

2、每日例会由施工项目经理召集,项目组管理人员、施工队长参加。例会内容及决定由项目组指定专人记录归档。施工项目经理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

3、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例会讨论,重要事项报公司总经理。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4、各施工队、班组间需协调的问题提交每日例会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上级指示精神、作业要求、安全状况及最新工程动态。

5、每周例会由公司总经理召集,由施工项目经理、项目组人员参加。例会内容及决定由项目组指定专人记录归档。公司总经理可根据具体情况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6、公司部门间的协调问题、甲乙双方等的协调问题提交周例会解决。例会传达公司最新工程动态、最新公司文件及精神。

1、档案管理由项目组专人负责。

2、做好施工现场每日例会记录、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等。

3、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造册。施工班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

4、工程中签证单、工程任务书、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检查资料、采购资料、合同等的整理归档。

5、工程中其它文件、资料、文书往来整理归档。

6、各类档案资料分类保管,做好备份,不得遗失。同时建立相关电子文档,便于查阅。

7、项目组人员借阅档案资料需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工程资料借阅表,并及时归还。

1、材料、外购件入库必须经项目经理验收签字,不合格材料决不入库,采购员必须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2、保管员对任何材料、外购件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库,登记进帐。填写材料、外购件入库单。有条件应录入电子文档备查。

3、材料、外购件帐册必须有日期、入库数、出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

4、仓库内材料、外购件应分类存入,堆放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管理。留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搬运。

5、油漆、稀释剂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危险品仓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不得使用明火。

6、大宗材料、外购件不能入库的,要点清数量,做好遮盖工作,防止雨淋日晒,避免造成损失。

7、仓库存放的材料、外购件必须做好防火、防潮工作。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8、材料、外购件出库必须填写领料单,由施工项目经理签字批准,领料人签名。

9、工具设备借用,建立借用物品帐。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并及时催收入库。实行谁领用谁保管谁赔偿的原则。

1、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

2、施工现场大小便必须到指定厕所。厕所使用后要随时清洗。

3、材料、外购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不沿途遗洒并及时清扫维护。

4、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及时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

5、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统一、规范、整洁。

6、工作场地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7、团结同志,关心他人,坚决杜绝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等情况。

8、对施工机械等噪声采取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减少躁噪声扰民。

1、新工人入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

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4、使用砂轮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切割材料时用力均匀,被切割件要夹牢。

5、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6、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7、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及设置必要的安全标记。

8、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和安全梯。

9、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10、大中型施工机械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11、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12、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13、施工现场地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14、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1、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2、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

3、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二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4、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橡胶护套线。线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

5、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

6、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只多用。

7、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8、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9、接驳电源应先切断电源。若带电作业,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有三级以上电工在场监护才能工作。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看护保卫人员(24小时,一班不得少于两人)。看护保卫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守岗位、昼夜巡视。保护施工现场财产不受损失。

2、施工项目经理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设置符合标准的挡栏,围栏等。尽可能实行封闭施工。

3、施工项目经理应对露天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

增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派专人看守。

4、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号牌,外来人员无施工项目经理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夜间值勤的保卫人员,必须巡视整个施工区域,不得睡觉。

6、保卫人员现场巡视时,密切注意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机具设备等。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7、施工班组自带的所有设备、工具等应进行登记,登记清单由项目组保管。以备有关人员查阅。

8、施工班组离场时,携带的工具、设备出场,必须有项目经理部的批条方可。

1、施工现场的每个层面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消防器材。

2、项目组人员每天必须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如有损耗应及时补充。

3、消防器材安放处必须有明显的标记。

4、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以方便使用为原则,不得随意变更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

5、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漆类等易燃品存放在危险品仓库。油漆工施工时要避开火源、热源。

7、施工现场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须保证有专人值守,做到人走火灭。

8、保持消防道路通畅,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刻组织人员扑灭,必要时向消防部门报告。

9、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1、学校要和施工队签定治安和安全生产合同书,明确施工队具体的安全治安治理保障措施,明确学校监督协调安全管理的责任。双方必须遵守安全法律及规章制度。

2、施工队进驻学校内部必须缴验每个队员的居民身份证或其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无身份证明者不得在学校内部住宿。

3、施工人员须在学校内部居住三个月以上者,保卫干部必须协助他们办理“临时居住证”。

4、保卫干部要回同施工队负责人,依据“身份证”编制施工人员花名册。并写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等,如施工人员有变动要及时更正。

5、施工单位要给施工队伍安排固定的居住场所,并要求他们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用火,确保做好住所的安全和卫生工作。

6、施工人员必须凭施工单位发给的出入证进出大门,出入证不准转借他人,遗失必须补办。

7、施工队负责人必须指定易名治安人员配合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向队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严防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8、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要求,学校有责任全面做好队施工队员的安全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街区内部安全秩序管理,保证内部工作正常运行及各施工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内部管理规定如下:

1、在街区内的施工单位(包括短期、临时装修队),均应设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日常施工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施工单位进场时须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并交纳相应的押金,退场时需到物业管理中心退还出入证及出示物品清单。

3、装修施工申请进场,需交纳10000元施工保证金(其中,建筑面积在400平方米以上的预交20000元施工保证金),同时收取装修管理费(按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双方约定可以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待施工队完工清场、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退还剩余保证金。

4、施工人员出入街区或在施工区内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证件及出入证,违者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10元,经常未带者从重处理或清除出场。

5、施工人员施工不准带违禁品(易燃、易爆物)进入楼层,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携带储存时,应提前向消防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做到一日一清,并必须设专人管理。违者赔偿150元,屡教不改者送交公安部门从重处理。

6、施工人员之间纠纷引起打架斗殴损坏公共财物者,除双倍赔偿外,对故意损坏本公共设施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7、施工人员工作中不准饮酒,发现醉酒状态中有威胁他人安全的,将严肃处理;施工人员须文明施工,不得赤背、着短裤、穿拖鞋等在街区公共区域行走。

8、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9、对于施工的楼层部位,存在安全隐患和不卫生状况,经街区安全部人员书面通知后,不按期整改,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令该施工单位(施工队)主管领导或负责人赔偿200元。

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1、各施工人员必须注意交通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在施工前必须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若因疏忽大意而造成的事故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2、各工种负责任必须服从公司指派的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施工图纸不清晰或现场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必须尽快向施工管理人员反映,寻求解决办法,不得错误施工或擅自更改施工图纸施工,否则造成损失将由工种负责人承担。

4、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作业,在工地和工作所在的社区举止文明,严禁随地大小便,高声喧哗,追逐打闹。

5、严禁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从事赌博、酗酒和勾引不法分子施工现场等活动。如有违反立即开除本公司,并停发所有未付工费,工队长连带处罚50-200元。触法律规定者移送有关单位处理。

6、遇到业主对工程质量或者施工质疑时,各工种负责人应耐心的向业主解释清楚,给业主一个满意的答案,必须维护公司的利益,如涉及到经济个方面的问题,应诚恳的告诉业主此由公司有关部门解释,任何情况都不能与业主发生口交争执,否则公司将勒令该施工队退场。

7、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工具制品包括废料均为公司所有,任何人员不得自取自用或者转卖,违者按偷窃论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并开除和从该施工队扣除其全部工资,情节严重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正确使用和爱护工具、设备,遗失或随意损坏必须按原价赔偿。

8、客户至上,对业主热情有礼,以竭尽全力做到客户满意为准则,对客户提出超出施工范围的要求时,应及时向施工管理反应,并由施工管理向公司请示,寻求解决办法,各人员不得与业主发生口角,一经发现,将勒令其立即退场,并扣除其全部工资。

9、在施工期间,严禁从事与其工作无关的宗教等非法活动。

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 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

2、项目组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施工队长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分管项目经理请示填获准后方可外出。

3、施工项目经理外出需向项目副经理通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 文章 阅读 网:http:// )

6、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处理。

二、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天举行一次碰头例会。

2、每日例会由施工项目经理召集,项目组管理人员、施工队长参加。例会内容及决定由项目组指定专人记录归档。施工项目经理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

3、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例会讨论,重要事项报公司总经理。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4、各施工队、班组间需协调的问题提交每日例会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上级指示精神、作业要求、安全状况及最新工程动态。

5、每周例会由公司总经理召集,由施工项目经理、项目组人员参加。例会内容及决定由项目组指定专人记录归档。公司总经理可根据具体情况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6、公司部门间的协调问题、甲乙双方等的协调问题提交周例会解决。例会传达公司最新工程动态、最新公司文件及精神。

三、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由项目组专人负责。

2、做好施工现场每日例会记录、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等。

3、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造册。施工班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

4、工程中签证单、工程任务书、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检查资料、采购资料、合同等的整理归档。

5、工程中其它文件、资料、文书往来整理归档。

6、各类档案资料分类保管,做好备份,不得遗失。同时建立相关电子文档,便于查阅。

7、项目组人员借阅档案资料需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工程资料借阅表,并及时归还。

四、施工现场仓库管理制度

1、材料、外购件入库必须经项目经理验收签字,不合格材料决不入库,采购员必须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2、保管员对任何材料、外购件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库,登记进帐。填写材料、外购件入库单。有条件应录入电子文档备查。

3、材料、外购件帐册必须有日期、入库数、出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

4、仓库内材料、外购件应分类存入,堆放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管理。留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搬运。

5、油漆、稀释剂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入危险品仓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不得使用明火。

6、大宗材料、外购件不能入库的,要点清数量,做好遮盖工作,防止雨 淋日晒,避免造成损失。

7、仓库存放的材料、外购件必须做好防火、防潮工作。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8、材料、外购件出库必须填写领料单,由施工项目经理签字批准,领料人签名。

9、工具设备借用,建立借用物品帐。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并及时催收入库。实行谁领用谁保管谁赔偿的原则。

五、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制度

1、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

2、施工现场大小便必须到指定厕所。厕所使用后要随时清洗。

3、材料、外购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不沿途遗洒并及时清扫维护。

4、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及时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

5、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统一、规范、整洁。

6、工作场地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 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7、团结 同志,关心他人,坚决杜绝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等情况。

8、对施工机械等噪声采取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减少躁噪声扰民。

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

2、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4、使用砂轮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切割材料时用力均匀,被切割件要夹牢。

5、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6、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7、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及设置必要的安全标记。

8、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和安全梯。

9、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10、大中型施工机械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11、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12、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13、施工现场地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14、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2、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

3、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二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4、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橡胶护套线。线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

5、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

6、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只多用。

7、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8、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9、接驳电源应先切断电源。若带电作业,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有三级以上电工在场监护才能工作。

八、施工现场看护保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看护保卫人员(24小时,一班不得少于两人)。看护保卫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守岗位、昼夜 巡视。保护施工现场财产不受损失。

2、施工项目经理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设置符合标准的挡栏,围栏等。尽可能实行封闭施工。

3、施工项目经理应对露天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增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派专人看守。

4、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号牌,外来人员无施工项目经理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夜间值勤的保卫人员,必须巡视整个施工区域,不得睡觉。

7、施工班组自带的所有设备、工具等应进行登记,登记清单由项目组保管。以备有关人员查阅。

8、施工班组离场时,携带的工具、设备出场,必须有项目经理部的批条方可。

九、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的每个层面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消防器材。

2、项目组人员每天必须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如有损耗应及时补充。

3、消防器材安放处必须有明显的标记。

4、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以方便使用为原则,不得随意变更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

5、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漆类等易燃品存放在危险品仓库。油漆工施工时要避开火源、热源。

7、施工现场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须保证有专人值守,做到人走火灭。

8、保持消防道路通畅,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刻组织人员扑灭,必要时向消防部门报告 。

9、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为了加强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接我公司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资质证书,由我公司考察、评审。

二、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治安管理协议》,并由施工单位指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三、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同时携带有效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证件。经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查验复印后备案。

四、身份查验合格的施工人员,需参加由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准入证》。

五、施工人员进入公司大门时必须出示《上岗准入证》,如无该证,保安人员有权阻止进入。

六、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佩戴《上岗准入证》,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随时进行检查,对无证人员予以清除或罚款。

七、施工人员必须完全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施工,严格按照《安全治安管理协议》的要求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公司的管理,不得擅自变更和违反。

八、施工单位因施工需要带入的设备、工具,必须在警卫室登记,施工结束后,必须经我公司有关人员检查,由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出具《货物出门证》后,警卫室方可放行。

九、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然后把《上岗准入证》交还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十、其它外单位前来工作作业的安全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施工人员工资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工程部的财务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反映工程项目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适合于本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办法:一、财务人员应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财务账目应按每个单位工程项目设立总账、分类账和明细账及固定财产登记簿。

三、财务账目要认真做到日清月结,按时向公司及项目部提交(月、季、年)财务报表。

四、各种款项的收支、出纳应依据会计凭证支付、会计应依据项目经理签批的(合法)原始凭证办理、记账。

五、原始税票、票据必须注写清: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供货车号)、时间、对方联系电话;品名、规格尺寸、数量、单价、大写金额、用途;项目经理、材料员、收料员(三人以上)签字为(合法)凭证。(用途及签名应写在发票背面且经办及签字人应填写签字时的时间)。

六、严禁任何人携带印件齐全的空白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特殊情况、若确需携带印件齐全的空白支票、支票应限额且不超过壹万元,并经公司经理同意、两人同往办理。

七、在银行帐户支取现金、须俩人同往、一人不得支取现金,否则所发生不良后果自负。传送现金在壹万元以上须俩人同往。

八、支付材料、人工款项,应针对合同签订人,他人不得代签代领,否则后果自负。

九、会计有权定期不定期的对出纳库存进行盘查,出纳有权对会计账目进行监督;会计出纳每月月底清库存、对账目,如有问题及时书面上报公司。

十、支付人工、材料款时对方应开发票,金额在 300 元以下可开收款收据、但需优惠、另文字说明,一切票据严禁白条。十一、会计应按照《材料分类表》及其公司《管理方案》中(工程项目部财务月报表)的格式、将每张票据当天及时按类别输入计算机、每月月底、月会前向公司及项目经理出据一份成本核算汇总表。单项工程完工后报汇总表。

十二、财务每月月底收回所有人员流动资金后再重新办理借支手续,若当事人所短部分、以挪用公-款加罚所短金额 150% 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备用金只对项目经理指定的材料员预借、并由项目经理签批后借支、每次借金额不超过 5000 元、笔笔清、不能累借,超 5000 元在 10000 以内须经公司经理签批。十三、每张票据、借据须经项目经理及其三人签字方为有效(合法)票据;所有票据、借据须经公司经理在一月期限内签批完。票据、借据等签字时间超过一月者、根据签字人签字时间、追究其压票人的责任。

十四、每笔款项支付时、经办人应和原订合同内容对照,复核是否与合同内容一致,是否按合同条款执行,审查复核其内容及数据复算。

十五、人工费、材料款无结算审批挂账的、项目经理及财务人员不能给予借款。人工费及材料款应按月或分项及时结算挂账。

十六、不同品名的材料应分类汇总、结算、装订。

十七、公司印章应由项目经理或会计专人保存、不得乱借;须盖章时保管人亲自盖章。

十八、银行支票管理(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电汇单、进帐单)每次购买回后、会计、出纳应按编号登记,在帐本及凭证上每次支付每笔时注写清所用支票号码;作废支票也应按号码登记。

十九、项目部管理及后勤人员当月工资表、会计应在下月五号前根据项目经理所汇总(大写总工日)的考勤表、编制签批完毕,每月 12 号按时发放上月工资。项目部除了给材料员、灶管员借备用金外、给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借款,特殊情况需要借款、须经公司经理签批。二十、项目部工地灶房、由项目部自行管理,单列账本、票据、工资,(相关票据须经本项目部三人审签)独立核算;每月月底向公司汇报盈余情况,本项目部管理人员监督。

二十一、项目经理在月底月会前、安排专人结算当月:人工费、材料费、钢化租赁费、成本核算等,另安排专人审核、签字,签字人均应注写其签字时日期;且合同签订人签字认可后交财务汇总列表挂账。

二十二、财务每月月底、(按照公司所制定的统一格式)向公司及项目经理各交一份《人工费、材料费计划付款单》。单项工程完工后报汇总表。

二十三、各项目经理应针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记一本总账:(投标文件相关内容、合同主要条款、甲供材料量、建设单位拨款总额及笔数、人工费及材料费各施工组每次的结算金额、付款金额、欠款金额、保修金额、水电费等)。

二十四、相关人员应在审核、审检、审批时严格要求、认真把关,仔细一一复算、对比、对照、查寻、查访、电话访,认真负责、切实把关。

二十五、项目部购置的办公用品,先入库、后领取,财务报销办公用品票据时须先入库单后报销。

二十六、由×年×月×日起、所有材料发票、材料结算单、钢化租赁费、机械设备、工具用具票据均由材料科长全部复审签字;其它所有票据由公司经理复审签字,人工费结算单由预算员审定后公司经理复审签字。复审签字时限不得超过 30 天。二十七、每一批计划付款票据签字时应与计划付款单一同送上,以便核查核对。计划付款票据应与计划付款单金额相同,付款不能随意更改变动。

一、 工资制度

一级管理人员 月工资2000元,加年终奖

二级管理人员 月工资2200元,加年终奖

三级管理人员 月工资2500元,加年终奖

工程部长 月工资3000元,加年终奖

副总经理 月工资5000元,加年终奖

二、 管理制度及奖励制度

1、 管理人员:每个管-理-员要定项管理工程项目,从安全规范

施工,吊兰的合理使用,工程定量用料及质量进度等。项目管理人员看项目大小放管理人员1-2人,年底公司财务结算出利润,按百分平比,发放奖金。

2、 工程部长的`管理制度

工程部长要做到:组织筹划每个工程的施工方案、管理办法、确定管理人员及施工队伍开工、交工时间,材料用量、质量等规范施工,保证安全、优质按时交工。

3、 公司总体目标是,公司针对工程部、工程部针对管理人员,管理人员针对施工队伍,年底公司以工程部长的管理水平,管理的总工程量大小及综合平分,以百分制发放奖金。

4、 公司不定期到工地查看,安全、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用

料、规范施工等各项指标。每发现一次,扣除工程部分,管-理-员1分,如有不能按期交工的,每一天扣工程部5分,公司不针对施工队伍。

5、 如有管理人员多次不做好,工程部有权扣发管理人员的工资及奖金,奖金以扣分制计算,如有管理造成损失的有工程部负责陪付,工程部针对责任人,工程部长责任不到位,由工程部长负责。

业务员工资及奖励制度

一、 工资制度:

一级业务员 月包低工资2000,加业务提成

二级业务员 月包低工资2200,加业务提成

三级业务员 月包低工资2500,加业务提成

业务主办 月包低工资3000,加业务提成

业务经理 月包低工资5000,加业务提成

二、 提成奖励制度

1、 业务员提成:每个业务员第一步到市、区各级、设

计院、规划局、建委去做工作,了解各大房地产的开发项目,每个业务员跟踪自己的项目,跟踪到的项目给公司填写报备表,谁的项目谁跟踪,合同签订后,协助工程部从材料入场、工程协调、工程款的回收等,到完工结算。每个工程结算完成后,以提成办法执行付给业务员提成款。

2、 业务经理提成:业务经理要做到组织、筹划、带领业务员开展工作,每天监督业务员的工作业绩,每周做一次业绩表报公司经理,监督业务员定项跟踪项目及工程款的回收,完工结算。按业务跟踪项目总量的2%提成,年底结算。

3、 业务主办

每天监督业务员,填写任务表,每天完成当天的任务,每周报业绩一次,提成按业务员每项工程鉴定合同后按合同价位的高低合计提成,完工结算款结算完后按价给付提成款。

工程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要求,切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1、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制度,明确带班检查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检查内容、方式以及考核办法等具体事项。

2、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负责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3、企业(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负责人应持有"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且每一个工地每月至少带班检查一次。

企业所属工地有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对日常管理状况较差的施工现场,应增加带班检查频次。

5、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详见附表1),并分别在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留存,并报监理备案。

1、项目负责人是指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总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及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监理企业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备案合同明确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变更。

2、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3、项目负责人必须确保每月在现场带班生产的实际时间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约24天),不得擅自脱岗。

项目经理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书面委托应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总监理工程(总监代表)不在岗时应书面委托持有岗位证书的监理人员代行其承担管理工作,书面委托应报企业、建设单位备案并现场留存备查。

现场有涉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出现灾害性天气或发现重大隐患、出现险情等情况时,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总监代表)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在岗带班。

3、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考勤制度,设专人进行考勤,并每天在进入施工现场的主要通道处进行公示。带班情况应予以记录(详见附表2)。

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到岗情况进行复核,并对带班情况予以记录(详见附表3)。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带班生产的实施。

1、监督检查重点

监督机构对现场带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施工企业负责人每月带班检查记录;

(2)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生产考勤制度,包括带班检查记录、考勤公示;

(3)监理单位对施工企业领导带班检查和项目经理带班生产的复核记录;

(4)企业领导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的履职情况,特别是隐患整改的治理情况。

2、监督处理

(1)建筑施工企业未建立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检查制度的,应责令限期整改。

(2)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带班生产,应责令限期整改,并实施信用扣分;现场质量安全隐患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实施行政处罚。

(3)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未按规定带班检查或检查表代签字的,应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办法》暂停企业参与政府投资性项目工程招投标资格。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现场负责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下,负责某一专业或者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监理员,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并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授权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并在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范围和内容确定。

第七条 项目监理机构一般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

项目监理机构应保证监理人员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 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管理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做好各类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监理工作结束后,向本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

第九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采用巡视、检测、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等方式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平行检验比例不得低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5% ,检验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监理合同配备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建设单位应为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及生活设施。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指导项目监理机构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撤离现场。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并将书面授权书送达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十四条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确定人员岗位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工作方案;

(三)签发工程开工或者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等;

(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等;

(五)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六)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七)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和审批工程延期;

(八)审查施工分包单位资质;

(九)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十)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十三)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监理资料;

(十四)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应协同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总监理工程师拥有下列权力:

(一)当工程具备开工或者复工条件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布开工令或者复工令;

(三)审查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资质;

(四)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

(五)审核确认工程款及工程结算;

(六)建议更换施工单位不合格项目负责人或者不合格施工分包单位。

第十六条 在履行监理合同期间,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第十七条 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项监理合同业务,确需同时承担多项监理合同的,不得超过三项一等以下工程监理合同业务。

第十八条 总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可书面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任职条件不得低于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常驻现场。

第十九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

第二十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二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一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巡视检查施工现场;

(二)负责编制相应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三)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工作;

(五)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六)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七)做好监理日记;

(八)负责相应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九)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平行检验;

(十)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十一)对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安排旁站监理,检查督促旁站监理工作。

(十二)当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二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下列权力:

(一)要求承包单位报送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二)禁止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

(三)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拒绝签认;

(四)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整改。

(五)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 监理员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

第二十四条 监理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二)具有相关专业技师职称、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五条 监理员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进行质量监督、检测和计量等具体监理工作;

(三)签认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计量原始凭证;

(四)负责旁站监理工作,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五)收集整理相关监理资料;

(六)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

(七)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六条 当发现施工活动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监理员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七条 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各类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建立监理人员跟踪管理档案,将不定期检查结果记录在案,作为监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年检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二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应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妨碍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具备任职条件的监理人员。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二)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拨付工程款或者进行竣工验收的;

(三)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降低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因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四)选派不具备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一)、(二)、(三)款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吊销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与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监理人员的工作不进行监督管理的;

(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认可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业务的。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为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第三十七条 从事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或者设备监造活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外部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治安综合治理,严格控制、管理外来施工人员,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外来施工人员系指非本校职工,临时在我校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

二、外来施工人员管理工作应遵循管理与教育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谁容留,谁负责的原则。

三、由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到总务处办理登记手续(注明地点、人数),并组织外来施工人员持身份证办理《临时出入证》。

四、外来人员在校施工期间必须遵纪守法,如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的规章制度,除依法追究其责任,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建议用工单位将其辞退。情节严重者,追究其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五、各用工单位和外来施工单位除督促外来人员办理有关证件和手续外,还应负责对本单位务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防火、防盗、防意外伤害、防灾害事故等安全教育,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外来施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2、自觉爱护学校财产,不损坏校园花草树木,不损坏学校设备、设施;

3、不聚众赌博,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偷拿公私财物;

4、不在校园内游荡、逗闹、乱窜乱跑,不影响他人工作、学习和生活;

5、进出校门、楼门自觉接受门卫检查,并出示《临时出入证》;

6、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电炉,不随意生火,不在施工场地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7、不做任何有碍团结和安全的事,杜绝任何不文明的举止行为。

为了加强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接我公司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有效资质证书,由我公司考察、评审。

二、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治安管理协议》,并由施工单位指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三、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同时携带有效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证件。经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查验复印后备案。

四、身份查验合格的施工人员,需参加由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准入证》。

五、施工人员进入公司大门时必须出示《上岗准入证》,如无该证,保安人员有权阻止进入。

六、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佩戴《上岗准入证》,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随时进行检查,对无证人员予以清除或罚款。

七、施工人员必须完全按照《工程施工合同》的要求施工,严格按照《安全治安管理协议》的要求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公司的管理,不得擅自变更和违反。

八、施工单位因施工需要带入的设备、工具,必须在警卫室登记,施工结束后,必须经我公司有关人员检查,由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出具《货物出门证》后,警卫室方可放行。

九、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然后把《上岗准入证》交还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十、其它外单位前来工作作业的安全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施工人员管理制度咋写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

3、施工项目经理外出需向项目副经理通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 

6、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处理。 

二、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天举行一次碰头例会。 

三、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由项目组专人负责。

2、做好施工现场每日例会记录、每周例会记录、临时现场会议记录等。 

3、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造册。施工班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 

5、工程中其它文件、资料、文书往来整理归档。 

6、各类档案资料分类保管,做好备份,不得遗失。同时建立相关电子文档,便于查阅。 

7、项目组人员借阅档案资料需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工程资料借阅表,并及时归还。 

四、施工现场仓库管理制度 

3、材料、外购件帐册必须有日期、入库数、出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 

7、仓库存放的材料、外购件必须做好防火、防潮工作。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8、材料、外购件出库必须填写领料单,由施工项目经理签字批准,领料人签名。 

五、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制度 

1、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 

2、施工现场大小便必须到指定厕所。厕所使用后要随时清洗。 

3、材料、外购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不沿途遗洒并及时清扫维护。 

4、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及时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 

5、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统一、规范、整洁。

6、工作场地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8、对施工机械等噪声采取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减少躁噪声扰民。 

六、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2、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保用品,如安全带等。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5、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6、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7、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及设置必要的安全标记。 

8、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和安全梯。 

9、装卸堆放料具、设备及施工车辆与坑槽保持安全距离。 

10、大中型施工机械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11、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13、施工现场地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14、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2、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 

3、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二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5、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 

6、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只多用。 

7、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8、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八、施工现场看护保卫管理制度 

4、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号牌,外来人员无施工项目经理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夜间值勤的保卫人员,必须巡视整个施工区域,不得睡觉。 

8、施工班组离场时,携带的工具、设备出场,必须有项目经理部的批条方可。

九、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的每个层面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消防器材。 

2、项目组人员每天必须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如有损耗应及时补充。 

3、消防器材安放处必须有明显的标记。 

4、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以方便使用为原则,不得随意变更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 

5、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漆类等易燃品存放在危险品仓库。油漆工施工时要避开火源、热源。 

7、施工现场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须保证有专人值守,做到人走火灭。 

8、保持消防道路通畅,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刻组织人员扑灭,必要时向消防部门报告。 

9、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核

第六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前在机关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八条 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人员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对于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考核大纲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考核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

第十三条 考核发证机关对于考核合格的,应当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资格证书;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资格证书应当采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样式,由考核发证机关编号后签发。资格证书在全国通用。

资格证书样式见附件一,编号规则见附件二。

第三章从业

第十五条 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方可从事相应的特种作业。

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

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第十八条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撤离危险区域,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与持有效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二)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三)书面告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危害;

(四)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的作业条件;

(六)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七)查处特种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并记录在档;

(八)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变动工作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扣押其资格证书。

第四章延期复核

第二十二条 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

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延期复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体检合格证明;

(三)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证明或者继续教育证明;

(四)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

(五)考核发证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四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复核结果为不合格:

(一)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的;

(三)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3次)以上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的;

(六)考核发证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考核发证机关在收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提交的延期复核资料后,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二)对于提交资料齐全且无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情形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准予延期复核手续,并在证书上注明延期复核合格,并加盖延期复核专用章。

第二十六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前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作出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延期复核合格。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制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管理制度,建立本地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从业活动,查处违章作业行为并记录在档。

第二十八条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每年年底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延期复核情况的年度统计信息资料。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资格证书:

(一)持证人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或者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

(二)考核发证机关工作人员违法核发资格证书的;

(三)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撤销资格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注销资格证书:

(一)依法不予延期的;

(二)持证人逾期未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

(三)持证人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考核发证机关规定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施工人员管理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

2、项目组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施工队长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分管项目经理请示填获准后方可外出。

3、每个职工必须热爱自己所在单位,安心工作,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施工任务。

4、职工之间,班组之间要互敬互爱,团结友好,发生矛盾时,大家都要互相尊重,互相让步,以共同方便施工作业为原则,解决不了时,要及时报请班组长或上级领导协调解决,严禁轻易发生骂人、打人等粗暴行为。打架不论事前因起的先后,是非程度及认错态度好坏,视情处以50-30元的罚款。对团伙性的群架行为,带头闹事者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并对所在班组的班组长进行经济处罚,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部门处理。

5、严禁在工地内赌博,或者说娱乐为借口的变相性赌博活动,否则,一经查实,无论赌博程度大小,一律没收其赌博工具、赌资,并视情处以50-500元的罚款。

7、本工地内和生活区的任何临时用电,必须有本工地的固定值班电工负责安装,任何人都不得私接乱拉电线及私装灯头或插座,如特殊情况需临时装用,须经工程部批准后,由工程部派人安装,违者,视情处当事人罚款项20-200元,如出现任何问题,一切后果都由当事人自负。

8、每个职工都要保护工地和他人的财物,对偷窃工地和他人财物者,处以偷窃价值5-2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并遂出工地。

10、要保护楼内的清洁卫生,严禁在楼内随地大小便,违者小便每次罚款10-30元,大便每次罚款50元,并清扫所有大便。不听劝阻,屡教不改,态度恶劣严加惩处。

1、档案管理由项目组专人负责。

2、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造册。施工班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

3、工程中签证单、工程任务书、设计变更单、施工图纸、工程检查资料、采购资料、合同等的整理归档。

4、工程中其它文件、资料、文书往来整理归档。

5、各类档案资料分类保管,做好备份,不得遗失。同时建立相关电子文档,便于查阅。

1、材料、外购件入库必须经项目经理验收签字,不合格材料决不入库,采购员必须及时办理退货手续。

2、保管员对任何材料、外购件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库,登记进帐。填写材料、外购件入库单。有条件应录入电子文档备查。

3、材料、外购件帐册必须有日期、入库数、出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

4、仓库内材料、外购件应分类存入,堆放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管理。留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搬运。

5、大宗材料、外购件不能入库的,要点清数量,做好遮盖工作,防止雨淋日晒,避免造成损失。

6、工具设备借用,建立借用物品帐。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并及时催收入库。实行谁领用谁保管谁赔偿的原则。

1、施工现场大小便必须到指定厕所。厕所使用后要随时清洗。

2、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及时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

3、工作场地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4、团结同志,关心他人,坚决杜绝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等情况。

5、对施工机械等噪声采取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减少噪声扰民。

1、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必须佩带统一的工作证,自觉接受工地保安人员的检查。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4、禁止在施工现场或易燃易爆的地方吸烟、使用电炉。

5、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和安全梯。

6、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7、禁止在工作前或工作时间内饮酒。

8、两米以上高度、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如在光滑的地面使用梯子,必须在梯脚做好防滑措施。

9、在调制或喷涂挥发性溶剂油料地段,必须有通风措施,生产人员应戴过滤式口罩,同时严禁在附近吸烟、焊接或生火。

10、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碘钨灯,一般照明应采用带安全网罩的行灯,对放有易燃物品的室内应设置防爆灯,并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

11、严禁随便在施工现场大、小便,设置专人每天清扫施工现场的垃圾杂物,并按指定地点集中堆放,定期组织外运,消除造成伤亡事故的隐患。

12、严禁施工人员在工地住宿,必须留住工地的值班人员或仓库保管人员,应经发包方的同意并登记备查,同时应注意搞好住宿地的卫生。

13、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夜值班制度,配备足够的人员加强巡回检查,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加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

14、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详细检查是否带有隐患的危险孔洞并做好足够的围护措施。

15、存放在现场的施工用料不得随意支出运出工地。必须外运的应向发包主管部门申报原因及办理有关手续,经批准后发给放行条方能运出。

16、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1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18、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和安全梯。

19、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20、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21、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1、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2、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

3、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二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4、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橡胶护套线。线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

5、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

6、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只多用。

7、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8、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9、接驳电源应先切断电源。若带电作业,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有三级以上电工在场监护才能工作。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看护保卫人员(24小时,一班不得少于两人)。看护保卫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守岗位、昼夜巡视。保护施工现场财产不受损失。

2、施工项目经理应对露天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安全检查,必要时增设安全防护设施,或派专人看守。

3、施工班组自带的所有设备、工具等应进行登记,登记清单由项目组保管。以备有关人员查阅。

4、施工班组离场时,携带的工具、设备出场,必须有项目经理部的批条方可。

5、施工现场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须保证有专人值守,做到人走火灭。

施工人员上岗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制度和上级指示决议。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要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穿与施工组织设计的全过程。

3、努力学习和掌握建筑施工专业理论和施工技术,严格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检评标准,在组织全面施工技术管理的同时,要把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放在首要位置上。

4、编制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一定要有安全措施,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进行。

5、负责具体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计划,一定要在高速、低耗、安全的前提下,确保施工工期。

6、负责所属工程的轴线、标高控制、定位放线、沉降观测、安全施工等技术管理工作。

7、组织和参加主体结构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和签署。

8、负责编制施工技交底(包括施工、质量、安全施工方法,要求合符安全质量标准),并在每一分项工程施工前组织贯彻落实。

9、及时认真地做好所属工程施工技术记录、资料的记载、签署、收集、整理、归档。

10、具体地解决、处理图纸和施工中的难题,消除质量通病,确保工程安全生产无事故。

11、负责水准仪、经纬仪等仪器的使用、保管和检测。

12、针对不同工程结构特点,关键部位亲临现场、检查、落实监督有关的技术质量安全措施。

质检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书

1、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制度,以及上级的指示决议。

2、在验收工程质量的同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回报上级,采取防范措施。

3、会同安保、施工等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4、参加月、旬的综合大检查工作,同时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及时整改。

5、发扬团结友爱的精神,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方面互相监督,严于责己,带头执行。

总工程师安全岗位责任书

1、对施工中的一切技术问题负安全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令、规种制度和上级批指示、决议,并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措施渗透到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各个环节中去,使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成为科学的全面指导施工的依据并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领导安全技术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从技术措施方面提出改进方法。

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并针对事故原因,技术等方面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

项目经理安全岗位责任书

1、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月最少召开二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并有会议记录。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政策、法规、法令以及上级批准的施工方案,并检查执行情况。

3、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4、严格按照处、项目部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对项目部全体干部职工进行考核。

5、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6、对所管的项目施工现场、环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符合要求负责任。

7、在“五同时”的生产活动中,必须把安全工作同时贯穿到具体环节、班组中去。

8、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9、组织、参与月度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责成队、班组限期整改。

材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书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政策、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批示。

2、安全网、安全带、安全绳必须进行张拉、冲击试验,合格后方可入库验收使用。

3、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等重要物资,一定要送交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购进。

4、对重要物资、机械设备特别是“三大材”“三宝”等物资一定要从质量信誉比较好的厂商购进,并要有厂家的质保书,产品合格书。

5、供应给现场使用的一切扣具和附件等,购入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发放时必须保持符合安全要求,回收后必须检修。

6、对负责代购的劳保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必须符合国家要求标准。

7、对领导批准的安全设施所用材料,应纳入供应计划,及时采供。

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书

1、严格执行企业机械安全设备管理制度,负责处理机械设备、脚手架的调度、维修、保养,以确保机械设备走运转过程中不发生因机械不正常运转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

2、建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台帐、记录,做到内容准确,记录认真。

3、制定、组织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负责组织设备的评比,开展创无事故设备的活动。

5、做好设备的安全技术工作,组织和参加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6、认真贯彻安全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规则,使设备保持清洁、整齐、润滑,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7、组织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坚持持证上岗,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好防护用品。

8、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损等工作。

9、经常深入工地了解设备的维修、保养、使用情况,协助领导做好各项材料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试验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书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政策以及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指示。

2、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关于材料、试验标准方法和技术规定。负责工程原材料砂浆、混凝土及原构件的抽样试验,检验工作,以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安全无事故。

3、做好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设计及试配工作,并经常到工地查验配合比使用情况,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无事故。

4、负责各种试验报告的填定、整理、汇总,将试验的结果及时向领导报告。

5、经常深入工地了解情况,帮助工地掌握好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测定砂石含水率、含泥量,及时做好试块的取样编号,养护送压等工作。

6、维护好试验机械设备,对试模、试验仪器工具等擦拭干净,整齐存放,妥善管理。

7、按标准方法做好钢材抽样复试和各种焊接接头的取样检验。

8、使用商品砼时,做好配合比监测统计、记录工作。

9、运用数理统计法对砂浆、砼强度进行评定,并进行动态控制。

10、送检发现不符合标准的材料砼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试验、检测情况,以便及时纠正不合格产品的使用,将不安全因素扼杀在萌芽状态。

11、认真整理各类检验资料备查。

资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书

1、严格遵守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生产方针,以及上级的有关安全的指示决议。

2、收集工程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做到及时、完整、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经常深入工地了解工程进展,安全资料收集情况。

4、工程竣工后,做到安全资料齐全,分门别类保管存档。

5、保守机密。

6、遵守各项安全制度。

预算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书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劳动保护条例,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

2、贯彻执行国家(省)预算定额、施工定额、地方补充定额和有关暂时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为工程质量创优安全生产无事故提供可靠的依据保证。

3、参加图纸会审,及时提出存在问题、提出建议。

4、了解工程的施工条件、方法及前后分工的情况,根据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预算,包括工程量、工料物件、劳动保护、数量分析表及汇总表、工程预算书,力求达到预算的准确性。

5、审核工程经营部、队编报的工程预、结算书、设计变更,以便同建设单位或分包单位办理竣工结算。

6、积累工程概、预算和施工预算的定额资料、编制缺项补项、预算定额的草案,报上级批准。

7、经常深入工地了解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情况。

8、遵守工程处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现场负责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下,负责某一专业或者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监理员,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并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授权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并在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项目监理机构

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范围和内容确定。

第七条 项目监理机构一般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

项目监理机构应保证监理人员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 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管理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做好各类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监理工作结束后,向本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

第九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采用巡视、检测、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等方式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平行检验比例不得低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5% ,检验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监理合同配备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建设单位应为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及生活设施。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指导项目监理机构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撤离现场。

第三章 总监理工程师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并将书面授权书送达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十四条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确定人员岗位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工作方案;

(三)签发工程开工或者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等;

(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等;

(五)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六)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七)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和审批工程延期;

(八)审查施工分包单位资质;

(九)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十)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十三)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监理资料;

(十四)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应协同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总监理工程师拥有下列权力:

(一)当工程具备开工或者复工条件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布开工令或者复工令;

(三)审查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资质;

(四)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

(五)审核确认工程款及工程结算;

(六)建议更换施工单位不合格项目负责人或者不合格施工分包单位。

第十六条 在履行监理合同期间,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第十七条 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项监理合同业务,确需同时承担多项监理合同的,不得超过三项一等以下工程监理合同业务。

第十八条 总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可书面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任职条件不得低于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常驻现场。

第四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十九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

第二十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二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一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巡视检查施工现场;

(二)负责编制相应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三)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工作;

(五)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六)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七)做好监理日记;

(八)负责相应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九)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平行检验;

(十)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十一)对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安排旁站监理,检查督促旁站监理工作。

(十二)当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二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下列权力:

(一)要求承包单位报送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二)禁止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

(三)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拒绝签认;

(四)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整改。

(五)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

第五章 监理员

第二十三条 监理员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

第二十四条 监理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二)具有相关专业技师职称、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五条 监理员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进行质量监督、检测和计量等具体监理工作;

(三)签认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计量原始凭证;

(四)负责旁站监理工作,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五)收集整理相关监理资料;

(六)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

(七)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六条 当发现施工活动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监理员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各类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建立监理人员跟踪管理档案,将不定期检查结果记录在案,作为监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年检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二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应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妨碍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具备任职条件的监理人员。

第七章 罚则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二)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拨付工程款或者进行竣工验收的;

(三)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降低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因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四)选派不具备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一)、(二)、(三)款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吊销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与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监理人员的工作不进行监督管理的;

(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认可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业务的。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为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从事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或者设备监造活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施工人员规范管理制度

施工前:

一、施工人员遵守国家法令,学习熟悉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上级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增加提高自身的技术业务水平。

二、高空搭建人员必须经劳动局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不准无证操作。

三、高空作业人员,身体良好,禁止患有高血压、贫血病、恐高症等不宜高空作业人员上高空作业,身体不适也不准上架作业。

四、搭设工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严禁酒后作业和赤脚穿拖鞋、硬底鞋上高作业。

五、地面需要设置警戒线,应有专人监护安全,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域。脚手架附近的电源线在搭设和拆除时应断电。作业前必须清理现场,将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

六、上高空作业人员,不准携带任何分散注意力的物品,如手机、小灵通等,上架前可交予地面人员保管,或关机后上架。

七、工作期间所有工作人员应戴好安全帽,严禁吸烟。

八、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鞋子、工具包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施工中:

一、在3米以上均属于高空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带扣,防止坠落。安全带一般采取高挂低用方式。

二、在架子搭设中,传递杆件,应多人传递,防止杆件滑落伤人。高空搭设作业面,应设安全网在周围。高空作业所用小型机具(如手拉葫芦)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铅丝捆-绑牢靠。

三、使用葫芦传递杆件,捆-绑构件的绳索应系牢,拉扯人员应注意拉扯方向是否对脚手架的平衡造成影响,拉扯角度与脚手架平面角度不应太大。严禁在葫芦正下方拉扯,防止物品脱落造成的危害,拉扯过程中眼光应看着物品上升或者下降。不准从地面向高空抛掷物件。

四、搭设时要检查核脚手架各部件的质量与规格,不符合要求的不准使用。 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构件:不管任何人同意使用,搭设人员应拒绝搭设,并汇报现场项目经理处理.如项目经理强令使用,可以立即报告公司处理。

五、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在高空作业:雷、雨、闪电,六级以上大风,钢管雨水未干,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工具,确认后方可作业。

六、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人,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或脚手架、建筑物上乱放工具。严禁乱扔、乱抛材料、工具等。

七、地面人员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八、高空搭设应两人配合搭建,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笑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九、搭建过程及时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在架子有严重隐患时,可以责令工程暂停施工,报项目经理处理。施工期间,脚手架未经权威许可的变动(架子搬动,斜撑,踏脚板变更)不允许。

十、搭建完成,应全面检查后,清理作业区。并让甲方确认搭建完成。脚手架采用挂标示牌形式,合格的脚手架挂绿色标示牌方可允许使用,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的挂红色标示牌,禁止使用。

拆卸:

一、在架子拆除时,设置警戒线,不准单面拆,应四周同步拆除,杆件不准掷落,要多人传递至地,或采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吊至地面。

二、剪除架体拉结,不准一剪到底,要边拆边剪,防止架子坍塌。

三、严禁上、下层同时进行拆卸作业,严格按照从上到下拆卸脚手架。

四、特殊情况下,如必须从高空向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必须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其它

一、施工现场器材要指定专人看管,察看工作环境,检查保护件、工具是否确定、可靠。

二、脚手架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并严格按脚手架搭建要求施工。发现违反本制度,无论有无造成事故,均追究责任处罚。

三、严防高空坠物,造成高空坠物伤人、毁坏物品等将追究责任。

四、因内部原因或者搭建人员心态问题造成贻误工时,按实际问题处罚。

一、总的方针目标

施工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设备管理、材料管理、资料管理等管理人员,要在提高企业整体效益的大前提下搞好本职工作,使自己的工作实践效率高、质量好、成本低。

在不断改进自身工作水平的'基础上使企业效益不断提高,从而不断提高个人的经济报酬和社会价值。

二、总的工作策略

1 、不断深入学习业务知识,了解工作范畴、工作程序、业务流程和工作方法。

2 、深入实践、现场调查、研究、处理问题,搞好基层服务,在服务中提高自身素质。

3 、与内部人员沟通,搞好内外沟通,搞好业务沟通和感情沟通,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网络,达到团结协作、互利互惠的目的。

4 、搞好上下沟通,对上级工作要多请示、汇报,不得擅自处理重大问题,但又不处处依赖领导及不敢主动工作。对下面群众关心、爱护、帮助,批评注意方式方法。

5 、对分包单位要内外有别、互利互惠,不能以包代管,更不能高高在上和以权谋私。

6 、工作要有计划、有记录、有检查、有总结,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没事干要找事干,特别是基本功训练。

7 、要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千方百计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

8 、积极主动完成份内工作,完成后不放任自己,协助他人完成份外工作或多学一些其他业务知识,力争一专多能。

三、对技术管理人员的主要要求

1 、不断的学习规范标准,了解其制定的依据,熟知强制性标准、允许误差标准及原则性要求标准等内容、数据、检验方法等。

2 、反复看图审图,了解设计意图,找出设计不到位甚至错误的地方。对正常设计,要严格按设计指导施工。对设计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联络解决,在设计没有明确答复时,不得盲目施工。

3 、搞好现场调查,了解施工环境和条件,预见环境可能对施工造成的影响。同时要了解施工队伍及其装备状况(含外包队),特别要掌握施工队伍的特点、长处及弱点等第一手资料。

4 、依据掌握的上述资料,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和方法,并在环境及条件变化时,及时调整和变更施工方案和方法。

5 、在施工前,一定搞好施工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心中有数,行动有准则。

6 、现场调查要点:

( 1 )设计标桩位置及其走向;

( 2 )沿程交通、水文(地下水深度、河流枯水期)、地质、气象及行政区划;

( 3 )施工地形(平原、山丘)、地貌,地上及地下障碍(走访居民区);

( 4 )沿线作物分布(旱田、水田、荒地)

( 5 )施工驻地位置选择及后勤保障条件等;

( 6 )大型穿越的地点、特点、难点及施工条件;

( 7 )本工程的特点、重点、难点等。

( 8 )施工线路分段(试压、光缆、机组)。

7 、施工前期工作要点:

( 1 )搞好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和答疑;

( 2 )编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搞好技术交底;

( 4 )落实大型设备进退场道路及施工便道、便桥、堆管场位置和标准;

( 5 )确定施工段落、施工方向及作业带的布置;

( 6 )填写开工报告及告之书;

( 7 )熟悉并准备竣工资料及原始记录等表格;

( 8 )了解设计、业主、监理单位、联系人、办公地点、联系方式。

( 9 )熟悉合同(总包、分包)条款,特别是有关时限的条款和对我方不利的条款,认真应对,避免和减少我方损失。

8 、审图要点:

( 1 )图纸资料是否齐全;

( 2 )设计意图是否明确、数据是否齐全;

( 3 )设计数据和文字等要求是否前后矛盾;

( 4 )设计不同专业间是否矛盾;

( 5 )设计缺漏项及错误情况;

( 6 )线路转角是否能取直,不能取直能否将弯头改为冷弯管或弹性敷设;

( 7 )穿越位置是否方便施工,穿越长度是否合理,是否移位或变更穿越长度;

( 8 )管道不通规格、防腐等级分布;

( 9 )主要工程量;

( 10 )设计意图及要求。

9 、施工过程工作要点:

( 1 )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组织设计和技术交底指导、检查、控制施工;

( 2 )协助质量人员搞好工序自检及报验;

( 3 )搞好设计变更及材料代用联系单;

( 4 )指导施工原始记录的填写;

( 5 )指导施工进度和工程量统计;

( 6 )参与指导施工技术难题的解决处理;

( 7 )搞好质量返修方案及整改措施;

( 8 )结合实际补充和修订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 9 )搞好现场签证;

( 10 )填好施工日志及大事记;

( 11 )对重要工程量要明确反应在原始记录及竣工资料中;

10 、现场签证要点:

( 1 )施工方法与投标时(技术标)施工方法不同且增加经济投入的项目;

( 2 )项目内容与投标时(经济标)施工内容不同且增加经济投入的项目;

( 3 )实际工程量较投标工程量增加的项目;

( 4 )常规工序以外的施工内容及特殊施工方案;

( 5 )客观原因造成的停窝工及重复劳动情况;

( 6 )其他增加成本投入情况等(详见“管道施工现场签证主要内容”)。

11 、施工后期工作要点;

( 1 )编制试压、清管方案;

( 2 )协助生产领导组织三桩、水工保护等收尾工作,指导标桩标记等工作;

( 3 )详细检查工程项目、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图纸及规范要求;

( 4 )调查工程遗留问题,提出善后工作建议;

( 4 )填写竣工申请报告,办理交工证书;

( 5 )收集整理施工原始资料,编好竣工资料;

( 6 )编好项目及公司年度施工总结;

四、对质量管理人员的主要要求

1 、认证学习规范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掌握质量检查和评定方法;

2 、了解和熟悉设计图纸内容,确定关键项目和工序;

4 、组织项目质量管理网络,开展全员质量管理;

5 、督促检查工序质量自检和工序交接;

6 、搞好内部质量评定和质量审核;

7 、加强创优工程管理,消除或减少返修工作量;

8 、加强与业主监理、第三方质检人员的协作配合;搞好质量回访工作;

9 、制定质量返修方案及整改措施;

10 、搞好项目和公司年度施工质量管理总结;

五、对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要求

1 、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验收规范;

2 、熟悉设计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

3 、了解施工队伍及现场状况;

4 、建立项目安全管理网络,负责到人;

5 、搞好施工前的安全技术教育;

6 、搞好施工中间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7 、危险工序、工种及环境重点抽查;

8 、搞好施工过程的安全宣传、警示标牌,搞好防患预防;

9 、搞好安全考核与评比;

10 、搞好项目和公司年度安全总结

六、对设备管理人员的主要要求

1 、学习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

2 、熟悉设备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规程;

3 、了解主要设备性能、效率、缺点及易损件;

4 、全面掌握设备分布、在用与停用、完好与修理等设备动态;

6 、加强对设备日常的检查、维护与保养工作;

7 、严格控制设备的更新、大修、配件购置、材料的使用及空载能耗;

8 、建立健全设备、工装、配件台帐,有借有还,有偿使用的追朔程序;

9 、搞好项目设备出勤率、使用台班等的核算考评;

10 、搞好项目及公司年度设备管理总结;

七、对材料管理人员的主要要求

1 、学习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组织设计;

3 、建立物资供应商信息资料,按其资信状况排序选用同等质量报价最低的;

4 、常用材料采用招标和议标进行采购;

5 、建立材料计划层层把关签证责任制;

6 、了解材料消耗定额情况,推行限额领料;

7 、严格办理领发料制度,所用材料要注明工程项目及用途;

8 、坚持仓库按季盘点制度,做到有备无患又不积压无用材料及有用材料过量;

9 、对有保质期及特殊保管要求的材料,要按要求保管和维护;

10 、搞好材料进出台帐及核销工作,搞好项目及公司年度材料管理总结;

11 、搞好余料、废料回收工作,妥善处理余料、废料,严禁私自处理;

八、对技术资料管理人员的主要要求

1 、学习规范标准、了解业主及监理对竣工资料、原始记录的要求;

3 、指导并服务于填写资料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基层的资料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

4 、努力运用档案信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

5 、加强资料档案工作的考核评比,总结公司年度资料档案工作检验教训。

九、对财务管理人员的主要要求

1 、学习了解国家、公司有关财务管理的法规、管理制度;

2 、按单位工程进行核算;

3 、严格执行财务支出制定,对分包单位付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1 )合同或者协议,项目单价;

( 2 )项目部出具的工程量签证单;

( 3 )分包单位出具的工程款申请单(造价计算)及项目经理签字;

( 4 )经营部办理及核定的工程款支付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