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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招商加盟合同(实用15篇)

加盟可以提供你全方位的支持,解决你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加盟相关的问题和常见困惑,大家可以找到解决办法和经验分享。

餐饮加盟店合同

授权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授权人:

法定地址:

被授权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为其在特定区域内________经营甲方的“________”餐饮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加盟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加盟经营。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区域内成为“________”的特许经销商。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业、个人以同类经销权。

2、在授权期内,甲方在向乙方提供“________”品牌产品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并保证货源供应。

3、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7日内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人民币贰万元/店。每个加盟店首次从甲方购进“________”品牌的产品,按供货价不少于________万元。

4、甲方保证向中国大陆内各加盟方交付的产品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

5、甲方将“________”品牌产品按零售标价的________折售予乙方(详细见配货单),不论首次购货还是后续购货乙方应在提货时一次性支付货款。

6、如果出现乙方采用以假汇票、假支票的方式骗取货物的情况,甲方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将依法请求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单位的刑事责任。

7、乙方从甲方购进产品后,如因质量问题或货物品种组合问题,可在自进货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调换产品,但不得退货。调换时乙方须保持原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没有损坏。

8、合同到期后,若乙方决定不再销售“________”品牌产品,在乙方保证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无损坏、未超过保质期的前提下,可将现存的“________”产品退还给甲方。甲方按供货价的6折回收退还的产品。

四、营业场地、店面装饰与配置。

1、乙方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

2、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或由乙方自行选定其它场所并报甲方批准。

3、为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由甲方免费进行装饰设计,装修工程由甲方工程部报价并施工,乙方应按工程预算支付装修工程款并协助办理在当地施工的相关手续。甲方收到工程款项后________日内将店铺交付乙方使用。

4、加盟店内的营业所需(包括: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由总部统一进行设计制作。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促销礼品、提货袋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需使用总部配备的产品。上述所涉及的费用由加盟商承当。

五、促销与广告。

1、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________”品牌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产品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和区域的产品促销和推广活动。(具体事宜可另议)。

2、甲方进行“________”品牌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相关的“________”品牌的产品进行促销、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执行。甲方对于促销活动所涉产品在供货价基础上按照促销折让的比例给与优惠。

3、乙方单独进行“________”品牌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广告形象设计须经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须承担自行组织促销活动产生促销让利和费用。

六、培训与指导。

1、为使加盟店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应向加盟店传授必要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应派遣店主或两名可以代行承担的职工,参加甲方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要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4、加盟店承担前来培训的旅差费用。

5、加盟店开业前后三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甲方应向加盟店派遣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6、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年度销售会议及临时经营者会议。甲方应提前四周通知开会日期。

7、除经营者会议外,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场负责人进行指导和培训。

七、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2、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加盟店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3、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标和服务标志。

4、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5、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在指定区域内甲方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产品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________”品牌,或以“________”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八、竞争限制。

1、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________”特许经营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的特许代理权。

2、为表示对甲方合作的诚意,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推出“________”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务,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3、乙方在授权期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业、个人的授权或委托,在加盟店内代理、经销其它品牌的产品。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九、服务质量控制。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种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加盟店的运营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凡甲方有新产品推出,乙方必须按照最低配货量或以上的数量购入,并将新产品及时上架销售。

3、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对顾客购买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给与“玫瑰卡”会员资格和相应的折扣优惠,做好会员资料信息的登记汇总工作并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会员资料信息。凡有新产品上市或产品促销活动乙方应通知所有会员,让会员享受到来自“________”持续不断的优质服务。甲方将不定期回访会员客户以检查乙方的服务质量。

4、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陈设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5、随着甲方加盟店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的不断增加,甲方将对全体加盟店进行信息化管理。如该项管理实施时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乙方须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十、保密。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以上规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加盟店经营手册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十一、加盟店的让渡与承继。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店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乙方加盟店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乙方可以请求总部临时接替营业。待总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

3、上述总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总部代行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4、如乙方希望出让加盟店或出租店铺时,应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承让和承租的权利。

5、遇上述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加盟店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双方均可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或评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双方协商,可以更新合同。

2、前款的合同更新,应在本合同期满之前一个月完成。以双方签订新的特许连锁合同书为合作文本。

3、如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无意继续合作,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时承担下列义务:

4、支付所有应付给总部的费用;

5、归还所有操作手册、机密文件和专利资料;

6、向甲方移交“________卡”会员登记名册;

7、归还、转卖或销毁所有带有“________”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8、取消以“________”名义登记的商业注册和名称登记。

10、因加盟店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11、甲方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乙方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十三、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约定,违约的金额为在此前乙方经销甲方提供的产品零售价总额的10%。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并损失超过违约金总额,违约方还应负责对超额部分赔偿责任。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30天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十四、合同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五、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委托代表(签字):

乙方:(签章)。

委托代表(签字):

加盟餐饮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同意乙方加盟经营____饭店,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第一条?加盟经营项目。

分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_____(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分部以分许可的形式发展加盟店。

第二条?特许经营关系。

分部基于与总部签署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获得总部的许可,在_________区域范围内发展加盟商,许可其设立加盟店。

分部与加盟商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_____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_____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总部对分部与加盟商之间签订的本合同的审查,总部依据本合同对加盟店享有的权利,以及在实施本合同过程中对加盟店的管理与监督行为,并不表示总部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总部不是本合同的当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总部的特许经营权,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总部不对加盟商(加盟店)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加盟商不得依据本合同向总部主张权利。

在总部与分部之间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终止时,总部有权决定本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临时行使分部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加盟商(加盟店)应当直接向总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分部或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分部或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年。

如需续签合同,乙方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协商续签,乙方享有续签优先权。

第四条?餐饮加盟合同的特许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餐饮加盟的条件与要求。

1、餐饮加盟者必须具备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加盟店应注册为____,并以其名履行本合同。

3、营业场所的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则向另一方支付____元违约金。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___人民法院解决。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餐饮品牌加盟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完善成型,用于焙烤食品专卖店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独立的经营技术,是公司的注册商号、商标、标志和与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会计系统、专业教育研修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割的统一系统。

“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特许加盟店。“公司商标”:指称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2、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利。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加盟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特许的给予。

第四条:商标的使用承诺。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总部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加盟店要使用总部商号的一部分或作为加盟店商号的一部分使用总部商标,须事先征得总部的书面承诺。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第五条: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加盟店只能按总部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同时必须以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为基础,按统一形象经营店铺。

2、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条:店址选择。

1、加盟店店铺设在乙处。

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半径250米(直径500米)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本公司品牌的店铺。

3、因地理环境变化和其他原因,加盟店希望变更店铺地址时,可以向总部提出变更申请。

4、总部认为变更要求的理由可以成立,应即刻作出答复,并须提供对选择新店址进行调查等必要的帮助。

5、加盟店应按成本支付总部进行上述调查等的费用。

第七条:追加建店。

1、还要新建公司店铺时,必须与总部另签订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2、如总部认为该追加建店要求符合经济、人才条件,而且也符合公司连锁总体利益,总部就必须同意,但总部不承认5家以上的追加建店。

3、加盟店在签订了以该追加建店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后,应即刻向总部支付加盟管理金。

4、前款加盟管理金包括公司特许连锁合同规定的费用和为追加建店而进行调查的费用,以及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八条: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

1、加盟店承认公司经营技术资产是只属于总部的具有特定价值的经营技术资产,受法律保护。

2、加盟店承认公司商标为公司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属总部所有。

3、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地研究、完善和积累。

第九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必须派遣店主和两名可以代行承担责任的职工参加总部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加盟店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加盟店承担这次培训所需的一切费用。

4、加盟店开业前后五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总部须向加盟店派遣本部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5、加盟店必须参加一年两次的定期总会及总会召开月以外的定期经营月会和临时经营者会议。总部应提前三周通知开会日期。

6、除经营者会议召开月以外,总部每月向加盟店派遣营运负责人进行指导。

7、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经经营者或店长同意,允许总部派遣的人员进入店堂内检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情况。

8、加盟店在接受总部营运指导时期,允许总部的代理人及总部人员检查加盟店的商品库存。

9、总部根据教育计划,随时培训、教育加盟店雇佣的店长和职工。

第十条:店铺开发相关事项。

1、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店铺结构和内外装饰必须符合总部规定的标准。

2、装修队选择可以由乙方负责,店铺设计、装修监督指导,由总部派人执行。

3、为维护公司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同意店铺的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的规格符合总部规定的样式。

4、为了集中采购以降低成本、获得利益,加盟店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营运必需的设备、装置、器具、用具、招牌等物品。

5、对于加盟店的店铺改造、购置设备等的申请,总部要作认真研究,并与加盟店协商、协调,决定样式、品位、品质,帮助实施。

6、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票单、封口袋、提货袋、标签及其他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同意使用总部指定的产品,同意从总部指定处购买。

7、上述所列各项的购买资金由加盟店负担。

第十一条:促销。

1、总部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公司连锁全体利益为目的宣传、促销活动。

2、加盟店要单独或与其他加盟店共同进行宣传、广告、展示等促销活动,必须事先向总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活动的内容和进行的方法,征得同意后才能实行。

第十二条:协助销售。

1、总部对加盟店的销售进行以下帮助:

(1)推荐进货渠道。

(2)推荐进货品种、品目。

(3)对设定标准零售价格提出建议。

(4)提供总部和进货单位收集的有关销售情报。

(5)提供有关促销的各种资料。

2、加盟店同意,与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交易时使用总部指定的合同书,缔结长期交易合同。

第十三条:进销价格的设定。

1、加盟店要努力做到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按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销售。

2、总部建议的零售价格与本地区实际不符,加盟店要向总部告明情况。总部应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与其实际相符的价格建议。

3、加盟店要从非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采购时,应事先书面向总部说明理由,征得总部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加盟管理金。

1、加盟店于签订合同的当日向总部支付加盟管理金,以后每年同日向总部支付。

2、加盟管理金_______万元,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接受总部经营技术资产、商标使用权等特许连锁费用及支付总部用于为加盟店开业而进行的市场调查、开业指导、培训教育的费用。

3、不论是本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或其他理由,都不归还加盟金。

第十五条: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总部与加盟店之间发生债务及加盟店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加盟店须在本合同签约时向总部预交的保证金。

2、以用此保证金的全部或一部分,充抵加盟店拖欠的债务。加盟店在接到总部的充抵通知后,须马上向总部支付与被充抵数额相同的现金,补充保证金。

3、保证金_______万元,不计息,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总部支付全部款项。

4、除用于充抵总部债务外,加盟店不得对保证金作其他任何处理。

5、不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本合同上有无解约权、解除权,如果其退出合同等行为,而导致事实上本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因加盟店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而被解约时,可以没收加盟店的保证金充抵违约金。

6、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后,在加盟店撤除公司的全部招牌、工作物品等其他营业象征后,总部应归还加盟店全部保证金。

第十六条:广告宣传分担金。

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公司总体进行的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产生的费用的实际负担金额。

第十七条:拖欠损失金。

加盟店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总部规定的加盟管理金、加盟保证金、广告宣传分担金等债务时,按每超过一天加付3%的比例向总部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十八条:商品、服务的质量管理。

1、加盟店要保持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总部要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和其他方法对加盟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员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保安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第十九条:物品的保养和维修。

1、加盟店要切实保养好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供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维护公司形象。必须经常清洗、检点店铺建筑外观,养护内外装饰和其他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好状态。

2、加盟店如不能充分做好前项规定的保养工作,且在受到总部相关警告后的5日内仍不见改善,总部可委托第三者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加盟店同意,在总部认为有必要时,总部人员可随时进入店铺建筑、停车场,检查店铺、设备的保养状况。

第二十条:账簿等的制作。

1、为使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准确把握加盟店的经营情况,加盟店要按总部指定的格式制作和保留以下文本:

(1)票据和表单。

(2)营业报告书(每天制作)。

2、加盟店每周向总部递交一次一周的每日营业报告书。

3、总部和总部任命的注册会计师可随时在营业时间,调查第1项所列的账簿,加盟店应主动向总部提供相关文件、协助调查。

第二十一条:盘点。

1、加盟店要定期进行库存、销售款、收到支票、汇票及消耗品的盘点清查工作,准确把握经营情况,及时报告总部。

2、总部认为加盟店盘库结果、盘点报告书和营业报告书不准确,要随时通知加盟店,并提出改正劝告。

3、如遇前项情况,总部可以同加盟店一起共同进行盘点作业,以保证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二条:决算文本。

1、加盟店应在总部指定的注册会计师的指导下制作税法要求的会计年度决算申报书。

2、加盟店在每年向税务所递交税法要求的最终申报书及其附件时,应同式一并递交总部,修改最终申报书时也同样。加盟店收到税务所要求更改或确认事业收入的修改通知后也必须将通告同式递交总部。

3、加盟店的最终申报书及决算书与按营业报告书为依据制作的决算书之间发生不一致时,加盟店应以营业报告书为准修改决算书。如因此而损害了总部的应得利益,则必须作出合理赔偿。

第二十三条:专心营业义务。

1、加盟店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该店的营业成绩。

2、除非得到总部的书面同意,加盟店不得从事其他经营项目。

3、加盟店须严守总部指定的营业日和营业时间从事经营。营业日为一周七天制,无休息日。开店时间为上午_______点以前,闭店时间为晚上_______点以后。每天的营业时间应在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第二十四条:守密义务。

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总部不得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2、加盟店不得向第三者泄漏总部按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于总部利益的情报。

3、加盟店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4、前三款规定的总部和加盟店的守密义务在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5、总部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加盟店的经营技术手册和其他文件归总部所有,出借给加盟店,加盟店须负责保存,合同终止后即刻归还总部。

第二十五条:禁止毁誉义务。

加盟店不得损害总部和公司其他连锁店的声誉、信誉,不得妨碍总部和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第二十六条:纠纷报告义务。

1、加盟店营运中发生诉讼、争执或其他纠纷时,须及时报告总部。

2、如加盟店营运中发生纠纷,总部以维护公司事业为目的,可随时指示加盟店付诸法院,或采取其他措施。加盟店应遵从总部决定。

第二十七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店铺开业后满3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前3个月,经总部和加盟店双方同意,可以更新合同。

2、更新合同为本合同期满终止后接续成立的新合同,加盟店须再支付加盟管理金,本合同的保证金可充作更新合同的保证金。此种情况下,加盟店不得要求总部归还保证金。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解除。

1、加盟店发生如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对加盟店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加盟店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指定期限无改善,总部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加盟店没有忠实地实施总部为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加盟店按本合同规定向总部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决算书等文件不真实。

(3)加盟店拖欠需交总部的加盟管理金和预付金及其他债务。

(4)加盟店拖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单位及总部指导对象的债务。

(5)加盟店的其他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加盟店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行为,总部可不作预告而解除合同。

(1)加盟店受到临时查封、临时处分、拍卖处分、滞纳税处分、破产、审查、特别清产核资等处分,使接受合同更新申请的总部同提出申请的加盟店之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或加盟店自己宣布破产、协议出卖或整顿店铺、特别清算与申请新企业。

(2)债权者开始收理资产、负债的全面管理和整顿。

(3)受到银行的拒绝受理汇票的处分。

(4)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营业权。

(5)加盟店未得到总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私自出让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设立担保权或对店铺进行其他处置。

(6)加盟店向其他人泄漏公司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或向他人提供信息手册资料。

(7)加盟店损害了总部、公司连锁店的名誉、信誉,妨碍了总部或其他加盟店的业务。

(8)发生加盟店店主死亡、法人解散、营业终止、与他人合并或其他对经营权产生影响的股东构成变更、剧烈的组织变动、企业管理层变动等情况,而使加盟店同总部间的经济信赖关系破裂。

(9)向债权者出让全部或重要的部分财产,或把店铺财产用作让渡担保。

(10)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受到拘留或其他刑事处罚。

(11)加盟店店主或加盟店代表被宣告为禁业者或准禁业者。

(12)加盟店退出公司事业者或将其营业委托他人,从全部经营或实际重要部分退出或放弃店铺经营超过10天以上。

(13)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14)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15)法院、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16)加盟店在签订本合同一年以后仍未开业。

3、总部发生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对总部规定两周以上的期限,以书面形式敦促总部确实停止该行为,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总部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规定义务,加盟店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2)其他违约行为。

4、发生如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事由,加盟店可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

(1)总部申请破产、特别清算、清算或法院宣布特别清算和清算。

(2)总部损害了加盟店的名誉、信誉或妨碍了加盟商的事业开展。

(3)总部退出公司特许连锁事业者的地位,或放弃该事业。

(4)法令、政令规定总部废止连锁事业。

(5)加盟店店铺建筑丧失。

(6)加盟店店铺建筑等使用权丧失。

(7)法院、政令规定加盟店终止营业。

第二十九条:协商解约、中途解约。

1、只要加盟店和总部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可随时终止本合同。此时总部收取一半的保证金,剩余一半在加盟店撤除所有表示公司的招牌、物品和其他营业象征一年后归还。

2、加盟店提前3个月通知解约,并付清了加盟管理金、广告宣传分担金和其他由总部代行负担的一切债务,同时明确放弃归还保证金的要求时,本合同在加盟店预告期满后便告终止。这里加盟店不能用保证金充抵由总部代负担的债务。

3、有第三十一条第1、2款中的任何一款事由的加盟店,不能行使前项解约权。

第三十条:招牌、商标等的撤除。

1、无论合同期满还是中途解约,本合同一旦终止,加盟店就失去了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权。

2、在前项的场合,加盟店必须自行撤除公司招牌,从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用品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

3、如加盟店不主动撤除,总部或总部代理人可以自行进行撤除作业,并要求加盟店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十一条:禁止竞争。

1、加盟店保证,如遇前条第1款情况,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同的商标、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公司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其他公司加盟店利益及会造成营业混乱给总部带来麻烦的行为。

2、当总部发现并通知了加盟店有前项所列的违约行为时,加盟店须立即终止该行为。

第三十二条:物件的归还和债务清算。

1、无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加盟店均须放弃使用总部授予的物品使用权,并及时将物品归还总部。

2、终止时,除本合同特别规定者外,当事者双方均须及时结清所欠对方的一切债务。

3、加盟店在本合同终止后,须及时消偿欠总部推荐的进货对象的债务。

第三十三条:营业的让渡和承继。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

2、总部认为加盟店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总部可以临时接替营业。待本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经营权归还加盟店。本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本部代行营业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总部可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

4、遇上款情况,总部和加盟店可以通过协商,规定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可用鉴定的让渡价格和租金作价交易。鉴定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第三十四条:名义责任。

1、加盟店使用公司的商号、商标、服务标识,因自己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加盟店主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总部不承担名义责任。

2、总部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加盟店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第三十五条:遇不可抗力的免责。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不向对方承诺因罢工等其他劳资纠纷和暴动、天灾人祸、行政机关的措施及其他超越合理控制限度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负担。

第三十六条:保证。

1、加盟店为开业而从金融机构贷款形成的债务,如由总部提供保证或物质担保时,加盟店和总部必须另签债务担保合同。

2、如遇上述情况,加盟店必须向总部提供物质担保。

第三十七条:保证债务的消除。

不论任何理由,本合同终止时,如加盟店还负担着开业之初和此后用总部的保证或物质担保,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购置设备和充作其他费用或因新建、改建而发生贷款债务时,必须即时归还贷款,解除总部的债务担保责任。

第三十八条:损害赔偿。

1、总部违约给加盟店造成损害时,不论本合同存在与否,须向加盟店赔偿损失。

2、加盟店违约,总部因此而解除合同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保证金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3、无论加盟店在法律上或按本合同规定有无解除权、解约权,因其退出合同等行为造成事实上合同不能继续时,加盟店须向总部支付相当于保证金两倍的损失赔偿金。

4、本合同剩余期限不足一年时,本条第2、3款的损害赔偿额,按剩余月数乘以保证金的月平均数计。

5、在加盟店违反合同给总部造成损害而总部不解除合同的场合下,加盟店亦须向总部赔偿损失。

第三十九条:合同的变更。

经双方当事者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四十条:连带保证人义务。

连带保证人与加盟店连带承担加盟店在合同中承担的一切财务债务。

第四十一条:付保义务。

为保障公司连锁店事业,防止万一的事故和损害,加盟店须就总部指定的物品按本部规定的险别和保金投保。

第四十二条:受理法院。

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院审理时,总部所在地法院为初审专属受理法院。

第四十三条: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总部要向加盟店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要获得加盟商的充分理解。

加盟商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在总部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的获利承诺。

第四十四条:协商。

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

以上合同一式二份,当事者双方署名盖章后各执一份。

乙方:______(品牌)。

地址:

电话:

法人:(盖章)。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部甲方:加盟者。

地址:

电话:

法人:(盖章)。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饮加盟店合同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公司盖章公司盖章。

日期:日期: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客户商店”)赞成_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组织。

1、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_壹_万元每年,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餐饮店住所)的“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经营者,本店作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公司连锁的加盟客户商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餐饮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连锁餐饮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2)进货“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贵州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同时享受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产品一级经销商进货价。(各产品规格和价格见附表)。

(8)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9)可以适时地得到餐饮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10)加盟客户商店财务上完全独立,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总部(支部)只负责技术上的指导。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2、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客户商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仅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从总部进货。

(3)欲做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或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仅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进货商品。

1、加盟客户商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产品种类和价格。加盟客户商店经营的产品及设计用到的主辅料,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但非总部规定的其他原材料可由加盟客户商店自行采购。

2、加盟客户商店在经营第1条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总部(支部)与加盟客户商店均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来进行商品结算。

第六条:商品运输费用。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客户商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商品的运输费用均由各加盟客户商店自行承担。

第七条: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八条: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九条: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具备加盟条件时,总部(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条: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

第十二条: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7)加盟客户商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有妨碍连锁活动的行为。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预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4)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不利的言行。

第十四条: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1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十五条:合同纠纷。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年月日(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客户商店”)依据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加盟客户商店的名称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瓮安分店。

2、所属。

加盟客户商店的运营管理归属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瓮安分店。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金。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_人民币壹万_元,甲方收到________元。

4、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一次性加盟技术指导费_两千_元。

5、指定银行。

双方依据实际情况,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

存款种类:

户头帐号:

户头名义人:

7、加入损害保险。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加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

机动车保险:

其它保险:

以上作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瓮安分店加盟合同以及依据,由加盟者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两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餐饮品牌加盟合同

身份证号:__________。

少儿外语培训教学是很有发展潜力的教育模式,对学生的未来英语学习有显著地作用,甲乙双方本着优势共享、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诚实、信任、互利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普及和推广少儿外语校外培训教育,寻求双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就乙方加盟甲方,成为加盟甲方连锁分校、建立加盟连锁关系、在乙方所在地进行少儿外语培训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订如下加盟协议:

一、加盟的意义。

1、同荣外语培训学校是我省一所专业化从事外语短期培训、认证培训、职业教育及信息咨询的专业化培训、咨询机构,为开发培训市场、迅速扩大在乙方所在地的同荣外语培训学校知名度,本着扶持新培训学校、本地培训学校竞争力,共同发展外语培训事业,实现共赢。

2、本协议所指加盟连锁分校的涵义为: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管理制度,自愿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议,授权乙方作为甲方的加盟成员,可使用甲方之培训学校”品牌,开展少儿外语培训事业。

3、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归属关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享受甲方的专业技术服务、并接受甲方监督,但双方自付盈亏、独立核算。

4、本协议所指授权范围指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地点建立加盟分校。乙方如需另设分校,须与甲方协商,获得新的授权。如因不可抗力影响致使乙方不能在现有校址继续办学,乙方可另行选址,并经甲方认可后享受协议的授权。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对品牌使用及其分支机构的一切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等商业秘密拥有专有权;。

(2)对加盟者的经营管理有监督权,以确保其按甲方统一标准和规范运行;。

(4)有权按规定向乙方收取加盟费以及管理费用等;。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作为会员机构的发起人和组织者,提供品牌支持,承担组织机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的指导责任,并负责乙方在学校宣传的建设维护和信息资源的编辑、加工及服务等工作,提供校报和宣传简章等宣传品。

(2)为乙方制作授权铜牌1个;。

(3)可协助乙方完成连锁分校建设。

(4)向乙方提供市场宣传建议、广告支持;。

(5)作为乙方的师资后盾、师资培训基地,甲方为乙方提供全面的教材、教学配套服务。

(6)向乙方提供业务运作支持;。

(7)提供统一的管理、运作方式;。

(8)统一发放结业证书样式、统一教材、教案;。

(9)为乙方提供相关的考试及认证等渠道;。

3、乙方的权利。

(1);乙方加盟后,使用甲方品牌。

(2)参考学校的管理、规范等;。

(3)享有各大媒体广告、网站宣传;。

(4)获得甲方的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5)对分校拥有经营管理权;。

(6)有权要求给予技术上的支持;。

(7)在权要求给予师资上的帮助;。

(8)对甲方有关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有调整建议权;。

4、乙方的义务。

(1)完成分校开业前所需手续;。

(2)接受甲方的监督;。

(3)确保分校教学场地、教师及其资金等条件的稳定与持续;。

(4)保护甲方的品牌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不受侵犯。

(5)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以及管理费等其它相关费用;。

(7)在加盟甲方后,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再加盟其它相同或类似的组织;。

(8)如开展相同、类似或再设立分校等业务,可经甲方批准;。

四、交费标准及方式。

(一)交费标准。

1、加盟费——乙方加盟甲方,应交纳加盟费_________元整。

2、管理费——乙方每年应向甲方交付管理及维护费,首年减免管理费,每年的管理及维护费相比前一年增加_________元。

3、加盟费,管理费按______年收取,费用自加盟协议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交清。

4、拖欠加盟费30天视为乙方放弃加盟协议。

五、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的合作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正式开始,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为期_________年,合作期满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2、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依照有关规定去乙方考察,如考察情况与乙方汇报的情况不相符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合作。

3、如三年合作期满后,有一方不愿继续合作,可提前_______月告知对方。

六、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有本协议未尽事宜或需要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协议形式对本协议进行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遇有下列情形,则本协议终止;。

(1)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作期;。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主体消亡;。

(3)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影响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4)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另一方有权终止并要求赔偿;。

(5)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并经甲方同意;。

(6)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3、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

(1)乙方因债务或其它原因已经被第三方控制而丧失实际经营权时;。

(2)乙方私自将甲方对乙方的授权转让给第三方时;。

(3)乙方不按规定交纳加盟费及管理费时;。

七、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双方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3、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加盟餐饮合同

甲方(特许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加盟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赞成甲方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项条款,并申请加盟,?贵州鸡火锅系列连锁店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基本条款。

1、甲方______________连锁店主导本事业,并作为“______________连锁店”登记_____的所有人。

2、总部根据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第二条:加盟条款。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_________万元每年,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当做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

2、加盟者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餐饮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3)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4)要认识作为__________________连锁餐饮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

第三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使用“__________________连锁店”徽记进行营业,享有品牌知名度以及信用度。

2、乙方享受,__________________所有产品一级经销商进货价。

3、在餐饮店的装修方面,按照总部规定的标准化进行装修,争取餐饮店外观的统一化。

4、加盟店的产品种类,价格计划,需按照总部制定的标准化计划。存在特别情况时,也可根据加盟店的实际情况和总部协商完成。

5、乙方能以较稳定的价格进货,另外,还可得到适时的特价商品。

6、乙方应当参加总部策划、进行的特卖促销、广告宣传、集会活动以及其他共同活动。

7、有关加盟店的全面经营,甲方应当给予正确的指导和援助。

8、乙方可以适时地获得餐饮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9、加盟店财务上完全_____,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总部只负责技术上的指导。

第四条:登记_____的使用。

1、总部承认加盟者使用本品牌的徽记和_____,以及为销售商品和作为促销、广告手段使用本品牌的徽记及_____。

2、有关本品牌_____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仅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本品牌_____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从总部进货。

(3)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4)登记的_____,仅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商品供应。

1、加盟店按照总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产品种类和价格。加盟店经营的产品及设计用到的主辅料,原则上由总部进货,但非总部规定的其他原材料可由加盟店自行采购。

3、总部与加盟店均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来进行商品结算。

第六条:商品运输费用。

总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商品的运输费用均由各加盟店自行承担。

第七条:保密义务。

加盟方不得随意将有关贵州系列连锁店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2、有关加盟店经营的计划以及实际业绩和进货、销售、盈亏、资金等的具体计算及内容。

3、其他由总部指定的事项。

第八条: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3、不管以本人名义还是以他人名义,加入实质性的同业种的其他连锁,或有连锁关系。

4、向他人转让或担保抵押只有缔结本合同才享有权利及加盟店的营业权、租借权和与营业有关系的动产、不动产或债权等。

5、其他由总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九条:勤勉义务。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具备加盟条件时,总部(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条:不可抗力。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提出预告。

第十二条:总部的解除权。

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加盟条件时,或者对本合同、运营规章因故意或过失而出现重大违反时。

2、不坚持向总部集中进货的原则,在规定外进货,或者不遵照总部的指导与其他业者进行连续性的交易时。

3、不遵照总部的勤勉义务,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4、滞付商品货款、技术指导费、手续费、负担金以及其他债务返还,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规定的支付方法时。

5、当总部判断加盟店的财务状况明显恶化,或营业陷入不景气等不能继续进行正常的经营时。

6、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有妨碍连锁活动的行为。

7、因法人的组织、代表者、干部、股东、社员等的变更或合并,使法人实体发生变更,总部认为其内容不合适时,或者因继承给财产状况带来变化,总部认为不合适时或者继承人不是亲自经营在没有得到总部的承诺将经营委托给第三者的情况时。

第十三条: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本品牌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本品牌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本品牌不利的言行。

第十四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1年。

2、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

第十五条:合同纠纷。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缔约内容。

1、加盟店的名称为:

2、所属加盟店自行运营管,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4、乙方向甲方支付一次性加盟技术指导费__________元。

5、双方依据实际情况,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1)银行名称:

(2)存款种类:

(3)户头帐号:

(4)户头名义人:

第十七条:其他。

1、本合同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2份,由加盟者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两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电?话: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电?话:

餐饮店加盟合同

以下是一篇餐饮店加盟合同范本,如何拟定加盟合同呢?这里小编向大家展示了餐饮店加盟合同的详细内容,可供大家参考。接下来一起看看吧!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同意乙方加盟经营————饭店,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信守。

分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分部以分许可的形式发展加盟店。

分部基于与总部签署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获得总部的许可,在_________区域范围内发展加盟商,许可其设立加盟店。

分部与加盟商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总部对分部与加盟商之间签订的本合同的审查,总部依据本合同对加盟店享有的权利,以及在实施本合同过程中对加盟店的管理与监督行为,并不表示总部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总部不是本合同的当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总部的特许经营权,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总部不对加盟商(加盟店)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加盟商不得依据本合同向总部主张权利。

在总部与分部之间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终止时,总部有权决定本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临时行使分部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加盟商(加盟店)应当直接向总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分部或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分部或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如需续签合同,乙方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协商续签,乙方享有续签优先权。

————————————————————

2、加盟店应注册为————,并以其名履行本合同;

加盟提供者的提供以下的培训及承担以下的义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该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月——日

餐饮加盟店的合同

为共同开发连锁餐饮事业,双方经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合同:

一、合同内容:乙方加盟甲方所建立的连锁餐饮企业。

三、加盟费: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付款方式:合同签定时一次性付清。

四、加盟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缴款时间为准)期限为叁年到期,期满后另行签订加盟合同。

五、乙方应建立独立的,相应经济组织(个体户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登记注册。

六、餐饮加盟合同书范本中甲方责任:

1、提供“__________”商标(第43类第4367087号)。

2、提供磁化三味锅50个(230元/个)。

3、提供各式锅底配料。

4、负责培训厨房主要技术人员。

5、提供酒楼整体规划设计及装修建议。

6、提供整套经营管理资料。

7、甲方派出两名技术人员和一名管理人员负责培训(培训期1―2个月),工资、路费、生活费由乙方负责。

8、定期向总店汇报经营情况。

9、按总店的统一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七、乙方应遵守的加盟规则:

1、必须使用“_____”商标(第43类第4367087号),从事餐饮业。

2、为保证质量,乙方必须使用内蒙古锡盟羔羊肉。

3、乙方必须使用甲方提供的锅底配料,乙方外购的部分锅底配料必须由甲方书面同意。

4、乙方经营所需的所有火锅汤料配制必须由甲方培训出的'人员进行配制。

5、乙方应执行甲方统一制定的价格标准。若因地区原因需要进行价格调整时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6、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加盟地点,规模、数量、期限开展经营活动。

7、不得向他人出售磁化三味锅、汤料及菜谱。

8、积极支持甲方统一开展的营销活动。

9、严格履行付款,遵守信誉。

10、乙方依本协议只能经营一家加盟店,如需开办二家或多家加盟店时,尚需另行签订加盟合同、支付加盟费用。

11、乙方将所需各种本合同中所约定的锅底配料、磁化三味锅的数量提前_____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将相应货款打入甲方帐户后并告知甲方以便及时核对。

12、接受甲方的监督。

八、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不按时支付各项应付款项;未经甲方加盟许可擅自开设草原狼火锅店;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取乙方的加盟费不予退还。

九、符合法定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或终止条件,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加盟店的名义进行经营,也不得使用甲方的商标、磁化三味锅、原料经营,否则,向甲方承担给付三倍加盟费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约或本合同被终止、解除,乙方在三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同类的餐饮经营业务或项目,否则,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加盟费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约或本合同被终止、解除,乙方应将全部磁化锅退回甲方,如有流失,甲方发现有经营者使用该磁化锅,乙方承担侵犯甲方专利权的责任。

十二、本餐饮加盟合同书范本的争议解决地为呼和浩特市。

十三、本餐饮加盟合同书范本一式三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经甲方盖章双方代表签字,乙方按照合同要求交纳加盟费后,加盟合同生效。

甲方:__________餐饮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餐饮品牌加盟合同

甲方:广州搏浪体育产*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洽商,就合作经营fila品牌产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任乙方设置专卖店或专柜,在有效日期内负责销售甲方所供应的fila商品(专业比赛系列货品除外)。

二、乙方必须为合法经营单位,并于本协议书签订前将下列证件提供给甲方:

1.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本协议书第一条所述的商品指由甲方所生产、制造、进口及代理之fila服饰及运动用品系列。

四、乙方经营地区为批发、零售。

五、本协议书有效期为。

六、乙方必须确保甲方之商品按照甲方所定之全国统一零售价格在市面销售。如有需要调整价格,必须实现以书面通知并得到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改动。

七、乙方必须提供不低于40平米专卖店或专柜销售甲方产品,并同意按甲方要求装修陈列,装修费用由乙方支付。

八、乙方属下所有销售fila产品的零售点均需向甲方申请进行经营资格认证,未经认证的零售点不得经营fila产品。

九、甲方同意以统一零售价之%供货给乙方,个别商品或按特定之供货价供货(供应价以甲方出货单价格为准),结算方式另定。所有商品的运费由乙方支付。

十、所有商品(除特别声明外)均以购销方式结算,乙方首次订货量不低于人民币壹十伍万元。每次进货必须在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甲方根据所收到乙方货款情况发货给乙方。

十一、乙方需确认一家货运公司为指定收发货公司,并向甲方提供书面的委托证明书,以示该运货公司收到货品即代表乙方受到货品。

十二、乙方收到甲方所发货品,必须根据甲方验货要求进行验收货品。

a)甲方在发货时于商品包装箱外贴上甲方封条及货物重量贴纸。

b)乙方在接到运输部门转交的货物时,应面对承运单位检查原包装封口封条是否完整。如发现有破损,应当场开箱,检验箱内货物数量与箱面标示内容是否相符。如发现有短少则请马上向承运单位索赔。

c)在开箱前必须过磅,检查与原箱标示的重量是否相符。如发现不符,请将原箱货物退回甲方,否则,甲方概不负责。

d)如重量相符,则可开箱清点箱内总数是否与箱面标示的总数相同,然后根据书仓单位内容按色按码验收。

十三、如验收发现短少,请将原箱的编号、重量、所装货品、数量、颜色、尺码及短少货品之颜色、尺码、数量等内容详列于验货单,并经二人以上签名验收并加盖乙方验收印章后寄交甲方,甲方应尽快核查并作出处理。

十四、如甲方所供的货品出现因生产质量问题,甲方负责退货,但乙方必须遵循甲方要求提出退货申请。

a)乙方将需退给甲方的货品名详细列于退货申请表并注明退货原因交甲方审批,经甲方书面签字同意后方可交运输发运退回。

b)乙方退货,必须填写退货装箱单(箱号、款号、颜色、尺码、数量及整箱的重量)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并传真予甲方备查收货;第二联放于本次退货的一号箱内随货同行;第三联贴于箱外侧。

十五、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退回货品,甲方不予受理乙方退货,且通知运输公司将货品返回给乙方,有关一切费用及途中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六:甲方每月给乙方寄发月结单,乙方必须于次月20日前在月结单上加盖财务章,以此确认月结单上所列的货品已收到,并将原件寄给甲方,确保双方往来账务准确。

十七:乙方须于每月8日前向甲方提供其属下零售点的fila产品上月的销售记录。

十八、每季度的订货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乙方需于订货合同确认后十五日内将相当于所订购货品金额30%的定金汇往甲方指定的账户。

十九、甲方将根据乙方每年之实际回款额计提2%给乙方发放陈列货架及宣传资料等宣传推广用品(此经费不能用作货款抵扣或其它用途)。如此类物料价值超出此额,乙方必须先支付超出部分的金额,甲方才予发给。

二十、双方每年12月25日前作年终总结,乙方必须于翌年1月25日前结清本年度所有应付货款。乙方必须执行此项条款后可享受甲方年终返利之优惠。

餐饮加盟经营合同

甲方:(特许方):身份证号:电话:

乙方:(受许方):身份证号: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主题:甲方授权乙方以“大千粗粮王自助餐”。

第二条:双方法律地位。

1.本合同双方为各自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自然人),是平等的合作关系。

2.乙方以自身名义依法申请获准经营,作为独立的经营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并承担一切风险和获取相应的利润,乙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大千粗粮王自助餐”总部无关。

3.在装修和经营过程中人员、产品、质量、安全如出现一切事故,都与甲方无关。

4.乙方无权以甲方名义进行任何授权加盟活动,甲方不对除乙方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义务以及任何费用。

5.双方郑重承诺其一切经营活动都是合法的,任何一方违反国家法律,则独立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第三条:甲方授予乙方的权利。

1.使用甲方的现有注册的商标、标识的权利。

2.使用甲方提供的“大千粗粮王自助餐”字样及标识作为乙方店面招牌及标识的权利。

3.使用甲方提供的专用标识物的权利。

4.使用甲方菜品制作等专有技术的权利。

5.使用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资料的权利。

6.请求甲方从技术、经营管理、营销策划等方面提供支持、帮助、指导的权利。

7.经甲方同意,优先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权利。

8.在甲方授权经营场所,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标准物品、标准图案的权利。

第四条:授权区域。

1.授权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授权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变更经营地址,如需扩大经营面积,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缴纳相应费用后方可进行,乙方若要另开特许经营点(包括授权保护区域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并经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4.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甲方所授其他相应权利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

5.甲方在上述范围内出售产品,乙方有优先代理或优先经营权,其销售合同双方另行签订。如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没有书面回复甲方,甲方有权自行或授权他人经营。

第五条:授权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如授权期满后,不改变地址地点和经营项目,本品牌不再收取加盟费,如需技术指导另行收取技术指导费,指导费由双方相互协商决定。

第六条:特许经营加盟费。

1.乙方向甲方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

2.本合同生效后,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退还加盟费。

第六条:支持、保障。

1.在本合同规定甲方向乙方提供各种火锅底料和烤肉配方,并允许乙方使用甲方一切汤料及菜品加工技术。但不得妨碍甲方向该区域以外的加盟商授予该使用权。

2.甲方向乙方提供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普通员工的培训。

如乙方人员到甲方培训,其往返差旅费、食宿费自理,培训、实习由甲方承担。

如加盟店开业后15天后,应乙方要求,需甲方派人到乙方培训乙方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由乙方承担。

3.为充分保证“大千粗粮王自助餐厅”形象的统一、完整,店内及门面设计、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

4.筹备工作完成后,开业前15天乙方向甲方提出开业支持申请,通过甲方开业资格审查后才能开业。

5.开业期间,应乙方邀请,甲方派出管理人员到乙方协助开业工作,工作时间15天。所派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由乙方承担。开业后,每季度进行一次免费技术指导。

6.开业前20天。乙方可向甲方要求提供开业策划方案和建议。

7.乙方可根据经营所在地民众的消费习惯对甲方专有技术进行小幅度的革新,或增加以外的饮食品种以适应市场需求,但须征得甲方同意。

8.甲方在技术、菜品等如有新的研究成果或技术革新,应无保留向乙方推介。

9.乙方加盟的甲方技术和品牌,不存在任何联营问题,在装修和营业中出现任何问题都与甲方无关。

10.乙方有权在陕西地区发展加盟,但必须通过甲方同意,神木以外的加盟属于共同加盟,乙方无权在陕西以外的其他地区发展加盟,如乙方在神木开分店,加盟费用双方协商收取。

11.乙方开业的第一年甲方每季度去乙方店面指导工作一次(费用甲方包含),一年后如需甲方上门指导工作,工作人员的吃、住、路费由乙方承担。

12.除陕西以外通过乙方所加盟的店,甲方需向乙方付介绍费,按照加盟费的10%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保密。

1.乙方在于甲方合作的过程中所获得一切有关甲方的信息,无论信息的形式和目的均视为秘密。

2.乙方无权直接或间接的把从甲方获得的秘密传送给第三方。

3.只要秘密尚未公开,不论在合同有效期内还是终止后,乙方均不得透露或在任何其他目的合同中使用该秘密信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生效,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1.自行制作和使用与“大千粗粮王自助餐”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及产品配方。

2.2.降低服务质量或菜品质量,引起社会舆论造成消费者严重投诉。

2.3.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将“大千粗粮王自助餐”商标向他人转让、出借、转卖、制作和使用。

第九条:合同终止。

下列情况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但当事人必须在发生之日起5日内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一个月以上,另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

2.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终止决定在对方收到书面通知时立即生效。

3.乙方遭受严重亏损而又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4.乙方破产、无偿还能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5.乙方财产主要部分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乙方自行解散。

第十条:终止程序。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不再是被授权的“大千粗粮王自助餐”加盟方,但应完成下列事项办理:

1.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大千粗粮王自助餐”商标,包括所有类似“大千粗粮王自助餐”的名称及商标,以及含有“大千粗粮王自助餐”的任何其它名称或标识、标记或类似的图案、文字。

2.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大千粗粮王自助餐”特许经营体系,包括与“大千粗粮王自助餐”相关的物品及辅助资料,以及甲方依本合同交付乙方使用的一切商业秘密、加密资料及专有资料。

3.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尽快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执照事宜,并消除在公共名录中的“大千粗粮王自助餐”名称刊登的资料。

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其它。

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认为其中条款不适用于实践。可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

双方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盟餐饮业合同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internet使用和it服务外包推广应用,发动企业、组织和个人申请加盟___________分支机构事宜进行友好协商,乙方同意甲方成为其加盟商,在甲方所在地开展it应用外包等相关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1.甲方成为加盟商的基本条件。

甲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须了解互联网、计算机相关服务,具备提供相关服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熟悉乙方的加盟商制度、产品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乙方对提出加盟申请者就上述各项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决定是否授予甲方加盟资格。

2.甲方权利义务。

2.1甲方有权使用___________it服务专家品牌向客户提供it服务等其他相关服务,自行负责开拓市场与发展客户,在加盟业务中保证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及乙方的利益及乙方的声誉。

2.2甲方有权使用___________全国业务互动平台,积极发展自身业务,甲方有权获得乙方标准管理、技术手册及___________综合知识库使用权,有权获得乙方业务推广、市场规划等方面的协助支持。

2.3甲方有权享受乙方委托的甲方管理城市的服务业务。

2.4甲方确保自己经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甲方违反此义务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5甲方承诺不以乙方发展加盟商的商业模式独自发展加盟企业或个人,与乙方进行不正当竞争,也不从事其他有损乙方利益的活动。甲方违反此义务时,乙方有权自行决定取消甲方的加盟资格;同时,甲方违反此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6甲方须详细阅读并确实理解乙方发布的加盟商制度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加盟商制度,以及在向乙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加盟商制度中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资料并按正确步骤进行。

2.7甲方在开展it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有关的___________it服务协议的各项规定,在使用其他收费服务时应全面了解并遵守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

2.8甲方在乙方网站申请为加盟商时记录的管理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及其他联系资料应与加盟申请表中填写的联系资料一致,尤其是管理联系人的电子邮箱,电话及详细地址等资料,是乙方用以确认甲方加盟身份的重要依据。当甲方的电子邮箱、联系地址、联系人等资料变动时,须及时向乙方传真通知函件(公司加盟须在通知函件上加盖公章并且法定代表人签名并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个人加盟须在通知函件上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特殊情况下按乙方另行要求的方式)通知乙方予以更新。因甲方不及时通知乙方更新联系资料造成甲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2.9甲方有义务严格保密并妥善管理自己的加盟商管理户名和密码,因甲方保密不善致使加盟商管理户名和密码泄露或由于第三方盗用而进行各种操作或因甲方授权他人管理而在终止授权时未及时收回管理权及更改密码,而造成甲方客户流失或发生其他损失或纠纷的,由甲方自行负责。

2.10甲方应对乙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2.11甲方将应邀参加乙方组织的加盟商大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2.12甲方将按照乙方制定的加盟机构管理品牌使用费用管理办法定期交纳费用,一级(省级)家盟机构每年_______元,二级(地级)加盟机构每年_______元,三级(县级)加盟机构每年_______元。

3.乙方权利义务。

3.1乙方按甲方定制的加盟商分支机构服务规格为甲方服务,并按合同规定的义务提供相应的管理、技术支持,并尽力使该分支机构有效运行。

3.2乙方按甲方定制的其他收费服务的规格为甲方提供服务,并按有关服务条款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3.3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加盟商制度,并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甲方变更后的加盟商制度。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乙方网站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非特殊情况上述变更乙方均不另行通知甲方。

3.4乙方应对甲方的加盟商管理户名和密码及其他甲方明确提示为保密资料的信息给予保密。

3.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将甲方的名称出现在乙方的媒体广告中。

3.6乙方持续完善加盟服务系统,以更方便和支持甲方开展业务。

3.7乙方视必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加盟商大会、研讨会和培训等活动。

4.违约责任。

4.1甲方使用乙方___________it服务专家品牌期间,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___________it服务专家品牌受到各种不利影响与损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补偿。由于甲方或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4.4除经乙方认可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合同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即视为违约,直至取消甲方加盟资格。

5.免责条款。

5.1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事件,如战争、自然灾害、政府禁令等。

6.合同解除。

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解除,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6.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6.2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6.5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或以行动表示其将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6.6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没有必要,双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事由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7.附则。

7.1本协议同时得到甲乙双方的完全理解和认同,并替代此前的所有协议,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在打印或填写过程中,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更改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任何更改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7.3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无异议,则本合同继续有效;若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则双方另签新合同。上述情况下甲方的业务结算累计进行。

7.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签名: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餐饮加盟合同

甲方:(特许方):

乙方:(受许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主题:甲方授权乙方以阿坤品牌开设火锅店。

第二条:双方法律地位

1.本合同双方为各自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自然人),是平等的合作关系。

2.乙方以自身名义依法申请获准经营,作为独立的经营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并承担一定风险和获取相应的利润,乙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总部)无关。

3.乙方无权以甲方名义进行任何活动,甲方不对除乙方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义务以及任何费用。

4.双方郑重承诺期一切经营活动都是合法的,任何一方违反国家法律,则独立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第三条:甲方授予乙方的权利

1.使用甲方的国家工商局注册的商标、标识的权利。

2.使用甲方提供的字样及标识作为乙方店面招牌及标识的权利。

3.使用甲方提供的专用标识物的权利。

4.有偿使用甲方提供的火锅底调味品及相关原辅料的权利。

5.使用甲方菜品制作等专有技术的权利。

6.使用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资料的权利。

7.请求甲方从技术、经营管理、营销策划等方面提供支持、帮助、指导的权利。

8.经甲方同意,优先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权利。

9.在甲方授权经营场所,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标准物品、标准图案的权利。

第四条:授权区域

1.授权地点:

2.授权面积:平方米

3.保护区域:以该店为中心,半径1.5公里内总部不开设品牌分店。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变更经营地址,如需扩大经营面积,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缴纳相应费用后方可进行,乙方若要另开特许经营点(包括授权保护区域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并经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5.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甲方所授其他相应权利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

6.甲方在上述范围内出售产品,乙方有优先代理或他须经营权,起销售合同双方另行签订。如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没有书面回复甲方,甲方有权自行或授权他人经营。

第五条:授权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

第六条:特许经营加盟费、保证金、管理费

1.乙方向甲方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

2.为充分保证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珍惜和维护品牌形象,乙方须向甲方戛纳品牌保证金元人民币,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

3.本合同生效后,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退坏加盟费。

第七条:品牌、商标维护

1.甲方授权予乙方在授权弟弟昂享有商标、商号、特有产品标识物的独家使用权,乙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和使用。

2.乙方认可甲方同意的ci系统并按其规范要求执行。

3.无论是在本合同期内或本合同终止和偶,乙方均不得以任何手段、任何形式向公众做出有损甲方品牌、商标的言行。

4.乙方负有在本地区打击假冒甲方品牌、商标的义务。

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服务或质量纠纷时,乙方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以避免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可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否则,由此造成甲方品牌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6.甲方提供的特有产品如:乙方自行制作或采购,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等级或技术要求制作或采购。(如:海椒、花椒、豆瓣等)如出现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充分利用当地良好的社会关系和媒体进行品牌宣传。如甲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型广告宣传活动,乙方应分担一定的广告费用,但事先甲方应将广告内容及费用分摊金额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同意后5日内将广告费用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8.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从事任何其他火锅的经营和代理销售其产品。

9.应乙方请求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广告宣传计划,供乙方广告宣传时参考、

10.如其他分店因经营原因出现质量问题进行曝光产生负面影响。甲方(总部)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总部尽量协调和建议,减少品牌负面影响。

11.凡被甲方开除的员工,乙方不得录用。

第八条:支持、保障

1.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各种火锅底料并允许乙方使用甲方一切汤料及菜品加工技术。但不得妨碍甲方向该区域以外的加盟商授予该使用权。

2.甲方向乙方提供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普通员工的初始培训及后续培训。

如乙方人员到甲方培训,其往返差旅费、食宿费自理,培训费、实习费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派人到乙方培训乙方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由乙方承担。

3.为充分保证形象的统一、完整,店内及门面设计、施工由甲方负责。设计、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收费标准遵照双方签订的《装修设计、施工合同》执行。

4.筹备工作完成后,开业前15天乙方向甲方提出开业支持申请,通过甲方开业资格审查后才能开业。

5.开业前,应乙方邀请,甲方派出前厅、后堂管理人员及配料师到乙方协助开业工作,工作时间3天。所派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由甲方承担。开业后,受乙方请求,甲方可派人到乙方提供后续支持,每次时间不超过3天,其往返路费食宿费由乙方承担。如甲方进行超时服务,则按每人每天80元向甲方支付抄手服务费。

6.开业前20天。乙方可向甲方要求提供开业策划方案和建议。如需甲方派人到乙方提供现场策划和指导,其所派人员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有义务逐步完善和加强运营督导体系的建设,做好服务督导工作。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营运报表,并接受甲方督导。

8.乙方可根据经营所在地民众的消费习惯对甲方专有技术进行小幅度的革新,或增加火锅以外的饮食品种以适应市场需求,但须征得甲方同意。

9.甲方在火锅技术、菜品等如有新的研究成果或技术革新,应无保留向乙方推介。

第九条:物料配送

1.甲方向乙方提供火锅成品底料及其他辅助材料,甲方对乙方的物配应与其他加盟店一视同仁,不得因此对该店的物配而降低或提高,(除市场行情暴涨以外,则按市场行价而定)现为了保证乙方与其它分店的统一味道,总部统一物配:专用火锅底料-----元/斤;专用味精-----元/件;专用鸡精-----元/件;秘制香料包-----元/斤;如分店负责人擅自改动和独自在外乱采购,给予乙方造成味道改变或损失则与总部无关,总部有权追究一切经济责任并终止合同。撤销乙方店招,乙方无条件接受。其他物资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

2.乙方从甲方所购材料及各种辅料必须用于乙方在授权地点的经营之中。

3.甲方承诺在火锅底料及各种辅料中绝不添加任何违禁物品。乙方也不得在所购进的底料及辅料中添加任何违禁物品。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原料供应,没收保证金并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4.乙方乙方向甲方所购底料及辅助材料费及运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每次从甲方购原料实行先款后货,款到发货原则。乙方应提前6天向甲方提出要货清单,并将货款及运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5.乙方那个开业前20天向甲方提出首批要货清单,甲方那个根据乙方清单及时安排物配。

第十条:保密

1.乙方在于甲方合作的过程中所获得一切有关甲方的信息,无论信息的形式和目的均视为秘密。

2.乙方无权直接或间接的把从甲方获得的秘密传送给第三方。

3.只要秘密尚未公开,不论在合同有效期内还是终止后,乙方均不得透露或在任何其他目的合同中使用该秘密信息。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生效,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自行制作和使用与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降低服务质量或菜品质量,放生被社会舆论工具吧膀胱或消费者严重投诉,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将商标向他人装让、出借、转卖、制作和使用。

未经甲方允许将商标向他人装让、出借、转卖、制作和使用。

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从而使品牌形象严重受损。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各项费用或货款。

不接受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进行的督导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

下列情况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但当事人必须在发生之日起5日内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一个月以上,另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

2.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终止决定在对方收到书面通知时立即生效。

3.乙方遭受严重亏损而又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4.乙方破产、无偿还能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5.乙方财产主要部分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乙方自行解散。

第十三条:终止程序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不再是被授权的加盟方,但应完成下列事项办理:

1.付清所欠甲方的所有款项,并清偿与其它供货商的债务。

2.在不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商标,包括所有类似的名称及商标,以及含有的任何其它名称或标识、标记或类似的图案、文字。

3.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特许经营体系,包括与相关的物品及辅助资料,以及甲方依本合同交付乙方使用的一切商业秘密、加密资料及专有资料。

4.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尽快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执照事宜,并消除在公共名录中医名称刊登的资料。

5.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甲方所有物品、文件资料及副本。包括甲方授予的授权证书、特许加盟牌、标识、管理手册等专属物品。

6.乙方到甲方所在地办理本合同终止手续时应携带加盟店所在的工商部门的注销证明及上诉甲方授予物品和完备材料。

7.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不得以任何手段、形式向公众作出诋毁甲方品牌、商标的言行。

8.乙方完全履行手续后,甲方退还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含利息)。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因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事宜,双方一致约定以下列几种途径解决:

甲乙双方书面通知对方争议的存在及性质,并通过双方代表友好协商。

甲乙双方意见产生分歧,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可向任命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地。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其它

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认为其中条款不适用于实践。可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

双方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盟餐饮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电话:

传真:

第二条:合同总则。

2-1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2-2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优化整合双方资源,提高特许经营效率,降低商业运营成本的基础上,以促进公平、公开、公正、有序及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环境。

2-3保护甲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打击假冒,规范经营,统一品牌形象,提高“罗仙子特色铁锅炖”品牌的_____,使消费者得到真正满意的服务。

2-4确保甲方忠实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合同有效期规定。

3-1本合同有效期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除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特许经营期限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下一期的书面合同。未续签下一期的书面合同者,本合同有效期满,受许资格自然终止。

第四条:费用及交付方式。

4-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加盟费和品牌使用保证金。

4-2加盟费主要包括:品牌使用费用、特许经营许可费用、经营管理技术出让费等。

4-2-1加盟费的金额:______万元、______万元、______万元。

附:加盟店每年须向总店交纳2千元协助管理费用,每月1次—2次回访,进行品牌使用相关指导。

4-2-2加盟费的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不含税金)。

第五条:特许经营范围规定。

5-1甲方根据_____________特许经营的市场规范和乙方的申请及乙方的经营能力,同意乙方在__________省(市、自治区)县使用甲方品牌开设(区域/单店)经营。

5-2乙方只能在甲方颁发的特许经营证上所列地点使用品牌,不得在任何地区再开设直营店或授权加盟店,不得使用与甲方品牌、经营模式等相同或相近的方式开设内容相同或相近业务。

5-3甲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该地区授权许可第二家加盟店或区域代理商。

第六条:知识产权规定。

6-1标识和图案,均属甲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标识和图案等知识产权用于产品、包装及名片、铜牌等进行商业往来或其他活动。

6-2乙方使用甲方品牌的经营场所的品牌vi形象设计由甲方统一提供,或甲方授权乙方按甲方vi形象设计制作门头招牌。乙方不得擅自制作及改变甲方品牌vi形象及店面门头招牌。

6-3乙方不得擅自拆换标识,造成标识与产品不符。

6-4在特许经营过程中,不得透漏本合同内容,乙方有义务保密,乙方并有义务要求其员工保密,该保密义务至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如乙方或其员工泄漏甲方商业机密,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扣除乙方品牌使用保证金。

6-5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假,规范市场。

第七条:管理规定。

7-1乙方售出的菜品和服务必须达到甲方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7-2甲方有权对乙方菜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就不足之处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注:每季度回访乙方一次)。

7-3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一份经营状况报告书,就乙方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甲方应给以指导性意见。

7-4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一份。

7-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外围事务由乙方自行解决。

7-6乙方菜品质量应与总部直营店菜品质量同等,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配合予以解决。

第八条:税费及债务规定。

8-1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及债务由其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乙方的加盟费发生的税金由乙方代扣代缴。

第九条:品牌宣传的规定。

9-1甲方负责组织品牌的全国性(重点市场区域)的广告投入,做好品牌宣传,并协同负责区域经营的乙方开展区域性促销活动,以支持乙方的经营活动。

9-2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统一品牌形象及甲方提供的适当范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机密。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按甲方提供特许经营手册或其他资料中的要求,完成其店面装修,并寄送相应效果_____至甲方,以供甲方审核及备案。

9-3乙方单独进行广告宣传的,其宣传内容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9-4乙方应有选择性地参与甲方所举办的宣传及推广活动。

9-5乙方需甲方宣传品、甲方按成本价供给,运费由乙方自理。

9-6乙方必须妥善保存其经营业务记录,以备甲方的核查。

第十条:培训管理规定。

10-2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开始经营之前,必须在甲方处接受甲方相关类型的培训。

10-3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接受甲方的各种培训指导。

10-4乙方不得在加盟店内调整厨房人员,如有需求应通知甲方,由甲方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履约保证金及违约规定。

11-1履约保证金是乙方为保证其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而交付给甲方的费用,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在其履约保证金中酌情扣除部分直至全部,归甲方所有。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有违约行为或酌情被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的,则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两个月内由甲方返还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

11-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在规定期限内乙方未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本合同不能生效。

11-4乙方若违反本合同9-2、9-4、9-6、10-3,应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在每次乙方违约时扣除其在甲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1/4,作为其违约对甲方的补偿。

11-5乙方若违反本合同6-1、6-2、6-3、6-4、6-5,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扣除其在甲方处的履约保证金的全部,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11-6乙方违反本合同5-2、7-1、7-4、9-2、9-4、9-6、10-2、10-3条款,而被甲方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在甲方处理违约事件之日起一个月内补足其履约保证金________________万元,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1-7乙方违反本合同6-1、6-2、6-3、6-4、6-5、7-4条款,或违反本合同5-2、7-1、7-4、9-2、9-4条款二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保证金。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及善后处理的规定。

12-1违约终止。

12-1-1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_____的情况,合同终止。

12-1-2如乙方在合同期内未按合同向甲方交纳合同约定费用,损害甲方商业利益,合同终止。

12-1-3如乙方在协议规定的工资发放日以外延迟七日仍未发放厨部工资(向甲方账户打款),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撤销品牌使用权,合同终止。

12-2合同终止。

12-2-1因甲方无故解除或提前提出终止本合同,乙方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赔偿。

12-2-2甲方不得在乙方所在地另行设立相同品牌的加盟店,否则乙方的所有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12-2-3乙方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按本条12-1-1-1、12-1-1-3、12-1-2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12-3合同有效期满终止。

乙方未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续签合同申请的或者经甲方审核不予续签的,本合同自然终止,按本条12-1-1-1、12-1-1-3、12-1-2的规定处理善后事宜。

12-4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一个月内,经甲方核查乙方未实施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行为的,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规定。

13-1如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_____等)情况妨碍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双方当事人应做到:

13-1-1采取适当措施减轻损失。

13-1-2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13-1-3在合理时间内,出具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明。

13-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在30日以上,合同延期履行。

13-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时间超过10天,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四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规定。

如果产生有关本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或以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或其他方式不能解决的,任何方均应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通知及规定。

16-1本合同所规定的“罗仙子特色铁锅炖”特许经营,乙方如有需要,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甲方应提供备案所需的有关文件。

16-2本合同所书双方的注册地或经营地、传真号即为当事人的收件地址。

第十七条:

17-1乙方在合同期内如遇特殊原因,须转让该加盟店,在涉及甲方品牌部分的转让时,须根据本合同的相关规定,由三方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附则。

18-1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甲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18-2合同签署地为_______,履行地为_________。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复印件无效。

18-3甲乙双方承认签署本合同前,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的含义,并由双方协商同意受其约束。

18-4本合同各条款在履行中和发生争执时,甲方有权按现行国家法律及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账号:

餐饮加盟合同

乙方: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公司盖章公司盖章

日期:日期: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_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1、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_壹_万元每年,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餐饮店住所)的“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经营者,本店作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餐饮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连锁餐饮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2)进货“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的商品,才能使用“贵州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商标进行经营活动同时享受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产品一级经销商进货价。(各产品规格和价格见附表)

(8)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9)可以适时地得到餐饮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10)加盟店财务上完全独立,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总部(支部)只负责技术上的指导。

2、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仅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从总部进货。

(3)欲做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或贵州龙里县邓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仅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产品种类和价格。加盟店经营的产品及设计用到的主辅料,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但非总部规定的其他原材料可由加盟店自行采购。

2、加盟店在经营第1条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总部(支部)与加盟店均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来进行商品结算。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商品的运输费用均由各加盟店自行承担。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具备加盟条件时,总部(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有妨碍连锁活动的行为。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预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4)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不利的言行。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1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依据上述加盟合同书的内容,需正式签订如下加盟缔约书:

年月日(以下称“甲方”或“总部”)和(以下称“乙方”或“加盟店”)依据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加盟合同书,缔结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称

加盟店的名称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瓮an分店

2、所属

加盟店的运营管理归属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瓮an分店。甲方依据合同规则开展商品进货以及指导援助等业务。

3、加盟金

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_人民币壹万_元,甲方收到________元。

4、技术指导费

乙方向甲方支付一次性加盟技术指导费_两千_元。

5、指定银行

双方依据实际情况,就乙方的交易银行规定如下:

银行名称:

存款种类:

户头帐号:

户头名义人:

7、加入损害保险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加入以下损害保险:

火灾保险:

机动车保险:

其它保险:

以上作为贵州龙里邓氏辣子鸡火锅系列连锁店瓮an分店加盟合同以及依据,由加盟者和总部署名、盖章的正本两套,由甲乙双方各持一套。

餐饮加盟合同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弘扬中华美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推广“xxx”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中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包括但不限于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具有代行对方任何行为的权利。任何一方的职员不是对方的雇员,也不是对方的代理人。任何一方对对方及其劳动关系和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双方进行合作,甲方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1、认同文化;

2、能按照双方商定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能按照乙方的要求制作门头、灯箱、喷绘等广告设施。

3、能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开店手续和证明。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支持:

1、合同期间一次性免收美食店加盟费50000元;

2、乙方不参与甲方xx店经营;

3、乙方无偿提供xx店店面形象标识、设计方案及其相关指引;

4、乙方(含乙方指定的食品公司)有义务提供xx菜系配方及技术支持;

5、乙方无偿提供微波炉一台;

7、乙方提供的电器产品在国家规定的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的维修服务;

8、乙方制作部分关于xx宣传单页、海报;

9、乙方在媒体上对xx店给予宣传推广;

10、其他事项:。

第五条:甲方应该尽到如下义务:

1、合法经营,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

4、店内须积极推广光波炉的消毒杀菌功能,倡导绿色环保;

8、双方协议维护乙方提供的微波炉产品,不得挪做它用,更不得单独出售、转让、赠于、质押。

9、其他事项:。

第六条: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乙方不定期对甲方微波炉美食店的门头、灯箱等物品的使用进行跟踪抽查,甲方应给予配合,对不合格的地方应该根据乙方的要求进行整改。

第七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年后,甲方若无违法本协议的情况出现,微波炉及乙方提供其他产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甲方经营的“xx店”,若出现以下情况,乙方可无条件的收回微波炉和其他物品:

1、甲方经营过程中,出现有损乙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商业利益、商誉)的情况;

2、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未满年,甲方美食店停止经营的.;

3、己方未将乙方提供的微波炉用于本协议规定的用途;

4、甲方和乙方的竞争对手进行有关宣传、联合销售等行为时。

第九条:若甲方转让xx店,必须将微波炉一起转让,并且保证微波炉继续在美食店内使用,保证门头、灯箱设施不变。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经营者的变更、营业执照的变更、经营地址的变更等。

第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若在协商开始后15天内未能解决,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乙方住所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为x年。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