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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人性论》读后感300字精选四篇

正义问题是休谟道德学的核心论题,它关乎社会的形成及其良性运作,与社会中个人的生存血丝相连。休谟的正义理论是情感主义的,休谟认为,情感而不是理性对正义具有本源性和决定性的作用。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休谟《人性论》读后感300字精选四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休谟《人性论》读后感300字 篇1

休谟《人性论》读书摘抄及感想 通常讲大道理的书都不是那么有趣的,要静下心来慢慢品味才能懂得,而且其中的道理就算不懂也不会影响到吃饭睡觉,但一旦明白后它就是我们的财富。也许我们会在今后某个时候发现它的用处,这时我们就高人一等了。

最近看了休谟的《人性论》,刚开始觉得看这么空的东西还不如看化学书,但我看了序言之后意识到看化学书之前必须明白其中的一些道理。它很好地回答了我对“人”这种奇怪生物的很多问题,以下是我的摘抄及感想。

“在休谟看来,哲学就是研究人性的科学,因为人性乃是一切科学的‘首都或心脏’,所有的科学都直接或间接地与人性有关,在不同程度上依赖于人,因而‘在我们没有熟悉这门科学之前,任何问题都不能得到确实的解决。’”

在看到这句话之前我一直觉得科学是唯一不变的真理,它可不会因为人的心情而改变,它只是等着人去探索和了解。但我发现我错了,科学的的确确是建立在人之上的,它是以人的角度来分析问题的。我们拿什么保证人眼中的事实就是真相?红绿色盲的人眼中的世界和我们看到的不同,有什么可以证明我们大多数人看到的世界就是真正的世界?

“所有一般观念都只是附加在一些特殊名词上的特殊观念,

这些名词赋予那些特殊观念一种更为广泛的意义,使它们在需要时召唤起那些别的与它们相似的观念。”

比方我说人,我们在脑海中形成的是特定的某些人,而绝不是无穷尽的个体,我们也很清楚这某些个别的人不能代表所有人,人是更为广泛的一个概念。

“心灵绝不会想到在被赋予形状的物体中去区分一个形状。”

就像刚看到圆形时我们永远不会觉得它有特别之处,只是接收了这种印象,直到我们看到了方形,我们才逐渐发现两者的区别,并形成了形状的观念。

有比较才会有发现,要多观察事物进行比较。

“在形而上学中有一个基本原理:凡是心灵能够清楚构想的东西,都包含可能存在的观念,换句话说,凡是我们能够想象的东西都是绝对可能的。我们能够形成一座金色山峦的观念,因此据此可以推断这样一座山峦是可能存在的。我们不能形成没有山谷的山的观念,因此就把它看作是不可能的。”

在这里我不想讨论观念的问题,我想说的是既然我们能想象的东西都是绝对可能的,我们为什么不把它变为现实?既然我们已经能在脑中形成完整的概念,我们只要努力可能就会成为现实,何乐而不为?

“记忆和想象的区别在于记忆具有更大的影响力和活泼性。一个人可以放纵他的想象,去捏造任何过去冒险的情景;但想象的观念如果不是较为微弱和模糊的话,就无法把想象的情景与同样的记忆的情景区别开来。

一个记忆的观念,可能由于失去了它的影响力和活泼性二衰退到这样一个程度,以至于被当作室一个想象的观念;同样的,在另一方面,一个想象的观念可以获得这样的影响力和活泼性,以至于被认为是一个记忆的观念,并在信念和判断中仿制这记忆同样的效用。这种情况可以在撒谎者身上看到:通过频繁地重复他们的谎言,最后他们就会把它们当作事实而相信和记住中它们;习俗和习惯在这种情况下也像在其他情况下一样,对心灵产生了和自然一样的影响力,并且给观念灌注了同样的影响力和活力。

只有知觉的强力和生动性才构成了判断的最初活动,并且当我们追溯因果关系时,奠定了我们根据这种判断进行推理的基础。”

记忆会因为时间久远而变得好像是自己想象出来一样,对于太久以前的事,我常会分不清那是真实发生还是自己的想象;而对于太过强烈的想象,就感觉那真的发生过。你也有这种感受吗?

“普遍的规则是非常流行的,并不因为例外情况而有所改变。”

少数服从多数应该就是从这个观点衍生出来的。

休谟《人性论》读后感300字 篇2

[摘要]从休谟的《人性论》和后期著作《道德原则研究》中可以发现,他对人性论述的侧重点不同,这种不同是由两部著作各自的立论意旨和论述主题决定的,认识自我乃是哲学探究的最高目标。因此,从人学、关于人的本质的学说的角度理解西方哲学史,无疑是西方哲学史研究的一大深化。本文主要探讨休谟的人性论,以及有关人性的相关话题。

休谟将自己建构的哲学体系命名为“人性论”,认为一切科学都要以“人性”为研究对象,作为科学之基础和指导的哲学,尤其应当把人性问题作为研究的核心问题,成为“人性科学”。在“人性论”的总体框架下,休谟指出,逻辑学、伦理学、美学和政治学直接以人本身为研究对象,所以与人性的关系最为密切,应当成为人性科学的最基本的内容。

一、休谟研究人性的通道

诚然,休谟自然主义、情感主义的人性论破除了宗教人性论、理性人性论,冲出了神学的藩篱,摆脱了理性必然性的限制,为人的自由发展开辟了道路,对人性的科学研究提供了新视野、新思路,体现了强烈的人文精神,闪耀着人性思想的光辉。但其人性研究的经验基础和知性方法,却导致对人性的研究陷入困境,走入死胡同,最终堵塞了研究人性的通道。

休谟十分重视方法,他的整个人性哲学体系就是采用实验推理方法的一个尝试,它以观察和经验为基础,任何结论都从经验而来,不能超出经验之外。休谟想对人性进行精确研究,“打算以规范的方式对人性进行解剖”,实即将知性分析方法也就是牛顿的自然科学方法运用于人性科学中。

休谟将人性分解为最原始的知觉原素,从它们最基本的特性和心灵,最基本的活动研究起,通过经验推理,获得几条简单的原则,观念联想原则就是这样既简单原始又普遍实用的人性原则。

休谟人性哲学的经验基础划定了认识的界限,把人性研究引向了泥潭,走入绝境,确实在经验现象范围内凭着知性分析的方法不可能发现人性的原始性质、人的真正本质。

二、因果联系的人性论

因果关系理论集中反映了休谟哲学立场和理论特色,它是休谟在哲学史上最重要、最有影响的一部分,突出体现了休谟对西方哲学发展所做的贡献。

休谟的因果观揭示了理性的局限性,休谟则明确提出因果联系的发现不是凭借理性,而是凭借于经验基础上人性原则(本能或机械倾向)的作用。休谟在《人性论》中写道:“显然,一切科学对于人性总是或多或少地有些关系,任何学科不论似乎与人性离得多远,它们总是会通过这样或那样的途径回到人性。”

休谟继承发展洛克的思想,从经验出发,提出人对因果联系原理理解的两个重要的人性机制:“过去与未来相似”的人性假设,以及多次经验重复形成的人心偏向即“习惯”。

休谟的贡献在于将经验论对因果联系原理理解中的人心机制确切提出并加以说明,这就是休谟哲学史上的突出贡献:即许多现代西方哲学家(特别是所谓“人本主义”哲学思潮的哲学家)沿着休谟的方向对近代哲学中所表现出的理性万能和理性独断的倾向进行了公开的挑战。他们要求超越理性的界限、转向非理性的世界,并对人的非理性的精神活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人的情感、意志活动) 进行了多层次和多方向的研究。

三、休谟哲学是个典型的自然主义人学体系

首先通过对休谟的代表作《人性论》等原著的深入细致的解读,借助大量的文献资料,全面阐明了休谟哲学的人性论、人学实质与构架。以感觉主义的认识论为基础,以情感道德的人性论为核心,这个基础又是用情感主义、自然主义的原则建立的。

也就是说,感觉经验与自然情感的统一,使他得以构建一个以认识论为基础的人性科学体系,既遵循经验自然原则,又把这个原则移作首先是人性的自然情感、情感道德原则。

这一体系不仅标志着由近代前期理性认知主体性原则向情感道德主体原则的转向,并从而开启了康德的人类学体系和道德人本主义的哥白尼式的革命。而且其感觉主义、情感主义和自然主义的统一, 既是经验论传统与当时浪漫主义思潮结合的产物,又是整个西方自然主义人学与理性主义人学一道构成两大思潮的最高发展。

这一发展的意义就在于:它在彻底驳倒理性主义的同时,也彻底暴露了自身的致命弱点,从而为西方人学思想往后的推进(包括康德——黑格尔的理性主义,马克思主义,直至现代西方的非理性主义和科学主义)开辟了道路。这就是《通往》所论证的休谟人性论开辟了又堵塞了人学道路的主题,这一历史的辩证的认识显然是西方学者无法企及的。

四、《人性论》中道德区别的问题

在近代道德哲学中,围绕着道德区别的来源有着一场持久且众说纷纭的争论。所谓“道德区别”问题是指人们区别德和恶的基础、人们对行为及其动机作出道德上赞许或谴责的原因是什么。

这一术语主要是启蒙时代英国道德哲学中经常出现的专用名词。就在休谟《人性论》发表之前不久,即在17、18 世纪之交,英国以及欧洲的许多哲学家都参与讨论过这个十分重大的问题,而这一争论在当时的兴起与苏格兰启蒙运动的发生有着重大的联系。

休谟对理性主义者认为道德区别来源于理性的观点进行了反驳,指出道德判断不是“事实”判断,不是理性的对象,而是另一类型的判断,来自另一根源,从而为他的立论扫清了障碍。接着,休谟正面立论道德区别是由道德感得来的。

在休谟看来,道德判断显然是一些知觉,而知觉只有两种形式即印象和观念。前面的论述既然已经排除了道德区别的观念起源,结论只能是道德区别来源于某种印象。休谟认为印象可以分为两种: 一种是感觉印象,另一种是反省印象。反省印象是由感觉印象得来的。休谟显然已经否认德和恶是来源于感觉印象的,从而,道德区别只能来源于反省印象。正是某种特定的反省印象才使我们可以做出道德判断。 休谟特别指出,不是因为某物带来了快乐就被认为是德的,产生了痛苦就被认为是恶的,它是针对我们自己或他人而有的快乐或不快,也就是爱与恨、骄傲与谦卑这四类道德情感。我们观察任何品格时所感到的快乐和痛苦都是一种特殊的痛苦和快乐,这种感觉构成了我们在道德上的赞许或谴责,从而道德区别问题就等同于说明这种特殊的快乐和痛苦是如何产生的问题。

总之,休谟成功地证明了道德区别不能以理性所能确立的任何东西为基础,任何真实的真理或所谓事实性真理在逻辑上都不能为道德提供基础。他在两个战线上同时作战,一方是神学伦理学,另一方是理性主义。

休谟的人性论是自然人学的典型代表,它所引发的由理性认知主体到情感道德主体的转向,及其往后的发展,证明了自然人学的出发点具有根本的合理性—虽然其失误毫不亚于理性人学。但作者决不像西方许多休谟研究者那样停留于自然主义立场,恰恰相反,他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方法,批判地挖掘休谟思想中的积极因素,又借此有力地论证了马克思关于人的感性本质学说的真谛及其科学性。休漠道德学的人性论特征,休漠五、休漠道德学的人性论有学者认为,“休漠比他的前人更全面系统地批判了自爱论,提出了以仁慈为核心的利他主义” 。也有学者提出了相反的看法,从整体上讲,休漠的道德理论属于自爱主义和功利主义。

休漠自己也认为,“关于人的自私性是普遍性的还是部分性的这个问题,在关于人类本性的思辩科学中确定无疑地有着重要的意义”。以人性自私为出发点的所谓“自私论道德体系”在近代英国早期的哲学家中甚为流行。休漠自己并不认同这种只以人性自私为基础的道德体系, 在《道德原则研究》中甚至还对它进行了系统的批判。

相对于《人性论》,《道德原则研究》中概念的使用发生了一些变化。在后者中,休漠一般用“自爱”代替“自私”,其用意或许是要把自己的体系和所谓自私论的道德体系区别开来。

休漠认为,道德感是所谓道德区别的源泉,是我们在观察或想象某种性格或行为时,心中产生的某种特殊的快乐或痛苦的情感,同情所产生的正义道德感是人们对正义或非义行为进行道德价的直接依据。由此可见,自私是建立正义的原始动机而对于公益的同情是那种德所引起的道德赞许的来源。

虽然休漠认为,同情是人性中一个强有力的原则,但是在《人性论》所阐述的道德理论中,他一直把同情主要是作为一条产生道德感从而区别善恶的原则,没有明确提过同情或道德感或道德义务感可以成为德行的善良动机,休漠在《人性论》中提到过它们可以成为行为的动机。

休漠认为,基于同情的道德感不能是善良行为的善良动机。他说:“人性中如果没有独立于道德感的某种产生善良行为的动机,任何行为都不能是善良的或在道德上是善的。”休漠在论述偏私与正义制度形成的关系时采取的是法律的角度在论述同情的作用时立足于道德的角度。这两种角度的意义在于法律的目的就是要遏制人性中偏私一面的盲目扩张,道德的目的就是要弘扬人类的利他主义精神只有假定人性的偏私,才能制订出良好的法律,只有相信普遍的同情,才有可能产生普世的伦理良好的法律和普世的伦理。虽然各具不同的本性,但它们相得益彰, 对正义社会的形成缺一不可。所以,休谟的道德人性论更能体现社会正义感,更能让大家释怀及对人性的理解。

休谟《人性论》读后感300字 篇3

休谟将人性分为三个部分来论述:知性、情感和道德学(至于这个分类原则的标准何在,昨晚我舍友问到这个问题,我无言以对,今日看重新看书,休谟提到“知性和情感这两篇是单独构成一系列完整的推理连锁的;我欣然利用这种自然的划分来试一试一般读者的趣味”[见原书第一、二卷前面的通告])。休谟的人性论是建立在精神科学的研究方法基础之上的,因此他首先是从分解人性组成部分开始----这也是本书难读之处,中国论述人性大多直接提出观点,然后寻找论据,而缺少系统分析,因此很多学者认为中国至今没有自己的人性论而仅仅拥有人性观(中国人的研究思维模式大多是从现象中寻找经验概括,后产生理论,再用理论来解释现象;西方人的思维大多从理论出发提出假设,然后通过观察现象来检验理论),而休谟也没有具体的给出人性的确切定义。知性成为休谟考察的起点。

一、知性

因为时间与精力的关系,对于知性部分的阅读并不完全,也因为我所要研读的主要部分在于情感和道德学,所以对于第一卷的主要精力集中在了观念的起源于时间与空间观念上。

知觉(perceptuns)是第一个概念,其中包括印象(impressions)和观念(idea)。这两个概念贯穿于整个人性论始终,并且人性中的其他概念都基于此。印象:初次出现于灵魂中我们的一切感觉、情感和情绪;观念:我们的感觉、情感和情绪在思维和推理中的微弱的意向。印象和观念都可以分为简单与复合,“一切简单观念和印象都是互相类似的;而复合观念和印象既然由简单观念和印象形成,我们就可以概括的断言,这两类知觉是精确的相应的----我们的全部简单观念在初出现时都是来自简单印象,这种简单印象和简单观念相应,而且为简单观念所精确的复现”(p15)。

在印象中,又可以分为感觉(sensation)印象和反省(reflection)印象,前者由我们所不知的原因开始产生于心中,后者大部分由我们的观念得来,即由我们反思而得来。是我们对外界可感知的性质(p403)。“反省印象只是在它们相应的观念之前产生,但却出现在感觉印象之后,而且是由感觉印象得来得(p19)”。

观念则可分为记忆(memory)观念和想象(imagination)观念,前者复现于一个印象和一个观念之间,后者复现时完全失去活泼性,成为一个纯粹的观念。想象,这个概念在下面的情感篇里也将占据很重要的位置,通过想象我们的“同情”才能够产生,因而出现骄傲、谦卑等情感。“记忆的主要作用不在于保存简单的观念,而在于保存它们的次序和位置;想象可以自由的移置和该变它的观念(p20)”观念是我们对物质的广袤和填充性(p403)。因此,观念之间的推移可以有三种方式:类似、时空接近和因果关系。其中因果关系被休谟看作是我们进行逻辑思维,以及情感推移的最基本的方式,是进行推断的唯一可能。

构成我们思想和推理的共同题材一般是产生于我们简单观念之间的某种结合原则的那些复合观念,复合观念有三种表现方式:关系(relation)、样态、实体(substance)。

关系,把两个观念在想象中联系起来,并且比较之,即是这两个关系只是在任意的想象中结合起来的。休谟将所有的关系分为7大类:类似关系(resemblance)、同一关系(identity)、空间和时间关系、数量和数目的比较关系、轻重关系、相反关系(contrariety)、相对关系(自然的关系)。这些关系中,由观念所完全决定的关系有类似关系、相反关系、轻重关系(性质的程度)、数量或数的比例;不由观念所决定的关系有同一关系、时空中间的位置、因果关系。

所谓实体,只是一些特殊性质的集合体的观念。样态则是由一些分散在不同主体中的简单观念所构成,它们所表象的性质不是被接近关系和因果关系所结合的,即是接合在一起,也不能被认为是复合观念的基础。(概念的)变与不变是区分样态与实体观念的标准。

休谟所提到的空间观念是广袤,我们的观念是广袤的最小部分的妥当表象,因为我们的最小观念限制了我们对空间的再分割,而广袤的无限性表现在于无限的扩张性,并非可分割的无限性(从巴别塔的启示中我们可以看到,当我们追求无限的扩张时,注定会回到原点)。休谟进一步指出,两个物体间的距离概念,即广袤,是由我们的视觉得来的感觉,或是由这些感觉产生的某种内在印象。空间的基本单位是数学点。时间具有连续性,两部分之间不可再分,时间的基本单位是刹那。在空间与时间之中填充着真实的对象或存在。从空间和时间的维度来看,因果关系的必要条件是接近关系,因为必须先确立时间上因先于果,并且二者之间有必然的联系,因果关系才能成立。

以上是对知性部分的理解,对于概然推断的缺失,十分遗憾,但时间有限,留待以后再读。

二、情感

休谟在论述情感的过程中,仍然首先关注到印象,将感觉印象解释为原始印象,由苦、乐等感官印象组成;将反省印象解释为次生印象,由情感和类似情感的情绪组成。情感的对象是自我,例如骄傲(pride)对于自我便产生优越的情感,谦卑(humility)便产生不够优越的情感。休谟在谈论情感的时候很注重“同情”的作用,并且通过想象而产生我们的其他情感和情感间的推移。

在休谟看来,情感存在于两个观念之间,即“呈现于心灵的第一个观念”(表象着情感的原因)和“自我”观念(表象着情感的对象)。在原因当中又可区分出发生作用的性质和那种性质所寓存的主体(如,美的性质和美的所有者)(p313),骄傲和谦卑是根据自然的原则而产生的,并且每个不同的原因并不是借一个不同的原则适合于其情感的。“骄傲和谦卑的每一个原因,并不是借着一种各别的、原始的性质适合于这些情感,而一定有或多或少的条件是这些情感所共有的,并且是它们的效能所依据的”(p316)。

要探究那些原因中的共同成分,休谟提出了三种对于知性和情感有巨大影响的特性:1.观念的联结(当一个观念呈现于想象中时,其他相关观念也就随之进入心灵);2.印象的联结(印象间也有和观念一样的联结,与观念的联结不同,只存在类似关系);3.以上两种联结关系是十分互相协助、互相促进的,当会合于同一对象上,推移过程更容易完成。以上是休谟对于情感的发生机制的一个描述。紧接着,休谟提出,情感的两个特性:1.对象----自我;2.苦乐感觉。因此情感的原因也有两种假设的特性:1.它们对自我的关系;2.它们产生独立于情感之外的痛苦或快乐的倾向。休谟推理出自然对某些印象和观念赋予某种吸引作用,并且一经出现就自然的引起它的相关的印象或观念来。因此,他断言,凡与我们自己关联着的一切愉快的对象都借观念和印象的联结而产生骄傲,而反之则都产生谦卑(p325)。同时他提出了5种限制,即1.凡与我们有关而产生苦乐的每样事物,也同样都产生骄傲和谦卑;2.愉快的或不愉快的对象,不但要与我们自己有密切关系,而且要为我们所特有,或者至少是我们少数人所共有的;3.令人愉快或令人痛苦的对象,必须不但对我们,并且对其他人也都显而易见;4.根据这些情感的原因的变化无常,以及这种原因和我们自己联系的时期的短暂得来的;5.通则不但在其他一切情感上有极大的影响,就是对骄傲与谦卑也有极大影响。

与骄傲与谦卑不同,爱与恨的对象是我们意识不到他的思想、行为和感觉的某一个起他的人,刺激起爱与恨情感的原因是复合原因,因此这个对象并不是这些情感的原因,并且单独也不足以刺激起这些情感。我们知道想象很容易由远及近,但不容易有近及远(比如,我们的想象可以很容易的由较小的对象转移到较大的对象---妻子、母亲转移到丈夫、父亲,但是反之则是比较困难的),所以休谟认为爱与恨这类较“远”的情感转移到骄傲与谦卑这类较“近”的情感是比较容易的,反之则困难。通过这种想象,我们可以对我们对于富人的尊视做出解释----同情(一种心理上的分享),这与富人所拥有的所有物和我们希望沾到礼仪的心理,共同构成了其原因。想象和同情是人类感情产生和转移的重要概念。 爱与恨可以分为两个层次:其一是灵魂中纯粹的情绪,即骄傲与谦卑;其二是爱与恨不自足欲望的产物(有一个努力求达到的目的p404),即慈善与愤怒(通过心灵的原始结构与爱和恨结合)。灵魂的原始性质分为:任何程度的完善性,即尊重;达不到完善的,残缺、拙劣的情感,即恶意(使我们在不受他人侮辱或侵害时,对于他人的苦难或不幸发生一种喜悦)。在考察别人的品质和境况时,我们若是考察它们本来真实的样子,就产生爱和恨;把它们与我们自己的品质和境况相比,则产生谦卑和骄傲。这两种考虑结合起来便产生尊重和鄙视。

在论述完骄傲与谦卑、爱与恨之后,休谟开始阐述意志与直接情感。休谟将直接情感定义为:直接由祸、福、苦、乐所发生的印象。属于这一类的有欲望和厌恶,悲伤和喜悦,希望和恐惧。意志(will)便是苦乐的直接结果。“意志只是指我们自觉地发动自己身体的任何一种新的运动、或自己心灵的任何一个新的知觉时、所感觉到和所意识到得那个内在印象”(p437)。考察意志,便自然的考察到自由(liberty)和必然(necessity)的问题。必然性的要素有恒常的结合和心灵的推断,前者可以根据性别、年龄、政府、生活状况和教育方法来考虑(一致性);后者表示心灵由恒常的结合形成原因和结果的观念,并借这个观念的影响感觉到必然性。“物质的活动应当被认为是必然的活动的例子,并且一切在此方面与物质处于同一地位的东西,都必须被承认是必然的”(p438)。必然性被看作是构成因果关系的一个必要部分。

主导情感往往会吞噬微弱的情感,而习惯则是增加情感的手段。情感和感官对于时空点的报导产生了想象,远隔的效果空间比时间小得多。直接感情与间接感情的作用顺序如下:美的概念产生快乐的情感,从而产生直接感情、意志和欲望的印象;又因美的寓存主体属于自己,因此产生骄傲的间接情感,回归到快乐,成为增强直接感情新的力量。

三、道德学

“理性没有主动力,不能制止或产生任何行为或情感”(p497)。休谟在这本著作中致力于为情感申辩,而将理性对于道德的作用最小化。理性的作用在于发现真伪(p498),真、伪在于对观念的实在关系或实际存在和事实的符合或不符合,而情感、意志和行为是原始的事实或实在,本身圆满自足,并不参照其他的情感、意志或行为,因此是无法断定真、伪的。休谟推断出,道德的区别是由道德感得来的(p510),因而与理性无关,而道德的性质在于内心(动机),以外界行为作为标志。“发生德的感觉只是由于思维一个品格,感觉一种特殊的快乐。正是那种感觉构成了我们的赞美或敬羡”(p511)。但是休谟又将道德的根源与自然联系起来,爱是最根本的动机,称为自然的动机,特别指出动机并非因德的需要而生,而来自某种自然的动机或原则。

在休谟的道德学里,正义与非义是最为重要的部分。他认为我们的道德感可以分为人为的和自然的两类,正义便是前一种的,是“由于应付人类的环境和需要所采用的人为措施或设计”(p515),对所有物的占有情况成为正义与非义观念发生的条件。“在人们缔结了戒取他人所有物的协议,并且每个人都获得乐所有物的稳定(约束私欲的规则)以后,这时立刻就发生了正义和非义的观念,也发生了财产权、权利和义务的观念”(p531),“正义只是起源于人的自私和有限的慷慨,以及自然为满足人类需要所准备的稀少的供应”(p536)。

正是因为自私,才成就了正义,自私因此是建立正义的原始动机(此动机受到政治家人为措施的促进)。“道德的善恶的感觉就随着正义和非义而发生„„这种感觉虽然是由思维他人的行为得来的,可是我们也总是把它甚至于扩展到我们自己的行为上”(p540)。因此对于公益的同情,让人们对正义的德产生道德赞许。正义永远是和对财产权的维护联系在一起的,而财产权必然成立于对象的某种关系(p567)。财产权产生的条件:现实占有(效用不超出社会最初形成时期)、占领、时效(prescription)、添附(accession)、继承(succession)。这些条件的中介便是所有者的“同意”,“除了所有主同意将所有物和财产给予另外一个之外,财物和财产永远应当是稳定的”(p554)。进一步,休谟提出了人类社会和平与稳定的三条基本自然法则:稳定财物占有法则;根据同意转移所有物的法则;履行许诺的法则。因此,休谟在这里指出,如果我们的财产权(正义)依靠的道德依靠于自然(情感和行为),那么我们世界的次序便会因为偏私的道德体系而破坏,所以正义必然是一种人为的措施。区别正义与非义有两个基础,利益和道德。

我们人性中的缺憾让我们通过许诺的方式产生了政府,而政府的出现又使我们产生了忠顺的义务。虽然这种义务最初是建立在许诺的义务之上,但很快就自己扎根,并且有一种不依靠任何契约的原始的约束力和权威。公益感被看作是忠顺的限度,权利基础原则被休谟视为忠顺的对象:长期占有,一脉相传的体系;没有长期占有的政府形式,现实占有便出现了;征服权;继承权;成文法。

正义与非义来自人类的一种契约行为,不属于自然的德和恶。完全自然的,而不依靠于人为措施和设计的德和恶可分为善良的心理性质,产生爱和骄傲;恶劣的心理性质,产生恨和谦卑。同情的性质和力量可以看作是心灵在其感觉和作用方面的例证。同情来源于产生情感、情绪的原因或结果,成为我们对一切人为的德表示尊重的根源(p620),作为人性中一个强有力的原则而产生对美的鉴别力的强大作用,同时也通过同情产生一切人为道德的道德感。所以同情可以看作是一个中介,联结自然和人为的中介。到这里,休谟概括出了自然的德与正义(人为的契约)之间的唯一差别(p621):前者所得来的福利,是由每一个单独的行为发生的,并且是某种自然情感的对象;正义则是针对社会而言,单独的正义行为往往可以是违反公益的,只有人们在一个总的行为体系或制度中的协作才是有利的。

休谟《人性论》读后感300字 篇4

【摘 要】“快感说”在西方美学史上一直流传,引起许多美学家们的思考。十八世纪英国经验论哲学家休谟在“快感说”上有重大的突破,他试图用心理分析的方法分析美感的产生和特性,区分了生理快感与心理快感,认为美存于人心之中,美是由对象的客观性质和主体的心理构造共同起作用的。

【关键词】快感;美感;休谟;同情;效用

“快感”是指一种身体和心理上的愉悦和快适的感觉。快感在西方美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不仅仅指生理上状态,更包含美学的、伦理学、心理学价值判断,与美感等概念交织在一起,一直引起美学家们的思考。

在西方美学史上,很多美学家都把美感理解为一种快感。赫拉克利特认为美的事物能够给予我们快感。柏拉图认为快感的来源是美的形式,悲喜剧中的快感是与痛感交织在一起的。亚里士多德分析了艺术作品产生快感的多种原因,模仿、净化或者是其他,看到了由于审美对象不同所引起的快感各有特殊性。但是他们对审美的快感和一般的快感都没有认真地加以区别,所以往往把美感和快感看做是一回事,对美感的特性并没有作详细深入的研究。此后一直到文艺复兴时期,美学家们虽然在谈美感时也都讲到快感问题,但很少作深入的心理探讨。真正探寻美感的生理心理依据,建立“美感即快感”学说的是十八世纪英国经验派美学家休谟。他不但发扬了英国经验论的传统,从心理方面深入探讨了审美的基本概念和理论,还比其他人更多地考虑了艺术的规律和发展艺术的社会条件问题。[1]

一、休谟论美的本质和来源

休谟在《人性论》第二卷“论情感”中,通过对情感的产生、原因、性质及情感不同类别的研究,涉及了美或美感,从而树立了他的虽不系统却相当明确的美学观。[2]休谟的美学其实是一种情感论美学,他关于美的概念分析也是从情感上的快感和痛感入手的。休谟认为精确有助于美,正确的推论有助于情感,因此将哲学上的精确性应用于美学,突出地表现在他大量细致的经验心理分析。休谟正是用心理学的方法分析美和美感,认为美感即快感,快感即美。

“美是各部分之间的这样一种秩序和结构:由于人性的本来构造,由于习俗,或是由于偶然的心情,这种秩序和结构适宜于使心灵感到快乐和满足,这就是美的特征,美与丑(丑自然倾向于产生不安的心情)的区别也就在此。所以快感和痛感不只是美与丑的必要的随从,而且也是形成美与丑的真正的本质。” [3]

休谟在此论断:一是快感构成美的本质,快感和痛感作为美和丑的本质的区别;二是分析了美感产生的原因,休谟认为美感产生的一个特征就是人心灵感到快乐和满足,激起一种愉快的情感,美感的产生是伴随着快感的。休谟虽然承认美和事物各部分之间的结构、秩序的关系,但他根本否认美就在事物本身;美不是客观存在的,而是由人的主观意识所决定的。美不是事物本身固有的一种属性,而是存在于人心之中的,强调了美的主观性。他还举圆的例子说明美并不是圆的一种性质,只是圆形映射在人心上所产生的效果,是因为人心的特殊构造使它可以感受这种情感。

关于美感的产生有两个因素,对象的“秩序和结构”(形状和外观)和“人性的本来构造”(心理感官和功能)。审美的对象要刺激起人(审美主体)的感官上的愉悦,然后在心理上产生快感,审美主体才会肯定这个审美对象是美的。在这里最后产生的快感显然不再单纯是生物学上的感官快感,而是心理学上的感觉快感。休谟这样做是企图说明美感不是初生的消极的感官反应,乃是次生的积极的心理活动,这具有合理的因素。[4]

二、“效用说”和“同情说”

休谟还分析了这种快感产生关联的其他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客观方面审美客体形相的方便和效用;二是审美主体的同情,也即“效用说”和“同情说”。休谟多次提到对象的形状、比例、位置、关系等,是美产生的对象所要具备的某种性质和条件。美丑等不是事物本身固有的性质,而是人心内的情感,是由对象的某些性质引起的,效用和便利对于这个产生美感的对象来说也是必要的。他还列举了动物、宫殿、肥沃的田地来说明从这些对象上欣赏到的美大都是源于便利和效益的观念。休谟还把美分为感觉的美和想象的美。感觉的美(例如宫殿的形体、建筑的外貌,平原和山岗单本身)是由感官直接接受来的,只涉及对象的形式;想象的美则起于对象形式所引的对象的便利和效用之类观念联想,这就必然涉及内容意义。美是产生快乐的形相,是由感觉出来的。[5]

与之相关的是“同情说”,即休谟所说的“人性的本来的构造”的重要组成部分。休谟认为大多数的美的根源就是同情,而能引起同情的心理活动主要是类似联想。对象能够引起人的“特殊感情”,并被同类借助类似联想而感受到,这种人与人之间感情的传递就是同情。审美的同情能够让一个人体会到同类所具有的美感。我们看到栽满葡萄和橄榄的山岗,尽管它们不是我的,是业主的,我们分享不好什么实际的好处,但是我们可以通过“生动的幻想”,“仿佛置身局内”和业主分享这种心理上的快感。

休谟认为美有利益的美和形式的美,也就是想象的美和感觉的美。我们是借助想象感受到了利益的美,但是这种美还不涉及到自己的利益,而是得益于同情。这种美的愉快情感的产生还必须是审美主体的人心构造与审美对象的价值两者共同起作用才可以。休谟的“同情说”对后来的“移情说”有重要的影响。

三、休谟“美即快感说”评价及影响

学者论及休谟的“美即快感说”来界定休谟为主观唯心主义者、客观唯物主义者或者是两者之间的中间派等等。我们认为虽然休谟把快感当做美的本质是一种主观主义,但是快感的产生离不开对象的某些客观因素(如对象的形状、比例、关系、条件、效用等)因此,休谟关于美的本质的观点是带有一定客观因素的主观唯心主义。

休谟的美学思想得益于他之前稍早的哈奇生和贝克莱。哈奇生在《论美和德行两种观念的根源》中把美分为“绝对美”(事物本身某种性质令人感到的美)和“相对美”(由观念联想而感到的美)两种,同时他认为审美活动的内在感官不依赖于对象的原则、原因或效用的知识,也同利害观念无关。贝克莱在《阿尔西弗朗》中就美的本质提出过“效用和目的”说。事物是因为合乎一定的目的,有一定的效用才被人们认为是美的,并且认为审美活动必须要使用理性的思维和判断。休谟的“美即快感说”在二者基础上进行了创新,试图从心理层面分析美的本质,区分了感官快感与心理快感(审美意义上快感),完善了“相对美”的观念与“同情说”相联系,给予了理论上的依据。

休谟在西方美学史上具有极大的影响力,他更加突出了审美活动中的情感因素,并试图克服唯物论的经验论美学的机械性,从审美主体方面(心理层面)寻求美的本质,建立起心理学层面审美意义上的美感(快感)体系。同时他的“同情说”成为西方后来利普斯“移情说”的滥觞,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