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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实践报告(优质21篇)

实践报告是我们对实践活动进行评估和分析的重要工具,通过它我们可以了解自己在实践中的长处和短处,并及时调整和改进自己的实践策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实践报告的写作技巧和方法,希望能帮到大家。

农村合作医疗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范文

在7月11日,我们小分队开始了我们的下乡调查工作,经过几天的调查,我们共对两百名农村居民进行了问卷调查,接受我们调查的居民有一百六十二名,其比例为百分之八十一。通过问卷,我们深入农户,我们通过问卷了解他们参与农村医保的实际情况在问卷调查的同时,为农民解决他们不明白的相关问题。针对每一个问题分析如下:

问题一:你是否了解保险,了解它的作用吗?

针对这道问题,其回答较了解的有四十名,约占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回答一般了解的有四十二名,越占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六,而回答不了解的占总人数的百分之四十九之多。

问题二:你家去年在医疗上的开销是多少?

在这道问题上,大多数人的答案是在500以下,但也有些个别的开销较大,如几千元到上万元。

问题三:你家是否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若没有其原因是什么?

在我们调查的一百六十二名居民中几乎所有的人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问题四:你觉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制度对减轻家庭医疗负担有明显作用吗?

这道问题回答明显的有二十四人,占总数的百分之十五。回答一般的有四十五人,占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七。而回答不明显的却有九十三人,占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八。

问题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你的医疗保障是否得到满足?

针对这道问题有,有三十八个人回答了满足,而表示不满足的却有一百二十四人,占总数的百分之七十六点五。

问题六:你是否了解“新农合”?是否觉得“新农合”的报销程序复杂?

在这到问题上我们得到了这样的数据,只有二十八个表示了解。且有百分之七八十的人表示不了解报销程序。

问题七:你是否考虑过以后的养老问题?

在我们调查的那一百六十二人中,仅仅有十六人回答考虑过,有三十四人回答偶尔考虑过,还有一百一十二人没有考虑。

问题八:你是否购买了养老保险?

在我们调查的这一百六十二人中,有六十八个人表示买了,但其中有五十二个都是打工单位为其购买的。而剩下的九十四个人表示没有购买任何养老保险险。

问题九:你对买保险的看法是什么?

对于这个问题,各有个的看法,各有各的不同认识。但也有几点是得到大家的看法较一致。第一,买保险和储蓄差不多。第二,买保险可以使被保险人获得一定的保障,减少后顾之忧。第三,买保险是一种从众心理。

在这个问题上,有一百四十八人回答不知道,回答知道的仅十四人,占总数的千分之八十六。

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报告

区政府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并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在管理方式上实行党政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和镇(办)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领导配合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区委区政府与镇(办)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将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纳入年终对镇(办)的目标考核。在新农合工作运行当中,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的有关领导及代表多次深入农村及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进行调研,并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为我区新农合工作提出了建设性和指导性意见。在财政上加大支持力度,向卫生部门拨付相关工作经费共计25万余元,确保了我区新农合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是大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了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一惠及广大农民的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区卫生局下发了宣传工作方案,并根据方案制定了督导计划,卫生局领导包村包片,督导各镇(办)及村(社区)宣传工作的开展。区合管办印制了合作医疗各种宣传彩页4万余份,采取一系列措施,广泛宣传新农合的有关政策、程序及补助办法,为筹资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是资金收缴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医疗救助,确保困难群众参合。由于受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三起三落”的影响,农民对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不理解,还处于等待观望阶段区政府要求,筹资工作坚决贯彻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严禁盲目追求数量、指标和进度。对于筹款难度较大集体经济薄弱的8个行政村,区政府按照每位参合农民每年10元的标准,为共计14459人代缴了144590元的合作医疗费用,确保具备参合资格的农民都能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三是抓住重点,确保参合农民信息质量。为了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微机管理系统》内的参合农民资料更加完善,使系统内图像和合作医疗证上的照片保持一致。我们克服参合农民多,较难组织等困难,委托摄影部统一对三个镇(办)的参合农民进行影像采集。同时,为了确保参合信息的准确性,促进工作开展,我们想方设法,多方协调,委托河南省新华电脑学校专业学生进行信息录入,并组织医疗机构、各镇(办)、村三方合作医疗专干对参合人数、个人信息先后进行了4次审核,保证了录入信息的准确无误。

一是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制度建设。卫生系统尤其是定点医疗就构是否规范运行,是否履职尽责直接关系到合作医疗的成败。为了确保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基本医疗权益,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价廉、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我区多次召开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会议,相继下发了合[20xx]3号、4号、5号文,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要求医院进一步完善落实各种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医疗服务程序化,用药检查合理化、报销制度化。

二是“优质、优惠、便民、为民”公开承诺。为使参合农民能够得到质量优良,价格合理、方便实惠的医疗服务,卫生局在全区开展了“患者一进院,其余由我办”优质服务活动,要求一切服务都以参合农民为重,实施人性化的管理和服务,参合农民持新农合医疗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直接到报销窗口,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合管办与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辖区的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各区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等9家定点医院和45家定点村卫生所纷纷为参合农民做出承诺,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享受免收普通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免收10%的优惠,到区、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享受免收挂号费、诊断费,药费免收5%,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免收10%的优惠。此举措的实施,预计每年将为参合农民节省医药费用20余万元。

三是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区卫生局通过专门会议、以会代训、在其他会议中穿插合作医疗培训内容等形式,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医务人员分别进行多次培训。同时,各医疗机构均对院内医务人员进行了合作医疗与理论、合作医疗工作制度、管理制度、报销补助办法、微机操作等内容的全面培训,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医务人员政策水平、计算机操作能力,促使其认真履职尽责,认真做好医疗服务工作。

一是前期培训工作“扎实”。为提高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决策水平、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我区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区卫生局先后从局机关、下属乡镇卫生院派出5名同志参加了省、市组织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层干部培训班”,随后在全区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具体经办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的院长和相关人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培训,先后有30多名来自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的相关人员参加了培训。

二是基线调查工作“扎实”。20xx年,区卫生局按照市卫生局统一部属,根据合作医疗试点工作需要,抽调40名乡村医生作为调查员,对须水镇、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西路街道办事处46个行政村,入户开展了大规模的基线调查,通过基线调查,在省专家组的帮助下,对全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农业人口分布及人均收入情况、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现状、农民患病住院率、住院级别分布、住院费用分布及药费、检查费构成等情况进行了较为科学的统计分析,为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工作意见》奠定了基础。

三是宣传发动工作“扎实”。从基线调查开始,我们就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掀起宣传高潮。召开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动员大会。区委副书记、区长王贵欣,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陈德宇,副区长崔巍等领导出席了动员大会,卫生、财政、民政、农业、审计等19个有关部门和单位、镇(办)负责人及村民组组长共300余人参加了动员会。会上,区卫生局局长马德岭宣读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政[20xx]9号),区委书记王贵欣、市卫生局局长陈德宇对我区新农合工作作了动员讲话和安排部署,希望切实把这件为民、便民、利民的好事办好、办实。

农村合作医疗自查报告

为了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专项使用,减轻农民负担,减少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我院根据二〇一四年仅降消项目资金和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情况,从1月至9月底,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和降消项目资金进行了自我清查。

(一)建立了新农合资金专用帐户,使新农合专用资金正常运行,坚决杜决挪用资金现象发生。

(二)按照新农合相关政策规定对门诊、住院补偿进行严格审查,坚决杜绝将门诊病人纳入住院病人报销行为发生,对不符合规定的已按规定及时处理。

(三)查无非农户口参合和未以户为单位情况发生。

(四)查无为农民垫资、代交等套取国家资金现象发生。

(五)按时将合作医疗证办好发放到农民手中。

(六)在卫生院住院的参合患者,结帐时如实进行现场补偿。

(七)在县级以上及县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患者,按时对其住院资料进行审查,在规定期间对其患者进行补偿。

今年收到二〇一四年住院分娩17人,资金5100.00元,核降消项目资金5100.00元。

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报告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x府办函〔〕186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镇度新农合筹资工作按期按目标完成,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狠抓落实,现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我镇现有13个村,总户数2282户,应参合人数为7397人,其中'五保户'50人,'优抚对象'18人,'三孤'人员1人,低保户56户150人。截止12月31日17时,我镇实际完成参合人数7250人(含'五保户、优抚对象、三孤及低保户),筹资210930.00元,完成比例为98%。

1、基数偏差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农业人口年报历年死亡、迁出、出生人口数的统计和对婚嫁搬入搬出等其它人口变动情况未作详细的统计。所以我镇农业人口统计口径与户籍管理机关统计口径有很大差距。

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死亡未下户人数为13人,户口迁出9人。

2、空挂户人员多,影响完成进度。

因全家长年举家外出务工者多,且务工地点不明,难以联系,导致工作难度加大,影响完成进度,共涉及221人。

度缴纳人数相较于度的`缴纳人数相差过大的主要原因是农房重建,长年外出务工人员均回到户口所在地领取灾后抚恤金并缴纳了新农合医疗保险资金。

3、观念有待转变。

由于自身素质问题,认为已购买医疗保险就没有必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张贴标语、印发宣传资料、召开群众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的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对象、资金筹集和管理、报销标准和方式,切实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购买医疗保险区分开来,有效引导农民不断增强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

二是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参合面。加大对全家外出务工,且务工地点不明的农户的联系力度,积极动员其亲属、朋友进行多方联系,使他们积极参合。

三是加大调查力度,进一步核实实际人数。对于历年的统计基数和现有实际人口数进一步进行核实,使参合人数准确无误,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真正让每个农民得实惠。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日。

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报告

今年来,xx区委、政府把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健全组织机构,全面宣传发动,筹措参合资金,强化基金管理,严格审核补助程序,保证了新农合工地的顺利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收到省卫生厅副厅长和省新农合办公室主任的称赞和表扬。省新农合工地督查领导也认为湾成区工作扎实、到位,在全省范围内有借鉴意义。

一是推进过度快。截止12月1日下午5时,全区14个乡镇办共有51.95万人参加新农合,筹措资金519.51万元,平均参合率达92.4,超过去年12个百分点。二是补助资金多。目前,基金专用帐户共有1348.95万元,其中省级补助448.10万元,市级补助179.22万元,区自补助268.83万元。三是保障新农村建立贡献大。全区参合农民共发生医药总费用2903.33万元,总补助金额844.52万元。其中门诊13万人次,医药总费用248.16万元,补助费用225.90万元;住院1.2万人次,医药总费用2639.74万元,补助费用658.83万元。其中15有名参合农民分别领取了最高封顶线1万元的补助,在群众中产生了很大影响,都说实施合作医疗后,小病不扛了,大病敢看了,看病不难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劲头和信心更足了。

为了认真做好我区新农合工地,保证2月1日正式启动审核补助程序,使参合农民因病发生的医药费用能够及时得到补助,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安排部署新农合全面工作。一是建立了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了xx区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区长为主任,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副区长为副主任,卫生、、财政、农业、民政、发改、教育、人劳、计划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监督委员会由区委副书记、区纪委书记为主任,区人大副主任、区政协副主席为副主任,区委宣传部、监察、审计、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物价、广电中心、医药等部门负责人和参合群众代表为成员。二是完善了经办机构各乡镇成立了强有力的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同时,为了强化责任确保新农合工作落到实处,区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列入年度综合工作目标。

三是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为了新农合工作便于管护,我区结合实际,经区政府研究,区编委下发文件成立“xx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经办机构为事业单位,股级规格,人员编制8人,办公机构设在卫生局,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护。现有办公用房6间,办公设施配套,设有区外大额、区内大额、区内小额、补助核算、信息管理等部门。区财政前期拨付启动经费3万元,随后又拨付办公经费35万元,保证了工作需要。各乡镇经办机构设在卫生院,人员编制2人,人员、办公用房和设施已基本落实到位。四是确定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根据方便群众就医、技术功能合理的原则,经过医疗机构申报、专家评估、向社会公示等程序,我们确定了区级定点医疗机构4个(区一院、区妇幼保健院、区中医院、区结防所)、13个乡镇卫生院为乡级定点医疗机构,225个村卫生所为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区卫生局同各定点医疗机构签定了服务协议,制订了行为规范,明确了各项工作制度,为新农合医疗制度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新农合医疗的筹资工作是重点,也是难点,加之我区动员会召开会,距上级要求完整筹资任务的时间仅有9天。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区委、区政府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工作责任制,认真做好筹资工作。一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利用标语、横幅、宣传车等形式广泛进行宣传,组织人员进村入户讲政策,讲新农合的好处,提高群众参与意识。二是区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派驻到各乡镇进行督导,区卫生局作为新农合牵头单位,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分包到各乡镇开展筹资工作;三是各乡镇村干部积极主动深入到户,反复做思想工作,释疑解惑,真正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村组干部带头参加,影响和吸引群众积极参合。在筹资过程中,有的乡镇善于讲求方法,采取有效措施,筹资工作非常顺利。如:溧河乡对按时完成筹资任务的行政村奖励500—1000元;瓦店镇各村委统一为五保户、特困户缴纳参合资金。针对全区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实情,我们采取打电话、发电报的形式,进行广泛动员筹资。由于宣传到位,措施得力,各乡镇都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筹资任务。

在新农合试点工作实施补偿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从方便群众、取信于民上做工作。为了方便群众,我区实行“一证通”(合作医疗就诊证),参合农民持证可在区内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不需要办理任何转诊手续。对需要到区外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我们及时办理转诊手续。对于急诊等特殊患者,我们开设“绿色通道”,患者可先入院,后办手续。具体办法是:

(1)参合农民在村、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可根据其家庭帐户中的金额数日进行递减,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2)参合农民在区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由患者持医院开具的收费票据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合管办审核领取补助金。

(3)参合农民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费用,出院当天由定点医疗机构合管办进行审核,并给予补助。

(4)外地务工人员可在地公立医疗机构诊治,出院后半年内持相关凭证到区合管办审核、领取补助。急诊病人到区外定点医疗住院的三日内到区合管办办理转诊手续,出院后带有关手续到合管办审核领取补助。同时,我们要求区、乡定点医疗机构每月25日前到区合管办报帐,区合管办审核后并写出拨付资金的申请报告上报区财局,区财局核实确认后将资金从财政专户拨入新农合支出帐户,由支出帐户再拨入各定点医疗机构基金帐户。

对在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费用,区合管办审核后,由患者到合管办领取领款条到指定银行领取补助,按照市卫生局的统一安排,7月1日后,在市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病人,由定点机构直补,每月25日前,定点机构将补助情况报区合管办审核无误后,通过银行将定点机构垫支的补助资金予以拨付。真正做到了收支奋力、管用分开、资金封闭运行。我区试点工作运行以来,区合管办严格程序,认真审核,做到人卡相符,人证统一,按规定范围补助,先后退回不合理收费单据60份,资金累计6万余元;涉嫌冒名顶替10人次,杜绝了新农合资金的不合理流失。

在监管方面,区合管办加大监管力度,采取经常性督查与集中督查相结合的办法,深入各定点医疗机构,督查医疗机构是否执行诊疗规范,药品使用是否超出《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费用补偿是否规范等方面。同时,我们还深入病房,查看病人是否认证相符,杜绝冒名顶替,套取资金。并做好公示工作,定期对门诊小额补助、住院大额补助进行公示,张贴在村、乡定点医疗机构及村委会,同时建立举报鲜花和举报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合作医疗公平、公正、公开。已审核补助的13万多人次约884万元,未出现一例差错,无一人上访现象,达到了政府放心,医疗机构赞同,群众满意的效果。

农村合作医疗自查报告

(一)切实做好信息上报及资料管理工作。

1、严格按照省、市、县合管办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报表中的有关数据收集、统计、整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每月按时上报信息报表。

(三)加强门诊统筹的日常监管。

严格按比例报销,卫生室门诊70%报销,并对村医处方进行严格审核。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维护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的透明度,我院每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加大了参合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五)加大宣传力度。

把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抓实,真正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农民自愿参与意识,不断提高群众的就医意识。

(六)认真做好三病的'的普查、随访、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1、杜绝挂床现象,把握住院指证,属单病种的按单病种执行.2、个别医生有故意延长住院天数、小病大治。

3、院内固定的永久性宣传栏不到位。

4、个别病人有重复检查现象。

5、进一步规范病历书写形式,争取达到规范化。

6、门诊统筹监管不力,对本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病人的处方和减免情况进行入户核实力度不够。公示不到位,台账不规范。

7、三病检查单书写不规范,个别资料有涂改现象。限期及时改正。

8、慢性病人有突击消费现象。不能严格按照“三合里”执行。

通过自查自纠工作,看到在新农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加以改正,进一步加大新农合工作的督查力度、审核力度,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安全,促进我镇新农合工作健康发展。

农村合作医疗自查报告

我院在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国家政策不动摇,广泛宣传实行新农合制度,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现就将我院08、09年两年开展新农合工作情况汇报下:

我镇08年、09年新农合工作运转顺利,08年参合人数为41658人,参合率达90.2%;09年参合人数为43426人,参合率达95.02%;同期增长4.98个百分点。08年新农合门诊人数为61481人,住院就诊人次为355人,08年门诊补偿金额达391266元,住院补偿金额为349517.50元;09年新农合门诊人数为89064人,住院就诊人数为476人,09年门诊补偿金额为684082.50元,住院补偿金额为477048.20元;门诊人次同比增长27583人次,住院人次同比增长121人次,住院补偿增长127530.70元,我院在门诊、住院患者逐年增长的'情况下,无一例套取门诊基金、造假病例出现,申报资料齐全,无多报和少报补偿基金现象发生。

1、近几年来,我院参合病人住院补偿以及县外补偿报销手续复杂,患者反响很大,一直没得到解决。

2、财务账目有待规范。

3、村卫生室门诊统筹基金存在门诊、住院公示不及时,药品替换、代签字、分解处方现象发生。

1、我院将进一步规范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工作,减少住院患者补偿环节,做到出院即补,对县外住院患者补偿多方筹措资金,做到结算即补。

2、加强财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或派往上级有关部门进修学习。3加大村卫生室门诊统筹基金监管力度,对出现的药品替换、分解处方现象绝不姑息迁就,严肃查处,院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我镇农村管理工作重点。

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报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一项代表最广大农民利益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将会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看病难、看大病更难以及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早日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xxx人民医院作为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在市、县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内部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各项标准,努力为广大参保农民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按照市、县卫生局的安排,我院及时成立了合作医疗办公室,由一名业务副院长具体负责,办公室由二名同志组成,职能明确,职责落实。随着合作医疗业务的逐步扩大,我们将及时增加办公室人员,以保证合作医疗的正常开展和有序进行。建立健全了我院的合作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诊疗项目、服务设施项目、用药范围、收费标准三公开。对医护人员、有关的财务人员进行了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的学习和宣传,使有关人员能够正确理解执行上级各项决议、文件、合作医疗实施办法以及其它相关规定,能够随时积极配合合作医疗机构的检查。

医院将“合作医疗住院病种住院目录”印发至各临床科室,要求各位临床医师严格按照住院收治标准收治病人,对于病种目录之外又确需住院治疗的病人,应及时通知院合作医疗办公室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首诊医师负责制,各科室及各临床医师决不允许推诿危重病病人。加入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后,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定,决不会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收入住院,不得冒名住院或挂名住院。同时也决不能对参保人分解住院或对不应该出院的病人诱导、强制出院,根据病情需要,病人确需转诊时,应按照相关条件,填写转诊书,手续完备,严格控制转诊率在2%以下。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努力确保出、入院诊断符合率在95%以上,并控制因同一疾病二次住院在15天以上。

严格执行合作医疗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服务设施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物价部门的物价政策,确保向参保人员提供的药品中无假药、劣药;对于报销范围内的同类药品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选择疗效好、价格低的品种。门诊病人取药时按照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的原则给药。严格掌握各类特殊诊疗及药品使用的适应症和指征,决不诱导或强制病人接受特殊项目或使用自费药品。实际使用的诊疗项目或药品应与记录相符,决不能将合作医疗支付范围外的项目变通记录为全额支付的项目。出院带药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并记录在病历中。为确保合作医疗费用的合理有效使用,避免不必要的特殊检查,努力使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阳性率达到二级甲等医院的标准要求。

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部门颁布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按标准收费,并按有关结算规定进行结算。决不超范围、变通、重复、分解收费。各类收费项目的记录应与实际相符,保存原始单据以备复查和检查。凡自费项目需单独收费,并做好特殊标记。及时准确填写各类医疗费用结算的合作医疗统计表。

对于符合统筹金支付范围内的特殊疾病病人,建立单独的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病历,由合作医疗办公室统一保管。规范使用双处方和记帐单,字迹清楚,易于辨认,以便复查和检查。

成为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后,我们将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为参保人员提供物有所值的服务,确保让病人满意,同时力争将医疗纠纷和医疗投诉降到最低限度。为确保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我们绝不将合作医疗参保人员的人均住院日和人均床日费指标分解到各科室,不得缩短人均住院日,减少床日费用而克扣病人,导致医疗服务质量下降。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按照医疗护理基本操作规程和规范进行医疗活动,避免严重差错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建立健全合作医疗文书、资料管理制度,单独管理以便查找,保管期限在两年以上。医疗文书书写应按照卫生部关于医疗文书书写的有关规定执行。要求真实、完整、有序、易于查找、核实。不得伪造、涂改医疗文书、不得拆散分装病历。医疗资料统一在病案室分别管理,以备查找、检查。

总之,为确保广大参保农民享受较好的基本医疗服务,我院将按照《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暂行规定》和《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做好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对内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完满完成参保农民的医疗服务。

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提高补偿效益和加大监管力度等日常工作。切实把这项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和“看病贵、看病难”的重大举措和造福广大农民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全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我镇健康、稳步、持续发展。根据(新纪发[20xx]18号)文件精神,我院于20xx年7月25日-8月25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常村镇卫生院卫生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按照《长垣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规定,对参合农民群众的医疗费用经严格审核后,按规定的比例给予报销。规范基金专用账户,规范基金使用程序,使合作医疗基金只能用于补偿农民医疗费用,做到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杜绝串换使用药品,变更报销费用。严格执行《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不将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报销,不将合作医疗目录外药品串换为目录内药品纳入报销。需要使用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的,实行知情告知制度。严格诊疗人员身份确认,杜绝冒名顶替违规报销。医务工作者严格执行新农合有关规定,认真核实就诊人员身份,不让未参合人员冒名顶替就诊,确保参合人员权力不受侵犯,确保基金使用安全。

严格按照省、市、县的各种政策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报表中的有关数据收集、统计、整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按时上报信息报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维护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的透明度,我院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情况统计后列表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加大了参合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一)常村镇卫生院存在的问题。

1、经过近段时间对我院病历、处方的检查,发现如下问题:不合理检查,涉及病历1份,不合理资金780元;超剂量出院带药,涉及病历12份,不合理资金2913.58元。共计整改资金3693.58元。

2、乡镇级医疗条件有限,经办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对药品剂型剂量、医疗知识了解不够全面。

3、经办人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及业务知识学习、宣传力度不够,部分群众对新农合执行政策理解不到位,有待进一步拓展宣传领域普及新农合政策相关知识。

(二)乡村卫生所存在的问题。

1、乡村医生的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政策及业务知识学习、宣传力度不够。

2、部分村卫生室公式不太到位。

3、门诊日志和处方不够规范。

通过自查自纠工作,看到在新农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加以改正,进一步加大新农合基金的督查力度、审核力度,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安全,促进我院新农合工作健康发展。

毛概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新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政府在不断解决“三农”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出台的重大惠农政策。重点是帮助农民减轻因患重大疾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减少“因病返贫”现象。

自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推广开来,到如今已经基本覆盖了全国农村。它的实施,有效的缓解了广大农村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提高了农民健康,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搞好新农村合作医疗,是加快连云港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农民就医难,提高农民健康福利工程、爱民和惠民工程,是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小康社会的基本条件。为此。

我于2011年,8月,趁着暑期之余,前往赣榆县沙河镇医院的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点亲身实践、调查,切实的了解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情况。

8月1号,吃完早晚,我乘车前往沙河镇医院,开始了为期一周的实践活动。来到沙河镇医院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管理办公室,得悉来意,刘主任热情的表示欢迎,向我讲述一些关于新农村合作医疗的情况。

而且,我还查阅了许多的办公室文件,对我市的新农村合作医疗情况,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

农村合作医疗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范文

通过这次调查,我们们从中看到了对“新农合”的各种各样的看法。总的来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的确从实际出发,立足中国国情,在解决一直困扰着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上给予了一些帮助。这项政策的出台受到了广大农村居民的欢迎,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同。通过我们在雅安部分地区的调查数据显示,在雅安地区在2008年已基本实现“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保险制度”。

从另一方面来看,虽然农村居民几乎都参加了“新农合”,它也能为农民解决一些医疗问题,但其并不能为农民提供充足的医疗保障,以及其自身本不完善。所以,“新农合”仍需不断完善。农村的保障问题依然严峻,我们还需不断摸索,不断的出台好政策,以为农民提供更多的保障。

对此,我们提出几点我们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1)观点(存在的问题):一是政策本身存在的问题。

我们首先要肯定国家实施农村医保这一政策的利好出发点:让所有农民都看!老奶奶那么认真的对待我们的问卷,我们没有理由不做好。得到实惠,获得保障。但区域的差异使之存在必然有局限性。它不可能实现贫富差距大的区域优惠措施不同,优惠比列不同。另一方面,对报销地点,报销方式的限制,使目标群体少之又少,因而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就失去了该政策存在的本质意义。

二是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当政策在上传下达的过程中,很多时候只剩下了简单的传达,关心的只是有多少人参与到了这项政策,而未关心到参与这项政策的百姓有几人得到了实惠,因此说他们忽视了最关键的步骤:向参与者宣传政策的意义以及如何行使他们的这一权利。这样一来,农民只是听说了一项政策,然后参与了,而当真正需要时却不知该如何行使。

三是农民自身的问题。许多农民平时很少去关心政府的政策,只是跟风般的参与,然后弃之一边,或者等待优惠自己来到家里,更有甚者觉得自己家里根本用不上,所以不必关心。然而当突发事件,突发疾病出现时才慌了手脚,只够抱怨医疗费用高昂,而不知道政府的政策可以减轻他的负担。

(2)解决意见。

一。国家政策的提出要尽可能能够实现因地而宜。根据区域不同,贫富差距,百姓意识等方面提出对应的实施政策。针对医保这一问题,政府应该使可报销地点小化,譬如:加强对乡村诊所的管理,然后赋予乡村诊所农村医保的报销权利。同时使可报销范围更广泛,例如:感冒,头疼发烧等小疾病。

二。在上传下达的实施过程中,一定要牢抓宣传关,确保每一位民众都了解与自己利益相关的政策,确保每一位民众在需要时都能有条不紊的行使自己的权利。

三。农民意识有得提高。这个方面可由本地政府才取措施改善。

如:1、加强宣传。2、召开农民会议。3、实施农民集体培训等。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

为加快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更好地促进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协调发展,一年多来,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署,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广大农村群众积极参与,我市初步确立了“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医)体系。为切实巩固这一制度,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健康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对我市新农医的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总结概括制度的现状和成效、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发展对策。

主要工作成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实施、规范管理,初步建立了新农医制度的良性运行机制。

一是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和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农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统筹城乡发展重大战略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研究政策制度,健全组织机构,落实支持和保障措施。市政府20**、20**连续两年把实施新农医工作列入政府实事工程,各县(市)区根据市政府指导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新农医实施办法及相关制度;成立了由常务副县(市、区)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新农医协调小组,并设立经办机构。市和县(市、区)两级政府都把实施进度和实施成效列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新农医政府资助资金的到位。

二是精心实施。各级政府建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确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新农医制度的优越性,积极引导和动员农村群众参加;卫生、财政、民政、农业、宣传等有关部门积极做好业务指导、政策宣传解释和工作督促;人大、政协等部门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支持和监督;基层乡镇、村(社区)的广大党员干部分片包干,承担了组织发动、人员登记、经费收缴和医保卡发放等大量基础工作。由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重视,工作扎实,群众参与热情高,确保了各地筹资工作的圆满完成和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是规范管理。各县(市、区)成立了新农医管委会,设立了专门的新农医办公室,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行政村(社区)设立了新农医联络员,三级组织网络的建立,为新农医制度的规范管理提供了组织保证。各级经办机构在制度正式实施后,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简化结报审核流程,实施服务承诺,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切实加强基金监管,制订基金管理办法,设立基金收支专门帐户,严格费用审核,建立重大结报金额复审制度,杜绝不合理和不合法的补偿支出,定期通报和公布基金运行情况,提高基金运行透明度,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坚持原则、因地制宜、不拘形式,创造性地发展了新农医的多种运作模式。

二是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确定筹资水平和补偿水平。由于综合考虑当地农民人均收入、地方财政、保障人数和原有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础的不同等因素,各地在个人出资、财政资助和补偿水平上略有高低,“南三县”相对较低,市辖区相对较高。总体上看全市筹资水平基本上都在75元以上,高于全省47元的平均水平;各级政府资助一般在45元以上,最多的65元,而全省一般在22-25元;平均补偿水平在25%—35%之间,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是不拘形式,积极探索各种管理模式和机制。目前,各地在新农医的具体运作模式上主要有三种:卫生部门运作型—包括慈溪、余姚、江北、江东、大榭、镇海,占主导,建立区域定点逐渐转诊,控制医疗费用;与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积极为参保农民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实行门诊优惠减免,支持新农医。社会保障部门运作型—鄞州区积极探索由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城乡医保管理运行机制,利用城镇医保的经办机构、人员网络和软件系统,实施新农医制度。政府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型—北仑区、宁海县由人寿保险公司进行运作,政府部门加强管理。各地对新农医运作机制的有益探索,为实施这一制度打开了思路,值得尝试和探索。

(三)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着力构建三位一体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雏形。

总之,新农医制度的实施,初步构建了我市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雏形,广大农民群众切切实实得到了实惠,对促进我市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拿一位农民的话说,这是记忆中最深的,继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党和政府又为农民办的一件大好事,据对全市302户家庭995人抽样调查显示,对制度的满意率达到了93、1%。

新农医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社会保障工程,实施之初,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概括地讲,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宣传引导工作不够深入,农民参保积极性有待提高。各地在推行新农医制度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尚不够深入,另一方面农民对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农医缺乏经验体会,与老的制度相模糊,对长期实施信心不足,导致部分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主动自愿参加的不多。

(二)审核结算流程仍显复杂,农民结报补偿手续有待进一步简化。由于制度实施时间较短,具体规定还不够完善,成熟地覆盖一个县(市、区),乃至全市的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尚未启动等原因,群众对审核结算的流程和服务,意见仍然较多,尽管各地适时作了调整和完善,但审核结算流程、服务尚需进一步简化和优化。

(三)政策制度尚需完善,部分地区资金沉淀过多。由于新农医刚刚起步,对具体方案设置缺乏现成的经验,基金测算相对保守等原因,制度中出现了一些不够科学和合理的地方。突出地表现在部分县(市、区)资金沉淀过多,影响了制度的吸引力和群众的参保积极性。

(四)监管组织建设有待加强,监管职能履行需要规范。新农医管委会和基金监督管委会责权不是十分明确,各地虽已成立了相应组织,但应承担哪些义务和权利没有明确规定,缺乏规范化运作,大都仍由政府部门直接承担,缺乏民主管理制度。新农医基金收支和管理的审计监督,还没有形成规范的程序,对委托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资金如何加强监督更缺乏依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金监管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另外,随着各地新农医制度的推广实施,也出现了许多需要特别关注和研究的新情况。主要有:一是“医保盲区”的问题。新农医制度的主体对象是农民,城镇医保的对象是城镇职工,那些非农非城镇医保对象(包括历史遗留下来的农转非人员、被征地未参加养老保障人员、乡镇企业退休职工以及长期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人员等人群)成了“医保盲区”,应尽快研究解决。二是“医疗救助高门槛”的问题。目前的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大病统筹的补充,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有效途径。但目前在实际运行中相当部分县(市、区)都控制在5万元以上,才能按比例救助,救助最多限额2万元,而困难对象往往无法承受高额的医疗费用,无法享受这一政策,需要对医疗救助的对象和救助的低线作出新的界定。三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发展”问题。执行药品顺价作价后,全市相当部分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亏损严重,实施新农医后,政府又要求这些机构对参保人员适当减免挂号费、注射费、诊疗费和优惠部分医药费,实现对参保人员的小病普惠政策,来促进新农医的持续发展,在财政补偿机制暂时还不到位、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背负了过重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面临着生存发展危机,需给予应有的关注和财政补助政策的及时到位。

总体发展目标:20**年全面实施,覆盖面达到全市农村居民应保对象的85%以上;20**-20**年,逐年完善政策制度,扩大覆盖面,增强保障能力;20**年前后建立较完善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并逐步与城镇医保接轨,最终建立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一体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总体工作思路:着力建设“三大体系”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导,抓住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突破口;二是医疗救助为补充,突出农村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力度,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弥补现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的不可及性;三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相配套,扩大制度的受益面,增强制度的普惠性,克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面窄的弱点。清晰确立“三个定位”一是目标定位:最终目标是建立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与城镇医保并轨,实现城乡统筹,实施中把握制度的发展目的和方向;二是阶段定位:“低水平、广覆盖”起步,制度将有一个较长的初级发展阶段,实施中重视制度的稳定和巩固;三是过程定位:在巩固初级阶段成效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提高保障水平、扩大保障面和受益面,实施中着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切实保证“三个到位”一是政府责任到位,既要落实个人义务,更要强调政府责任,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二是宣传引导到位,既要尊重农民意愿,又要强调科学引导,形成农民主动参与的氛围;三是资金支持到位,既要坚持个人出资,又要保证合理的财政资助,建立科学的筹资机制。

具体发展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

一是从社会保障角度,明确界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性质,强化政府责任、突出社会管理、强调个人自主参与,明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二是出台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和阶段性的指导意见,处理好制度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手段与目的,稳定与发展的关系,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宏观把握发展方向,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三是积极探索新的个人筹资模式,科学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地自愿地缴费,减轻基层干部工作压力;四是有关业务部门、相关学术机构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在制度设计和实践相对成熟的基础上,酝酿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从法治的角度加以规范。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农村群众参保积极性。

一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渠道,广泛深入地开展政策制度宣传,把参保办法、参保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审核结算流程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熟悉这一制度;二是针对性地开展具体、形象、生动的典型事例宣传,现身说法,弘扬讲奉献、献爱心,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制度的意义和好处,增强制度的吸引力,进一步提高自觉参保意识;三是积极争取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抓好巩固完善,增强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一是切实巩固实施成果。总结经验,科学测算,充分论证,合理确定基金收支方案,防止基金过多沉淀或透支,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根据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原则上每二至三年对筹资标准和补助标准作适当调整,适时理顺会计年度;二是努力扩大筹资渠道,增强基金实力,逐年提高补偿水平。各级政府根据财力,合理增加财政投入,个人筹资根据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和对制度的认同程度,稳妥地提高,村(社区)自治组织要根据集体经济状况给予一定投入,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多渠道地增强基金实力,逐步提高参保病人的补偿水平;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简化审核结算手续,减少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努力方便群众就医结报,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四是认真调研,会同有关部门探索解决非农非城镇医保对象的医疗保障问题。同时,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群众对农村医保的不同需求,探索设置不同个人筹资档次和不同补偿水平的补偿机制。

(四)健全管理监督机制,真正做到取信于民。

一是充分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或管理委员会职责,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等工作,定期向同级人大汇报,主动接受监督;二是加强经办机构建设,按规定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三是完善基金监管机制,制定监督管理规定,形成定期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基金运作规范、透明、高效,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四是加强医疗服务,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合理分流病源,合理诊治,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和非有效医疗费用比,减少不合理的医疗支出。

(五)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扩大受益面。

一是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优化重组现有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重点推进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和急救、妇保、儿保、防保、产科等服务功能建设,促进乡镇村级医疗机构功能转型;二是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农村计生指导和残疾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建设,逐步开展慢病动态管理、社区健康教育、健康体检等服务;三是出台小病受惠政策,建立推广小病受惠机制,增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吸引力;四是加强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出台优惠政策,保证农村公共卫生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从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卫生支农活动,加强在职人员理论和实践培训,建立人员的培养、准入、淘汰和更新机制;五是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示范点建设,出台支持政策,制定具体的建设标准,分阶段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机构和功能建设。

(六)切实加强医疗救助体系建设,提高弱势群体医疗救助力度。

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适当扩大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标准,降低救助门槛,增加救助受益面;二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医疗救助,与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并轨,并统一实施,建议加大财政资助力度,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建立医疗救助专项基金;三是建立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结合机制,把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享受医疗救助的前置义务,对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等弱势群体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出资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补助;四是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弱势群体门诊费用补偿机制,对患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尿毒症等慢恶性特殊疾病的弱势群体,实施门诊补偿,着力提高医疗救助力度。

(二)。

据桐庐,余姚,海宁,桐乡,德清,路桥等6个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中等以上的县(市,区)和龙游,青田等2个欠发达县的810户农户,56名具体经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乡镇管理人员抽样问卷调查表明,浙江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中,主要存在以下6个方面的问题:

(一)满意率低,参合积极性有下降趋势。在问及农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满意程度时,786户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只有48%表示满意,38、8%基本满意,13、2%不满意。在问及下一个年度是否继续参加时,有72、9%表示会继续参加,但有23、5%不一定或肯定不参加,其中占3、6%明确表示不参加。

(二)报销范围窄,农民受益面小。从被调查的8个县(市,区)情况看,除桐乡,海宁对门诊有一定比例补偿外,其余均限制在住院费用中。因此,农民在缴纳费用后,往往全年得不到任何的医疗补偿。据调查,786户参合农户参合以来仅有11、5%的报销过医药费。

(三)定点医院少,农民就医不方便。据统计,8个县(市,区)20**年末有村及村级以上医疗点1531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261家,占村及村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17、0%,平均每万农村应参合人口仅拥有0、98家,定点医院少,给农民看病带来不方便。

(四)定点医院收费高,农民利益受损。许多调查农户反映,同样一个感冒或其它小病,在乡村医生那只花二十多元,而到定点医院却要花费几百元。一些比较常见的小病,医生却要病人作各种检查,什么心电图,b超和各种化验,小病大看现象时有发生。农民说,大医院的床位费太贵,睡不起,为了能报销,有病往定点医院跑,路费,餐宿费,误工费再加上虚高收费等,化了许多冤枉钱,就算得到了一定补偿,仔细算算反而不划算。

(五)外出打工人员享受极不方便。部分调查县(市,区)对外出农户就医政策缺乏灵活性,外出农民一旦患病,需要回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才可能报销医疗费用,或者需要回本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在外地治疗报销有关费用。因此,外出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后,患病就医时常常陷入两难困境:直接在外地就医,无法享受到补偿带来的好处,心有不甘;回到当地定点医院就医或办理相关手续,要花费不菲的路费,甚至有可能耽误病情。调查中已经发现部分农民由于打算外出,表示不再继续参加。

(六)村干部有"三难"、调查中,一些村干部反映,目前他们在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有"三难":宣传动员难,筹集资金难,报销解释难。因此,面对上级的任务,为避免矛盾,有的地方出现了村集体经济为村民参合垫资,村干部四处奔波动员个私企业老板资助等现象。

浙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建议——农村合作医疗情况调查分析之一。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要作用。浙江省作为全国四个试点省之一,目前已在全省27个县(市,区)开展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为了进一步了解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供决策依据。最近,浙江省农调队在前期对有关部门走访了解,深入到试点县有关乡镇,农户调研的基础上,设计农户问卷,采取抽样调查和采访座谈等形式开展了专项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广为人知,也受到了部分农户认可,但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要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持持久的生命力,还需不断倾听农民的呼声,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完善实施方案。

本次调查在27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中,选择了桐庐,余姚,海宁,桐乡,德清,路桥等6个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中等以上的县(市,区)和龙游,青田等2个欠发达县的810户农户,56名具体经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乡镇管理人员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调查表明:

1、99、8%的农户知道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8个试点县中,绝大部分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普遍有一定的了解,在被调查的810户农户,只有2户不知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知晓率达99、8%。

2、81、0%的农户参合。截止2004年6月30日,被调查的8个试点县应参合人数327、51万人,已参合人数为265、34万人,平均参合率81、0%、从810户调查农户看,有786户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占调查户的97%、在参加的农户中,79、6%的农户认为是完全自愿的,16、3%的农户认为上级政府规定要参加才参加的。从参加途径分析,40、2%的农户是看了政府分发的宣传资料后决定的,46、9%的农户是通过村干部动员后决定的。

特别需要肯定的是,56个调查乡镇都较好地解决了贫困家庭的参合问题,95、3%的因病致贫户在各方面的帮助下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72、4%的农户看病首选乡村医院。被调查的810户农户中,有41、3%的农户患病后首选乡镇卫生所,有31、1%的农户首先村合作医疗卫生站,18、1%的农户首选县城医院,6、7%的农户首选个体医生,还有2、8%的农户不看病,能拖则拖,能扛则扛。

4、46、6%的合作医疗基金由个人筹集。被调查的8个县(市,区)中,农民个人筹资5051、99万元,占实际到位资金的46、6%;村级集体经济扶助1382、84万元,占实际到位资金的12、8%;企业家捐助43、80万元,占实际到位资金的0、4%、从个人缴费金额看,除困难户外,普通农户每人每年最低的为10元,最高40元。

5、11、5%的参合农户报销过医药费。至6月底,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786户农户中有90户报销过医药费,占11、5%、共发生医药费总额146、16万元,实际报销医药费总额17、40万元,占参合农户医药费发生总额的11、9%、由于本次调查农户的样本量较少,实际各县(市,区)参合农户的受益面更小。

6、17、2%乡镇实行计算机管理。在被调查的8个县(市,区)134个已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乡镇中,只有23个乡镇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信息实行了计算机管理,占17、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干部群众普遍存在"三怕"思想,即乡镇干部怕麻烦,村干部怕收费,老百姓怕吃亏。从调查情况分析,主要存在以下6个方面的问题:

(一)满意率低,参合积极性有下降趋势。在问及农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满意程度时,786户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户,只有48%的农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表示满意,38、8%的农户表示基本满意,13、2%的农户明确表示不满意。在问及下一个年度是否继续参加时,有72、9%有农户表示会继续参加下一个年度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但有23、5%农户表示不一定或肯定不参加,其中有28户占3、6%的农户明确表示不参加。

(三)定点医院少,农民就医不方便。调查显示,农民就医大多数选择乡镇卫生所,村合作医疗站以及个体医生。因为他们觉得这些医疗单位离家近,就医方便,药价便宜,收费低,服务态度好。据统计,8个县(市,区)20**年末有村及村级以上医疗点1531家,其中定点医疗机构261家,占村级村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17、0%,平均每万农村应参合人口仅拥有0、98家,定点医院少,给农民看病带来不方便。

(四)定点医院收费高,农民利益受损。目前无论是营利还是非营利医疗机构都是按市场经济规律经营,把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目标之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有在合作医疗制度中受益的期望。而定点医院是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第一线的部位,它的服务好坏和收费高低至关农民切身利益。目前农户由于受经济条件制约,生病一般都就近到村级卫生站或个体诊所就医,一来方便,二是收费低。而定点医院收费普遍较高,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能获得的补偿相比微不足道。许多农户反映,同样一个感冒或其它小病,在乡村医生那只花二十多元,而到定点医院却要花费几百元。一些比较常见的小病,医生却要病人作各种检查,什么心电图,b超和各种化验,小病大看现象时有发生。农民说,大医院的床太贵,睡不起,为了能报销,有病往定点医疗跑,路费,餐宿费,误工费再加上虚高收费等,化了许多冤枉钱,就算得到了一定补偿,仔细算算反而不划算。另外,部分定点医院的医生服务意识欠佳,或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了解太少,虽然有些病可以用多种不同品名的药治疗,药效基本相同,但医生不明就里所开的药很可能就是不能报销的,德清一乡镇管理人员反映了一个病例,住院用药总费用18000元以上,结果只报销了50元左右,绝大部分的药物都无法报销,在当地起了较大的负面作用。

(五)外出打工人员享受极不方便。我省农民外出经商务工的人员较多。部分调查县(市,区)对外出农户就医政策缺乏灵活性,外出农民一旦患病,需要回本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才可能报销医疗费用,或者需要回本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在外地治疗报销有关费用。因此,外出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后,患病就医时常常陷入两难困境,直接在外地就医,无法享受到补偿带来的好处,心有不甘;回到当地定点医院就医或办理相关手续,要花费不菲的路费,甚至有可能耽误病情。调查中已经发现部分农民由于打算外出,表示不再继续参加。

(六)村干部有"三难"、回顾这些年在农村推行的新政策,很多时候干部和村民的说法有太多的不同,做了工作的干部得不到农民的认同,而农民的苦衷有些干部也漠不关心,而政策需要化为实效,才能进入人们的内心,求得认同。农村长期以来形成的不宽松的干群关系,使每做一件事都要付出加倍的努力,在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过程中也是如此。一些村干部反映,目前他们在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有"三难":宣传动员难,筹集资金难,报销解释难。因此,村级干部面对上级的任务,为避免矛盾,我省有的地方出现了村集体经济为村民参合垫资,村干部四处奔波动员个私企业老板资助等现象。集体经济好的村100%替村民参合,而村民却不知道自己参合,村级经济稍差点的按80%村民参合,却无法落实到户,导致谁生病谁报销医药费的现象。也有个别村,为凑足人数,完成参合率,村干部自己个人为少量农户垫资,期望在发生报销时扣回。一些村干部反映,如果自己村有人生大病获得了补助,等于给自己村里人捐了一次款,若没有人生大病,就不好向村民交代了。个别村书记甚至向我们建议,能不能将村里农民自己缴的费一年清算一次,结余的返还给村里,这样来年的收费工作就好办一点,上级补助给我们的钱,算我们捐献了。

(一)政策宣传不够深入,农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知半解。我们从调查和座谈中了解到,农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细则,特别是参加后,需要遵守哪些规定,什么情况下才能够享受补偿以及如何结算等细节问题的宣传上,做得不到位。调查显示,只有52、5%的农户知道报销医药费是有条件限制的,有11、5%的农户明确表示不知道;有44、8%的农户知道医药费报销手续,有16、8%的农户明确表示不知道;有33、2的农户知道可报医药费范围,有25、9%的农户明确表示不知道。农民对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的限制条件,如何计算报销的医疗费用,医药费报销的手续等知之不详,导致农民普遍觉得报销手续十分繁琐,有的农民原本自认为能够报销的医疗费用得不到补偿,极大地挫伤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如台州市路桥区一陈姓村民反映,今年因患病住进了台州市立医院(非农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但农民不知道),出院后凭住院证所列的医疗费到路桥人寿保险公司结算,被告知费用不能报销,他感到没有享受到参加合作医疗的好处。由此可见,我们在动员农户参加的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向农户讲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关政策,以便农户在就医过程中充分享受自己的权利。

(二)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方式过于简单。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等原因,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我国广大农村曾几度沉浮,从上世纪六十年代的轰轰烈烈,到八十年代的瘫痪无力,再到九十年代的有始无终,在不少干部群众心中留下了一定的阴影,给本次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也产生了一定消极影响。卫生部,民政部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充分认识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一定要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严禁硬性规定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指标,向乡村干部搞任务包干摊派等做法,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和引导工作"、但我省个别地方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长期性认识不到位,宣传发动工作方式简单,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了"收费"和完成"参合率"指标任务上,以致有的农民误将此项工作认为是政府形象工程,对自己不会有好处,也有的农民将其与乱摊派,乱集资等同起来。由于工作方式简单或不到位,出现了住院病人不知道住院费用能否报销和参合农户没有领到医疗卡的情况。据调查,在786户参合农户中,有73户没有领到医疗卡,占9、3%。

(三)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弱。让农民真正拥护和认可,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发展的基础。依靠行政手段,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办法,参加人的权力与义务以及报销和管理办法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农民真正认识和体会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好处,树立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利推行的基础和保证。互助共济是传统美德,但现阶段对于并不富裕的群众要求都有这样的思想境界是不现实的。树立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不可能一蹴而就。目前,大部分农民比较现实,今天用了20元参加了合作医疗,就想着能不能得到实际的利益,许多农民认为交了钱没有生病就吃亏了,也有的觉得这个制度交了钱连资助谁都不知道等于白交。生病后能拖则拖,能扛则扛,也反映出一部分农民自我保健意识不强和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严重性认识不足。

(四)有些地方的管理方式让农民心存疑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和推行过程中,最大的困难之一是农民普遍存在的对政府的信任问题:担心合作医疗能不能长久,担心各项政策能否真正兑现,担心合作医疗经费会不会被截流,挪用,贪.污和私分,担心在实施过程中有没有凭关系,走后门,在报销范围和额度上因人而异,等等。被调查的8个县(市,区)中,有3个县(市)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委托给了当地的保险公司。报销管理机构由当地政府管理,群众乐意且放心;交给保险机构管理,农户心存疑虑。他们认为刚推行时为政府行为,到具体实施时变成商业行为了,农民对政府收费,保险公司赔付的脱钩管理模式不放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坚持的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与保险制度"以支定收"的事先费率精算,保险公司承担经营风险自负盈亏的原则相违背,它将合作医疗的经营风险转嫁给了参合农民,政府仅承担有限责任(补贴部分),农民担心在处理赔付时,得不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参合补偿利益得不到保证。本次调查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委托保险公司代理的3个县(市,区)农户的满意率明显低于其他调查县(市,区),不满意率位居前3位,也说明了农户对这种运作方式缺乏信心。

"救护车一响,一头牲畜白养;住上一次院,一年农活白干;致富十年功,大病一日穷"这一顺口溜是农民长期以来缺乏基本医疗保障的真实写照。天灾人.祸,疾病是"人.祸"之首。因病而贫,贫病交加,成为农民绕不开的怪圈。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我国正在探索的新型农村保障体系,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视和关心。从调查情况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总体上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认同,但是对这一工作是否能长期坚持,不少人心怀疑虑。如何让这艘承载着农民群众厚望的大船顺利远航,让社会保障更为完善,是试点工作的一大重点。针对目前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工作。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一项新政策,新制度的推广,在农民和基层干部之间,可以作为一次接触沟通的契机来对待,而不是规避,敷衍所能替代。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统筹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是各级领导一定要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央和省里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工作。通过行政手段下计划抓参合率不是长远之际,只有切实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加办法,参加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报销和管理办法等宣传到千家万户,使广大农民真正认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和好处,不断培育和引导农民增强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才能逐步实现农民自觉自愿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良好愿望,才能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持持久的生命力。

二是加强政府的介入程度,充分体现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诚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维系亿万农民的民心工程,能否真正受到人民群众欢迎,能否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关键是我们的工作能否得到群众的认可和信任。从调查情况看,目前,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和工作人员大部分是从各级卫生行政和事业单位中临时抽调,人员变动很频繁,业务不熟悉,对政策理解不够透彻,影响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导致部分农民认为合作医疗资金的收,管,用等操作不够公开透明,赔付机构缺乏有效监督,存在有关系小病大报,没关系大病小报的现象。同时,随着社会保险事业的日臻完善,也许今后以社会保险为主,商业保险为辅的模式可以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依托。但目前在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没有足够认识和信任度,参加意愿不十分强烈的情况下,将这项工作委托给经营性质的保险公司代理的做法也值得商榷。我们认为,要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一民心工程办好,目前在试点起步阶段,应充分保证政府的介入力量和程度,以确保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诚心。

(二)扎实工作,稳步实施,不断完善政策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十分复杂和艰巨的实事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出发,务必扎实工作,稳步实施,及时深入了解和分析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疑虑和意见,及时吸收合理的要求和建议,不断完善政策制度。

一是扩大报销范围,调动农民参加积极性。农民的风险意识相对较差,更加关注眼前的利益,对大部分农民来说,仅实行住院医疗费用补偿,难以调动他们参合热情。因此可以考虑将报销范围扩大至门诊。调查显示,82、1%的农民要求将报销范围扩大至门诊,农民的这一愿望非常强烈。

二是及时调整补偿标准,使基金既不沉淀过多,也不出现透支。以收定支,量入为出,逐步调整,保障适度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从调查资料分析,一方面报销比例低是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满意的主要原因之一。另一方面,确实也出现了基金过多结余现象,被调查的8个试点县,从试点开始到2004年6月30日止,农户结报的医药费总数仅占实际到位资金的46、4%、因此,在已掌握一定信息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研究,及时调整补偿标准,使基金既不沉淀过多,也不出现透支,以提高农民受益程度。

三是逐步扩大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参保农民就医。在各县(市,区)乃至全省,依据一定标准确定一批定点医疗机构,并根据成熟一家扩大一家的原则,逐步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覆盖面,参保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方便参保农民就医。根据医疗机构不同级别,设置适度的报销比例梯度,鼓励农民就近就医。对外出的参保农民,允许其在外地符合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医院先行就医,然后凭相关证明,发票至当地报销,以提高需要经常外出农民的参合积极性。

四是建立家庭账户,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吸引力和参合率。从调查情况分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动的难点和焦点主要集中在农民的"本钱"问题上。()部分县市承诺给没有发生医疗费的农户提供免费体检,一方面实际可操作性不强,另一方面对没有较好自我保健意识的农户来说,缺少吸引力,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农民怕吃亏的思想。我们认为,应针对农民怕吃亏的思想,尽快建立家庭账户,将农民个人所缴的费用全部或大部分划入家庭账户,使农民看得见摸得着,消除农民怕"白交或吃亏"的思想,同时还可设置一定的比例梯度,对当年没有发生医疗费用的家庭,在返还家庭账户费用时可适当奖励,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吸引力和参合率。

(三)多方争取,不断改善农村医疗机构基础条件和服务模式,减轻农民就医负担。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农民,政府,医院是不可或缺的主体,医疗机构的作用十分关键。调查显示,只有30、9%的农户对当前农村就医条件表示满意,16、2%的农户明确表示不满意。我们认为医疗机构改革可以从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衔接,完善对卫生服务,医疗收费监督管理等基础工作起步,直至将医疗机构分化成从事公共产品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和实行商业运营的私立医疗机构,只有将合作医疗基本就诊纳入服务型医疗机构中,才能彻底解决农民承担不起过高医疗费用的问题。

一是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加快服务模式改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多渠道筹集资金,重点加强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建设,逐步配套必要的医疗卫生设备,合理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加快改进乡村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加快开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

二是增加农村卫生投入,加大卫生支农和扶贫力度。目前部分乡镇特别是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投入不足,药品周转资金短缺,村级卫生所医疗设备简陋,加上各种原因造成的卫生员素质偏低,无法对病人及时做出正确的诊断,难以满足群众的需要。据丽水市莲都区调查反映,该区一些卫生院已好几年没有添置新设备,偏僻的卫生院仍使用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老三件看病,严重影响了为广大农民提供良好服务的医疗服务环境,导致农村卫生院平均病床使用率仅为17、3%、因此,增加农村卫生投入,特别是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卫生支农扶贫力度,缩小地区差距,保障欠发达地区农民也能享受到新政策利益。

三是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鼓励优秀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卫生院工作,提高现有医务人员的业务技能,特别是要加强省,市,乡,村卫生机构纵向业务合作,不断提高乡,村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让更多村民能在乡,村就诊医治,既降低了医疗成本,又能保证村民及时就医,努力做到让农民"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疑难重病不出县",从而减少农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四是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制度,加大行风建设力度,最大限度降低药价,更大限度地让利于农民。尽管经过几次医改,药价几度下调,但高昂的医药费用仍是农民进医院道路上的首要障碍,也影响了新制度的推广,客观上延长了农民认同新政策的时间。在调查座谈时,乡村干部反映,一些长期患病的困难户,虽然政府出钱解决了他们的参合问题,但由于经济困难,他们害怕上定点医院看病,调查数据也印证了这一现象。在被调查的7个(不包括德清)县(市,区)中,只有6%的因病致贫农户报销过医药费。因此,必须加大行风建设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使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以医德医风取信于民,服务于民,切实维护参合农民利益,最大限度地让利于农民,让困难群众也能看得起病。

(四)尽快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络化管理,增强资金运作的透明度,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每一项涉及到资金管理的政策,都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资金的收,管,用如何保证透明,公开的问题,虽然敏感,但必须触及,因为它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要让农民充分信任,除了做好每一件具体的工作,还必须建立在制度,手段和信息的透明和畅通上。面对庞大的参合群体,靠几个人手工登记农民收支账本,汇总数据是很难保证资料的准确,规范,也难以提供取信于民的透明,畅通的信息渠道。目前各试点县(市,区)在报销方式上虽各有各的招术,由村干部收集代为报销的,由乡政府开设专窗的,委托保险机构代理的,等等,但由于管理手段原始落后,终究避免不了农民因此产生的结报不方便,工作透明度低,手续烦等埋怨声。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网络化管理,这是解决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的必由之路。实行信息化,网络化,既可以增强资金运作的透明度,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又可以避免人工审核报销的弊端,确保数据准确,方便农民结报,减少农民往返奔波之苦,取信于民。为此,我们建议有关部门应将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络化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尤其是要加快县,乡两级信息化建设,实现计算机联网,通过网络来管理农民个人的缴费,就诊,报销等资金运作的各项资料。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浙江作为沿海发达省份之一,有望率先在全国实现全面小康。我们相信,只要有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浙江有能力,有条件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和提高保障水平上走在全国前列,也一定会走在全国前列。

(三)。

农民的医疗保健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和难点。近年来,中国共产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建立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说明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本研究对合作医疗及现状进行专题调查,提出发展新型合作医疗的对策。

法规缺位、定位不清城镇合作医疗遭遇制度尴尬。

由于相关制度法规的不完善,这项新探索在推行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一是由于合作医疗法规缺位,目前对医疗机构监管无据可依,这成为合作医疗工作推行的难点。一些基层经办人员说,有时明知医疗机构收费、处方有问题,也难以处罚。“因为没有处罚依据,也难以执行。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合作医疗就不能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是经办机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处于两难境地。县级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职责是替政府和群众管好“救命钱”,让基金发挥最大的效益,而不是纯粹的出纳,这就涉及对医疗机构的监管问题,如合理收费、控制大处方、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医疗费用增长等问题,如果不加以监管,群众就难以真正得到实惠。但目前县级经办机构隶属于卫生系统,管理起来非常困难。

三是资金规模小,保障困难。据了解,目前金寨县城镇合作医疗的资金来源由城镇居民个人缴纳、县级财政配套组成。作为国家重点贫困地区,全县财力捉襟见肘,配套资金只是靠县级财政多方挤来的,没有固定来源。而且整体资金规模小,风险大,补偿水平相对而言比较低,还只是一种高覆盖低水平的医疗保障,急须相关政策资金支持。

此外,目前的个人筹资主要靠乡村、街道干部上门收缴,难度大,成本高。

安朝玉等基层干部呼吁,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政策,明确合作医疗机构的地位和职责,确定医疗机构的监管主体和统一的监管模式,从而确保管好用好百姓的“救命钱”。他们建议,在省一级经办机构目前仍隶属省卫生厅管理不变,县级的经办机构应当脱离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经办机构创造一个良好的管理环境。同时,鉴于目前医疗保障已全面覆盖,可以对医疗保障管理部门进行资源整合,在一个地方建立一套管理机构,实行资源合理配置。

此外,在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地区,把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轨运行,实行同等国民待遇。形成稳定的配套资金保障体制,通过立法的形式,将各级配套补助资金固定下来,采取分类指导的资金配套办法,在个人筹资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中央、省级可对贫困地区增加配套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如下:

1、住院费用平均补偿25、7%新农合保障水平有待提高。

由于住院费用平均实际补偿只有25、7%,农民患大病住院,仍要自付很高的医疗费用,现有的筹资和补偿水平距离帮助农民摆脱因病致贫的目标还有相当大的距离。这不仅影响到制度运行的质量和效果,而且成为不同收入水平农民受益不均的主要原因之一。

由于医疗救助的资金有限,仅有15%的救助对象能够获得60%以上的医疗费用补偿,很多特困家庭连200~300元都难以自付。所以,即使参加合作医疗,在较低的补偿比例下也难以利用合作医疗所覆盖的医疗服务。

2、筹资工作难度最大长效机制尚未建立。

稳定、低成本的长效筹资机制是合作医疗持续发展的前提,目前在政府筹资和农民筹资两方面均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政府筹资,一是面临政府补助水平随经济发展和医疗费用自然增长而逐步提高问题。目前绝对数额的筹资方法,会导致合作医疗筹资水平相对降低,保障水平难以提高。二是面临政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问题。由于部分财政补助资金往往到下半年才能完全到位,资金的正常使用受到一定影响。此外,个别地区财政困难,农业人口多,资金压力大。

尽管农民筹资难度逐年下降,但筹资仍是工作难度最大的环节。参合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层干部工作的努力程度,筹资成本相对较高,其原因并非农民负担不起。据调查,仅有5%的农民认为目前筹资水平过高。受农村经济体制、社会文化特点、农民价值观等因素影响,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采用农民自愿缴费方式筹资仍然会有相当大的难度。

3、一人管5、44万参合农民管理资源缺能力差。

随着合作医疗的推进,管理资源短缺和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日渐突出。

第一,包括人、财、物在内的管理资源数量短缺问题比较严重。人员数量不足。据统计,每名管理人员要管理5、44万参合农民,主要工作只能是审核报销单据和数据录入,其他工作难以正常开展。不少地区依靠临时借调或兼职人员开展工作,影响工作质量和管理队伍的稳定性。管理人员经费和日常工作经费不足。部分试点县合作医疗日常管理经费投入没有明确标准,随意性大,无法保证管理支出的需要。合管办只能开展最必要的审核报销工作,监管、宣传、数据分析等工作受到严重影响。一些地方信息网络化管理系统建设滞后,管理效率不高。

第二,管理技术力量薄弱。多数基层合作医疗管理人员只能承担最简单的日常管理工作,在方案设计、对供方行为的监督、信息分析等方面能力较差。根据经验开展工作,通过“试错”积累经验。不仅增加了管理成本,也影响到合作医疗的正常运行。

4、监督缺位和违规成本过低难保规范执行政策规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注重了制度化建设,但是由于监督缺位和违规成本过低,在一些地区不能保证制度和措施的有效实施。尽管各试点县都成立了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并制定了监督制度,但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监督委员会有效监督的动力不足,形式化现象比较严重。此外,监督委员会缺乏专业技术能力,不足以对医疗服务提供方实行有效监督。由于地方监督力度较弱,在部分地区实际操作中存在着一些违反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5、来自供方“对策”的挑战医疗机构监管有待加强合作医疗的管理规则受到了医疗服务提供方“对策”的强烈挑战,不少提供者处于经济利益的考虑,采取各种对策,谋求自身利益。调查发现,一些医疗机构存在着不规范的医疗行为,影响到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效果和效率。

针对新农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挑战,评估组提出:要逐步建立稳定可靠、合理增长的筹资机制,以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合作医疗管理体系,加强管理能力建设;进一步明确基本制度统一,不同地区实施分类指导的原则;强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管,提高管理效率;推进配套制度改革,改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外部环境。

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在提高广大农民健康意识,改变农民就医观念,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广大参合农民从新型合作医疗中真正体会到合作医疗给他们带来的好处。但随着合作医疗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广大参合农民对医疗需求的不断增长,在解决参合农民能够就近就医,方便就医方面,凸现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低下与参合农民就医需求之间的矛盾,迫使参合农民看病舍近求远。

二、产生舍近求远的原因。

1、基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就医环境差。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医疗机构,病区房屋年代久远,甚至是破烂不堪。医疗器戒、诊疗设备不足,甚至根本就没有最基本的诊疗设备,多数是外援的淘汰设备,还有个别医疗机构长期借用计划生育服务站的便携式b超机,用于临床诊断。部分基层医疗机构由于管理不善,不注重自身卫生环境的治理,环境卫生状况较差,医疗垃圾处理不规范和不及时,导致就医环境恶劣,给患者在感官上以不好印象和刺激。

2、基层医疗服务专业人员少,服务能力弱化。基层医疗机构的从业者,特别是乡镇医疗机构,从事临床的主力军是过去各级卫校培养出来的毕业生,再经过外出进修培训或自学大专医学专业改行的。这些人的转行,在一定时期内,对基层卫生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可以说,没有他们的昨天加入、他们的努力和钻研,就没有今天的基层卫生事业。但也必须清醒的看到,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农民看病治病积极性的提高,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和医疗质量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需求愈来越旺盛,要求也随之愈来越高。基层卫生专业人才的缺乏,特别是相对较高层次的人才缺乏,是制约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人才的匮乏,在基层医疗行业里,医技水平良莠不齐,甚至掺杂着不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医疗活动,不合理治疗,不合理用药,甚至是乱用药,特别是对抗生素和激素的滥用,使医疗事故的发生频率相对较高,给患者产生心理恐惧。

3、基层医疗服务价格与价值相悖。

基层医疗机构过去长期受到自身财力的困扰,多数医疗机构因收入不足,基本生存难以为继,加之群众看病治病的积极性不高,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处在半瘫痪状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不仅给广大的农民带来了福音,同时也给处在极不景气的基层医疗机构带来了希望、机遇和活力,客观的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在试点实践中,起到了一箭双雕的作用和效果,即参合农民得实惠、医疗机构得发展。就基层医疗卫生行业来看,除了希望、机遇和活力外,也伴随着对自身的挑战,如何应对今天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如何通过精湛的医技和优质的服务,从合作医疗基金中分得应得和必得的一杯羹,是摆在基层医疗机构面前一道苦涩难解而又必须要解的题。遗憾的是,这并没有引起我们基层从业人士的高度重视,采取的要么是怨天尤人,对合作医疗说三道四,消极等待,甚至消极抵抗,要么是利用患者的参合身份,以眼前利益为重,讲求短期经济效益,采取乱检查,乱用药,降低收治住院指征等,赚取眼前的不当利益,其结果,群众的钱多花了,病到是没有明显的好转,甚至恶化。这些不对称的医技和服务的价值与价格,最终伤害的是医疗机构自身的信誉和长期的利益,机遇也会随之消失。

三、对策与措施。

1、改善基础设施,创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整合现有医疗资源,把现有的设备和设施合理的利益好,让其能发挥出最大的作用和应有的效益,除了能够解决群众看病治病的需要外,作为医疗卫生行业,还要在一个地方起到卫生示范带动作用,树立良好的综合卫生形象。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注重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素质培养。在目前大专院校毕业生还不能充实到基层的现实状况下,要对现有的人才资源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加强,特别是对本单位急需的专业人才,要不等不*,积极创造条件,培养出自己的人才队伍,更为重要的是要保证好人才的稳定和不流失。在注重个人技能培养的同时,要注重团队的精神的培养,发挥团队的整体优势,以弥补暂时的不足,此提升医技能力和服务水平,赢得群众的信赖。

3、摆正眼前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契机,推动卫生事业的整体发展。要以优良的服务,精湛的医技基础,通过合理的医疗活动,赚取合理的应得收入,以参合农民的实惠,医疗机构得发展为出发点,克服只顾眼前利益的思想和做法,杜绝乱收费,乱检查和乱用药的现象发生,把长期利益放在第一位,使合作医疗和卫生事业健康长期的开展好。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

x县于20xx年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年多来,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初步成绩。20xx年度,该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达到59.18万人,占农村人口总数的60.67,筹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1773万元,其中农民个人负担资金591万元,市、县、镇政府配套补助资金591万元,省政府配套补助资金591万元。一年来,全县合作医疗补偿130万人次,其中门诊补偿128.46万人次,住院补偿1.67万人次,为农民提供合作医疗费用补助1537.11万元,其中门诊补偿费用665.76万元,例均补助5.18元;住院补偿费用871.35万元,例均补助达到520.92元,参合人员住院率2.83。我们在合作医疗管理和监督工作实践中,深刻认识到:抓好合作医疗补偿的稽查工作是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必须予以足够重视。现就我县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合作医疗补偿的真实性是合作医疗制度优越性的根本所在。确保合作医疗补偿的公平、公正、公开是保障合作医疗制度健康稳妥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合作医疗补偿真实性不能得到保证,农民群众对合作医疗制度就不可能予以支持和参与,就会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农村群众中的形象,也背离了党和政府推行合作医疗制度的初衷。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合作医疗补偿环节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门诊补偿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县合作医疗门诊补偿采用门诊基金镇级包干管理的模式,参合人员每门诊人次按门诊费用总额20予以补偿,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最高补偿额不得超过4元。尽管我们实行了“专用处方、发票、门诊补偿台帐、《医疗证》补偿记录”四项核对的管理和结算办法,同时按旬使用计算机审核结报的手段,健全补偿公示制度,但仍然存在非参合人员冒名顶替、乡村医生套取合作医疗补偿资金、克扣参合人员门诊补偿资金、县镇两级合管办对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

(二)住院补偿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县合作医疗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最高补偿额为3万元。凡参合人员因病(伤)住院的,其合理住院费用按分段累进方式可获得30至60的补偿。我们在住院费用补偿方面采取了“持证办理住院手续、住院登记、专管员验证补偿、计算审核结算”等管理办法,但在具体补偿工作中存在着非参合人员冒名顶替、隐瞒因公负伤、交通事故等第三者责任、隐瞒病(伤)情、变更药品和诊疗项目等问题,存在不按规定办理转院、备案手续影响住院费用补偿的问题,非定点医疗机构不规定向参合病人提供住院费用发票、清单、出院记录、住院病案,定点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不履行合同义务,少支付或拒支付应由定点医院支付的补偿费用的问题。

(三)管理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

县、镇两级政府根据合作医疗制度要求,均成立了管理和监督领导机构(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管理和监督的频率、范围、效果受到职能、权限、经费、人员等条件的限制,管理和监督达到实时有效的要求难度太大。我县在年内组织全县范围内的检查监督活动多次,效果显著,但监督检查的成果难以巩固。管理监督成本太大。

(一)部分农村群众未参合是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源之一。

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参合率不可能达到100。一部分农村群众对合作医疗制度仍有怀疑、观望的态度,同时又期望个人拥有一份政府提供并监管的医疗保障,因为宣传发动不细致、不深入,合作医疗工作还处于试点阶段,其优越性尚未充分显现出来,农村群众不相信,怕吃亏,在筹资办证阶段不愿交费,有的是交费时在外务工,错过了交费期限。一旦有病需要门诊、住院治疗,就想采用非正常手段获得合作医疗补偿,乡村医生碍于情面,送人情,合作医疗基金变成了唐僧肉。极个别农户确实交不起个人负担资金,在遇有大病生病时,周围干部群众也乐于帮助他们用不正当手段获得合作医疗补偿。现行筹资标准(30元/人年)和补偿标准相对较低(苏北地区),合作医疗保障能力有限(补偿额占医疗费用总额25-30),与农村群众对合作医疗的期望值(调查结果:补偿额占医疗费用总额的50以上)还存在一定差距。目前,大多数农村群众对于一年交费10元获得一份医疗保障是乐于接受的,甚至个人再多负担部分资金也愿意获得一份政府监督管理的医疗保障。但是一些农村群众经济收入不高,对疾病风险估计不足,互助共济意识比较差,自愿交纳参合资金的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甚至极个别群众只希望获得补偿,不愿意履行交费义务。

(二)定点医疗机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参合农民是合作医疗的主体,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是合作医疗制度的载体,是起点,也是终点,管理和监督只是合作医疗制度决策和服务层面。目前,我县定点医疗机构组成情况是:县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家、县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2家、一级医疗机构29家,定点村级卫生服务机构449家。随着政府对医疗卫生事业投入的逐年减少和农村医疗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医疗机构面临的生存和发展的压力也空前增大,特别是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丧失了集体经济依托的前提下,已实质上处于个体经营状态,各级医疗机构为了生存和发展,在医疗市场竞争过程中,一面改善硬软条件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一面追求医疗服务利益的最大化,这已成了不争的事实。合作医疗基金封闭运行,与医疗机构利益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却能够直接刺激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药品收入的增长。合作医疗制度为了最大限度地方便参保群众,实行合作医疗补偿即时兑付的办法。为此,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不惜重金改善医院计算机管理系统,达到合作医疗补偿方便快捷的要求。一些定点医疗机构为了个人和单位的利益,用非正当方式吸引病人就医,借合作医疗补偿之便,行非正当竞争之事,放松对病人参合资格、致伤原因等相关情况的.审查,给非参合人员冒名顶替、隐瞒因公负伤、交通事故等第三者责任、隐瞒病(伤)情等行为提供方便,有的医疗机构负责人甚至授意合作医疗专管员、经治医生,为弄虚作假的行为提供方便。有的医疗机构负责人、专管员、经治医务人员,怕得罪人,怕流失病员,不敢坚持原则,对不应由合作医疗补偿的医疗费用项目通过不正当手段进行调整修改,欺上瞒下,蒙混过关。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由于乡村一体管理体制不完全落实,缺乏有效监督,医疗服务业务量直接与个人收入相联系,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把合作医疗门诊补偿作为吸引病员的有效措施,虚假合作医疗补偿业务难以得到根本控制。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一切新生事物一样,在其运行初期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一些缺陷,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全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医疗卫生资源和农村实际情况不同,合作医疗制度也就不能千人一面,各地均在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实施办法。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运行之初,就显现出了在合作医疗补偿监督方面不足的缺陷。如合作医疗监督机构没有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对合作医疗补偿监控的主要职能只能下移到定点医疗机构和县镇两级合管办。县合管办目前人力、经费、办公条件都无法实现对全县合作医疗补偿业务的有效监督控制。各定点医疗机构专管员对合作医疗补偿业务的监督控制力度有限,既要办理补偿业务,又要进行监督审核,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要考虑本单位经济利益,又要维护合作医疗相关规定。合作医疗制度中关于合作医疗补偿监督检查归类不准,在“组织管理与监督”和“费用控制”方面都提到了这一问题,但没有明确稽查的主体、受体、程序和保障机制。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在现实情况下,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关系到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的成败,应当予以高度重视。

(四)医疗机构经办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

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合作医疗补偿经办人员(专管员)不是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县、乡镇和村级医疗机构经办人员在执行合作医疗规定办理补偿结算过程中,单位利益、个人利益不可能不影响到正常的合作医疗补偿业务,有的明知不对,也不闻不问,有的利用政策制度本身的缺陷为个人和单位谋取私利,损害合作医疗制度,在农村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我县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中发现的许多问题都与经办人员政治、业务素质较低有直接联系,20xx年度,共有三人次因稽查出的违规补偿业务而取消专管员资格,其中一人受到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我县合作医疗管理、监督机构在推行合作医疗制度之初,就敏锐地捕捉到合作医疗补偿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在县委、县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向市卫生局、市合管办汇报情况,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剖析原因,切实研究对策,认真倾听群众反映,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在现有条件下,建章立制,明确责任,理顺渠道,充实人员,尽量保持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地顺利开展并保持高效运作。

我县在20__年6月由县监委会牵头,纪检、财政、卫生、审计、物价等成员单位人员参加,对全县合作医疗工作进行了为期15天的监督检查活动,通过问卷调查、走访征询、现场抽查等多种形式,充分掌握推行合作医疗制度工作初期运行情况,找准合作医疗补偿环节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规范行为,指导工作。

(二)政府重视,强化职能,把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作为加强合作医疗管理的突破口。

根据县政府关于“健全稽查制度,确保合作医疗健康运行”的指示精神,县合管办积极推行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制度。20xx年元月20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做好稽查工作的通知》(x合管[20xx]1号),县合管办制订了《x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细则》,镇、县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均成立了稽查组织,各镇从财务和医务人员中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兼任合作稽查员,明确稽查工作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稽查工作程序方法、工作纪律等,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营造监督管理的良好氛围。同时完善举报投诉制度,鼓励群众参与合作医疗管理和监督。

从20xx年6月起,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合作医疗补偿稽查的工作经验和工作方法,勇于探索,勇于进取,县合管办选派政治和业务能力较强的同志负责稽查工作,县卫生局一名副局长具体分管,各镇合管办(县内定点医疗机构)成立了稽查员办公室,实行持证就诊,验证补偿、定期检房,内查外调等一系列措施,重点稽查借证补偿、外伤(中毒)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从源头上杜绝规范补偿现象,从制度上解决职责不清、机制不顺的问题,稽查员对所有住院医疗费用补偿均予审查,专管员一人既补偿又审查的情况从根本得到控制。县合管办稽查组把对转往县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病人的审查作为重点,县镇两级稽查组织形成了比较严密的稽查体系。各级稽查组织在进行稽查活动中,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人性化检查的工作方法,实行查房与问候相结合、征询结果与病案记录相结合、医疗证记录与实际审查情况相结合,将稽查工作贯穿整个医疗服务行为全过程,深受参合群众的欢迎和支持。

县合管办制订稽查工作计划和考核标准,定期不定期对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补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罚合理,挽回影响。各稽查室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设有稽查工作台帐,确保稽查活动,有章可循,记录清楚,依据充分,稽查决定合法、合情、合理。

20xx年上半年,全县稽查人员进行全县范围稽查活动两次,抽调各镇卫生院车辆21台次,252人次,检查村级定点医疗机构108所,入户调查合作医疗补偿落实情况564户,重点稽查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补偿和公示情况,严肃处理了一些违规补偿行为,取消村级定点医疗机构2所,取消2名同志定点医疗机构专管员资格。县合管办重点加强了对县、镇两级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稽查人员对县、镇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情况坚持每月一次的检查或抽查,从基金管理核算到门诊、住院费用补偿结算,进行了全面、系统和正规的检查指导,从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县合管办的检查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绩,特别是在镇合管办基金财务管理和规范住院费用补偿程序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年初以来,全县合作医疗稽查组织共稽查门诊补偿17.23万人次,其中发现不应补偿的6352人次,合作医疗门诊基金避免损失近3万元;稽查因外伤、中毒等原因住院费用补偿1177人次,其中不应补偿223人次,合作医疗住院基金避免损失近12万元。

加强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最直接的作用就是维护合作医疗补偿的真实性、公平性,农村群众对此积极拥护。我县开展合作医疗稽查工作以来,得到了参合群众的大力支持,农村群众通过各种渠道提供信息,帮助我们进行调查核实。

(一)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期待法律支持。

试点工作实践证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解决“三农”问题能够起到巨大作用,深受农民群众拥护。但是,在合作医疗补偿稽查方面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过多地依靠行政行为不是合作医疗健康发展的出路。合作医疗补偿工作关系千家万户,牵涉到社会方方面面,外伤(中毒)病人相关取证工作面临诸多制约因素,给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稽查违规补偿需要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合作医疗制度本身无法解决相关法律许可的问题,由谁处罚,处罚多少,罚金应交由谁管理等问题目前尚没有法律依据。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补偿目前比较可行的办法主要有两条:一是按合同或协议约定条款,追究违约经济责任;二是按医疗卫生管理办法,进行内部管理罚款。目前,这个问题已经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但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实际操作中执行标准和效果差距很大,迫切需要予以规范,迫切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

(二)考核招聘合作医疗稽查人员,实行稽查人员卫生系统内部人事代理制度。

在合作医疗管理和监督机构人员编制紧张,办公经费短缺的情况下,全县稽查人员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定期不定期轮换,实行业绩考核与日常工作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业绩考核成绩与奖金挂勾。稽查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与奖金来源泉渠道从定点医疗机构中按参合人员医疗费用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采取这一办法的好处在于剥离稽查人员与定点医疗机构的隶属关系,排除单位因素对稽查人员稽查工作的影响。

建立健全合作医疗制度,客观上要求这项制度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前瞻性,要考虑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进步和人民群众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目前,合作医疗筹资水平偏低、保障水平有限,合作医疗补偿的公平性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对农村群众吸引力还不够大。农村是个广阔天地,大数法则是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生命之源,客观上需要合作医疗立法,从根本上解决筹资、管理、监督和保障效果等方面的问题,从而逐步向社会医疗保障体制过渡。但目前必须重点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一、建立起一套效率高、低成本的筹资机制。二、提高筹资标准,做大基金规模,增强抗风险能力。三、科学合理制订补偿方案,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四是加强合作医疗补偿稽查,维护合作医疗补偿的真实性、公平性。

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是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加大农村医疗卫生投入,加强农村医药市场整顿力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切实降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是农村群众的迫切要求,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离不开农村医疗卫生发展的现实。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是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当前,合作医疗工作实际情况,让我们感到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和监督难度较大,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合作医疗补偿无条件提供人员、经费和办公条件的同时,对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工作很难做到客观公正。地方政府改善监督机制,加强合作医疗补偿稽查力量,对合作医疗补偿进行内部、外部监督和检查,已到了十分迫切的程度。我县合作医疗经办机构重点加强对县、镇、村三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通过合同方式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不断改善就医条件,提高服务质量,改进管理手段,堵塞管理和监督环节中的漏洞,推广并普及计算机信息管理模式,切实发挥现代化管理设备和管理软件的作用,抓紧抓好合作医疗补偿和稽查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益,让参合群众从合作医疗制度中实实在在地获得实惠。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

这是各级政府所希望的,是广大农民所盼望的。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就医看病上,真正体会到了党和政府给予的关怀和温暖。但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

资金筹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落实的基础。到目前,全国所有试点县的筹资基本都是以政府组织、统一筹集为主。县级以上政府的补助是以某时间段内参加人数为依据的,为了争取上级政府更多的补助,试点县一般要求各乡镇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下达的参合任务,所以政府筹资滋生了三种现象:一是村里垫资,乡镇把任务下到村里,有条件的村就先垫上,在规定的时间里交到乡镇,然后再向农民收取,交了钱的农民可以领到乡镇发到村里的《就医证》,没交钱的农民村里就不给发《就医证》;二是乡镇垫资,对没有完成筹资任务的村,乡镇政府只能筹措资金先垫上,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到县里,然后再向村里筹集;三是县里垫资,为了能顺利通过上级有关部门的验收,对没有完成任务的乡镇,县里按当初确定的参合率和应交的资金,足额打到专用帐户。垫资完成、验收通过,然后就是资金回抽问题。所以目前大多数试点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数缺乏真实性。

(一)管理机构主、客一体,弊病很多。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主体大部分是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内设的,服从并服务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主体对被管理者缺乏公正约束力,也就是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是非常不利的。

(二)管理成本高,管理难度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确定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实施统一的交费标准以及费用发生后的审核、报销等等。表面看来,统筹层次很低,但从中国的现实看,绝大部分县都有数十万人口,能否有足够的管理能力值得怀疑。另外,与城镇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类似,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没有配套的医疗服务体系改革和建设做支撑,对医疗机构可能出现的不良行为缺乏基本制约能力,各种侵蚀问题难以避免。在这种情况下,制度设计不得不将注意力集中于对患者的控制,引入了起付线、封顶线以及分段按比例报销等等,使制度变得相当复杂,进一步加剧了管理难度。

道的,到医院看病当然自己花钱,也不去报销;知道参加了的,大约有三分之二的人不得病、不报销,受益主体不能突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到今天,合作医疗基金已经由农民个人交纳为主发展为以政府补助为主,各级政府补助资金已经占到60%到80%,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名称应改成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应该逐步过渡到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为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取消农民交费,把各级政府对农民补助的资金集中起来,以县为单位成立专门的机构进行统一管理,每县就设一处医疗水平最高的县级医院为定点医疗机构,到县级以上医院治疗的不报销。农民得小病自己花钱治疗,在目前一般家庭1000元左右以下的医疗费用是承受的起的;得大病凭《身份证》到指定医院报销。假设一个50万人口的县,按每人补助40元计算,起付线设为1000元,超过1000元按50%报销,封顶线设为20000元,以笔者所在县计算是可行的。这样做等于基本实现了全民半费医疗,有利于杜绝国家专项补助基金流失,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有利于解决农民因病致贫问题,有利于更好地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怀。

试点地区广大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这项制度的实施中,得到了真真切切的实惠,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也进一步得到了提升。但是,当前农民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还有四点盼望。

一盼资金筹集经常化。当前试点地区对参合农民的个人缴费部分基本都是在每年年底集中收缴。由于许多村组近年来全家外出务工的农户越来越多,这样集中收缴往往使一部分外出务工农民因错过缴费时间,而无法享受来年的合作医疗待遇,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基层干部在筹资时的工作难度,甚至出现了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参合率任务,而由村组干部垫资缴费的现象。农民盼望能尽快建立起农民年度内自由缴费的筹资模式或者在尊重本人自愿的前提下,通过签订文字协议的形式,在每年发放粮食补贴、林特产补贴时代发代扣个人应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工作能经常化。

二盼单独制订用药目录。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临床用药的管理,是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来执行的。群众反映,一些疗效确切、价格低廉的临床用药和家庭常备药却未列入该《药品目录》。这样不仅使医生在临床用药时无所适从,而且也加重了参合农民的个人经济负担。农民盼望有关部门能结合农民的用药实际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规定,单独制订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进一步增加药品种类,扩大报销范围,让农民群众从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进行肾透析等,由于每次治疗实际发生费用远远低于合作医疗补助起付线标准,所以得不到合作医疗的补助和支持。这些都增加了农民群众的经济负担。农民盼望能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慢性病管理制度》,有计划地逐步解决参合农民因长期门诊就医,而造成的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不断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受益面。

四盼改善乡镇卫生院医疗条件。乡镇卫生院是基层直接面对广大农民群众的定点医疗机构,而目前大部分乡镇卫生院房屋简陋、设备落后、人才匮乏,医疗条件不能满足参合农民的就诊需求,难以承担为新农合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重任。农民盼望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的投入,不断改善医疗条件和硬件设施,加强医卫人员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的医技水平、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让参合农民能够就近享受到安全、便捷、优质、廉价的医疗服务。

我国农村人口占64%,调查表明,因病致贫、返贫者占农村贫困户总数的30%~40%。正是在这样的一种背景下,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被重新提上了议事日程,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强调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现就此问题探讨如下:

自愿参与是指农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反对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这一决策考虑到了合作医疗的历史原因以及具体工作执行上的实际困难和阻力,是现实国情下的合理选择。

第一,我国农村合作医疗起源于上世纪50年代,后因得到党中央和卫生部的肯定,逐步在全国全面推广,曾得到世界卫生组织的高度评价,被誉为“是发展中国家群体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范例”。后因集体经济的解散等众多原因,合作医疗纷纷解体。1994年,在全国27个省14个县(市)重新开展“中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及跟踪调查工作,结果合作医疗重建遇阻,试点多数失败。合作医疗几经沉浮,使人们对政府产生了不信任感,对合作医疗丧失了信心,现在再度提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多数农民对其持观望态度,如果强制性要求其参与,会起反作用。

第二,历史经验表明,要办好农村的事情,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维护农民的权益,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靠强迫命令让农民办的事情,都不能成功,也不会持久。现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政府首次决定采取财政补贴方式,能有效减轻农民因疾病带来的经济压力,但人们真正认识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作用和意义仍需要一个过程。

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自愿参与”原则使制度本身就失去了国家政策的“强制性威力”,故很难保证高参与、广覆盖,大大减弱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共担风险的能力,影响其长期发展。

自愿参与原则易产生逆向选择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意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参加的预期效用与预期成本的对比。农民的预期效用就是能够减轻疾病的经济负担,而产生效用的前提条件就是患病风险,故身体健康、疾病风险小的农民,利用医疗服务的概率低,预期效用低,因而更倾向于不愿意参加合作医疗。与之相反,身体健康状况差,疾病风险大的农民,倾向于参加合作医疗。这也就是保险中的“逆向选择”。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必须遵循自愿参与的原则,极易产生参保者的逆向选择。湛忠清等对安徽省农民的调查表明,农民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影响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因素。如果参与合作医疗的多为健康状况差的人,那势必会增大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可能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陷入入不敷出的困境中,整个制度将难以正常运行。

自愿参与原则难以形成良性的互助共济关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有互助共济性,即对整体而言,是多数人共济少数人患病的费用偿付,年轻人共济年老人,健康的共济患病的,病少、病轻的共济病多、病重的,对个体而言,年轻时、无病时为年老时、有病时积蓄。是一种在社会范围内分摊风险、互助共济。由于自愿参加而产生的农民选择参与与否的随意性,有些地方就出现年轻人不愿参保的现象,不能保证参保的连续性,也不能保证筹资的稳定性。从长远来看,难以形成良性的互助共济关系。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

1、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宣传方面,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月补偿的宣传工作,做好门诊登记工作。

2.参合农民看病确认身份后,使用新农合专用处方,认真填写新农合医疗证明和门诊登记,严格控制大处方的开药,不滥收费用,并亲自在赔偿账簿上签名并按指纹,以防止欺诈性的资金索赔。

3、严禁假药、过期药品和劣药。毒品必须通过正规渠道。

4、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标准,严格执行新农合药品目录,合理规范用药。

对新优惠政策了解不够,部分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不到位,少数群众不参与。今后要加强这方面的宣传,使参加“家喻户晓”的农民继续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不参加的要积极参加。

1加强对辖区内指定医疗机构门诊患者处方和救助场景的入户核查。

2.在今后的工作中,审核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报销费用。

3.是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宣传。

4、加强二次补偿的宣传,让参保群众进一步了解新农合对群众的好处。

通过自查自纠,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予以纠正,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审计,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安全,促进我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发展。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

近年来,区政府及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报销比例逐年提高,农民参合率达98.34%,促进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平稳运行,提高了农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主要特点是:

(一)领导重视,部门协作,新农合基本履盖全区农民。为了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区、镇(街道)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其作为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区政府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编制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专门核定了人员编制,连续两年为区新农合办考选2名本科生。区财政每年都把区新农合办公经费列入年度预算,还拨专款为区新农合办配置了全市首辆监管专用车。镇街政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组织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动员、资金筹集、费用报销和数据统计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农民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和健康知识普及,注意总结本地区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受益事例,使农民真正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好处。目前,我区参合农民已达到21.49万人,参合率达98.34%。

(三)改善设施,提高服务,医疗卫生事业加速发展。一是农村医疗卫生设施有了很大改善。今年,区政府拨付专款45万元,实施了张山子和马兰卫生院国债扶持改扩建项目续建工程。健全完善一个中心、四个站配套设施建设。截至目前,区政府已全面完成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任务,三年共建成标准化卫生室110个,顺利通过了省级验收。二是提高了农村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区、镇普遍加强了对定点医院的管理,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及医疗信息公示制度,促进了定点医院管理水平的提高。三是促进了服务水平的提高。区人民医院总投资1000万元、总建筑面积为7000平方米的外系病房楼投入使用。启动了区中医院老年托抚中心工程项目建设。同时,通过不断加强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开展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加强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和区、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提高了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长期而复杂的社会性工作,区政府及主管部门虽然做了许多工作,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新农合宣传工作还不深入。20xx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涧头集镇试点以来,虽然区、镇逐年加大了新农合政策宣传力度,但宣传和引导工作尚不够深入,极少数乡村干部对新农合政策落实不重视,自身政策不熟悉,无法给群众正面宣传,还有相当数量的农民群众对新农合不是很了解,对具体政策知之甚少,哪些病能报,报销比例是多少,以及报销手续、用药目录等还不了解、不清楚。

(二)新农合政策尚不完善。一是报销比例还需要进一步调整,使其更加科学化、合理化。二是用药目录限制过死。目前,我区村级卫生室用药目录仅为250种左右,不能满足群众的看病需要。三是报销层级设定较复杂,群众具体办理很麻烦。四是定点医院审核结算人员构成不够合理,审核结算程序、告知制度的执行不严格。

(三)医疗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一是由于多年的欠帐,部分合作医疗定点单位的卫生基础设施比较差,房屋老化、设备陈旧、服务功能不健全等问题较为突出,近两年虽有所改善,仍不能适应农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就医需求。二是基层医疗机构缺乏专业技术人才,镇(街)医院医务人员学历低,专业技术水平不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不能满足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四)管理体制还需理顺。新农合是政府主导的医疗保障制度,各级政府是新农合管理的主体。但我区管理体系仍不完善,镇、村两级只负责每年的筹资任务,平时对新农合缺乏监督管理,没有固定的工作人员,无办公场地、无办公经费。现在镇街新农合医疗管理都由镇街卫生院代管,这样就出现了医院管医院、医院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局面。新农合网络化管理程序尚在运行初期,需及时进行完善规范。

(五)违规违纪现象还时有发生。一是冒名报领医疗补助。由于身份确认措施不力,未参保的群众在需要时可以借用亲友的证件住院治疗和报销费用。二是部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执行新农合政策中存在趋利行为,只顾追求自身经济利益,对证(合作医疗证)下药,开大处方、不合理用药,人为加重了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三是非法行医现象还未杜绝。有的药店存在前门卖药、后门行医的现象。今年,涧头集某村甚至出现了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现象。

(六)镇街医院发展环境堪忧。一是医务人员报酬低。镇(街)卫生院普遍反映基层卫生院医务人员工资低,导致基层卫生院医务人员工作不安心,服务意识差。二是医患纠纷多。调研座谈中,医务工作者普遍反映当前医闹事件比较突出,医务人员工作压力大,甚至有职业恐惧感。三是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强。大部分乡镇卫生院收入低,只能勉强维持人员工资,没有资金用于投入医疗设备购置、人员业务培训,影响了医院的发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者是最基层的广大农民群众,这是党和政府实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区政府及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让广大农民群众分享改革开放成果。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入宣传,保护和调动农民参合积极性。着力在宣传新农合政策的灵活性、实效性上下功夫,做好典型事例的宣传;紧紧围绕如何树立和提高农民的互助共济意识、疾病风险意识、自我保健意识、医疗机构服务意识进行宣传;要结合好日常宣传与重点时期的宣传,树立参合农民受益典型,以现身说法的形式让新农合政策在广大农民群众心中生根开花,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农民的参合率。

(二)调整政策,切实让农民最大程度得实惠。好的政策是实现新农合目标的关键。一是核心政策要稳定。大病住院报销和门诊统筹这些政策对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发挥了重要作用,因而要维持基本稳定,适度调整。二是实现三个逐步扩大。即逐步扩大新农合基本用药范围,把那些疗效高、价格相对较低的药品纳入报销范围;逐步扩大单病种报销范围,合理确定报销费用,更加有效地减轻患者负担;逐步扩大大病统筹的范围,可适当的把一些慢性病纳入报销范围,最大限度地提高农民的受惠水平和新农合的吸引力。

(三)加大投入,认真抓好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要积极争取国债项目和省专项资金项目,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吸纳社会资金,加强镇街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诊疗设备配置,通过两、三年的努力,使全区的镇街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就医条件和环境有较大的改善,诊疗能力和服务水平有较大的提高,能够满足农民群众的就医需求,真正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多发病不出镇,大病不出区。

(四)强化措施,积极引进和培养基层医疗卫生人才。要建立健全医护人员安心在基层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的激励机制,引进专业骨干和吸收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从事医疗卫生服务,逐步解决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人才匮乏的问题。要加强对现有的镇、村医生的执业技能培训,继续实行区直医院医师下派到农村卫生机构进行传、帮、带,逐步提升农村卫生机构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

(五)结合实际,创新完善新农合运行管理体系。要进一步完善区、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新农合报销制度、转诊制度、二次补偿制度,优化工作流程,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要积极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全面实现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与医院管理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提高服务效率。借鉴先进地区经验,采取多种手段,尽快建立区、镇、村三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和监督管理机构的网络监管体系,全面实行微机、信息卡管理,堵塞监管漏洞。

(六)完善机制,注重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要健全完善定点医疗机构的长效监管机制,拿出具体措施,配备专门的镇街合管员,实行在区级合管办的统一组织下,履行监督职责,真正发挥其监督作用。要开展定点医疗机构资质的年度审查,严格准入管理和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其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疗、合理收费。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行风建设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有效制止和查处医生点菜、病人买单等开大处方或小病大治的行为。要加大对农村巫医、游医和非法行医行为的打击力度,整顿规范农村医疗卫生市场。

(七)总结经验,稳妥地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一是要对现有经验认真总结,科学合理地测算各种数据,不断完善基金管理使用方案,防止过多沉淀或透支。按照农民得实惠、医院不亏本、基金不透支的原则,稳步探索新路子,增强制度吸引力。二是新农合医管部门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群众和镇、村医疗机构服务人员的意见,及时向省、市有关部门反馈,根据本地区实际适时调整方案,尽量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

近几年来,农村问题牵动着亿万人民的心。久违了故乡的我,走进了故乡,调查了我们村庄的情况,我深切感受到了改革30年来农村的巨大变化。同时也让我感受到党和政府兴农富农政策给农村和农民带来的实惠。

以前农民们总是因为家电太贵而买不起,现在家电下乡工程更是大快人心,让那些没钱用电器的人们拥有了自己的家电。更令人欣喜的还要算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了,人们从此不用再愁有病没钱看的问题了。使更多的人民得到了实惠。

(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内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二)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做法。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开展七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在市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市上下的积极争取和共同努力下,我们坚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大力改善民生,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德政工程,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自上世纪90年代一直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体系和改革公务员及事业工作人员公费医疗制度工作并了成就,但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一直未将农村人口纳入思考范围,农村人口否能享受医疗保障关系到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健全环节。以前在我们村,地区自费医疗制度仍然占主导地位,农民是当地最大的自费群体。前几年,本地农村人口老龄化医疗服务普及药品价格上涨等原因。农民医疗费用攀升超过了农民平均收入增长幅度,越来越多农民无力承担。增长的医疗费用已成为我村医疗卫生保障问题“因病致贫”的主要成因,而现在市政府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分别成立管理组织,并成立相应的监督组织。同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农民逐步树立互助共济的观念,积极参加合作医疗。并多方筹资,保证基金运转。筹集资金以市为单位进行统筹,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缴纳,部分乡镇还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原则,由经济条件较好的村集体对农民个人出资部分给予适当补贴。由于近年来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农民们收到了政府的关怀和实惠的效果。

(三)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存在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市的全面实施,有效地缓解了患病家庭的经济压力,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象,促进了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受到农民的拥护和支持,但该制度推行过程中仍有不少问题需要解决。

加之合作医疗曾几经反复,一些农民对新农合制度还存有疑虑:

三怕医疗单位多收费、乱收费。同时,一些农民的健康投资观念、互助共济观念以及风险观念较为淡薄,自觉参合意愿还不强。

(2)参合群众的受益面和受益率均较低。新农合实施以来,我市主要对参合群众的住院医药费用给予报销,另有10种慢性病门诊可审核结报,加上享受体检和分娩补助缺乏稳定高效的筹资渠道。

(3)缺乏稳定高效的筹资渠道。尽管新农合强调农民参加要以自愿为原则,但为了保证参合率,目前参合群众个人筹资部分主要还是采取行政推动、层层包干、实绩考核的办法,由基层干部挨门逐户收缴,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筹资成本较高。

(四)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涉及千家万户、维系农民健康的“民心工程”,也是今年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为农村实事之一、新农村建设十大工程之一——“农民健康工程”的头号重要内容。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新农合工作的重大意义,把这项造福广大农民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1)继续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大宣传力度,改进宣传方法,利用多种方式,帮助群众算大帐、算细帐、算长远帐,引导他们克服侥幸心理,转变单纯“受益”的观念,强化健康投入和互助共济意识,增强参合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广泛宣传医疗服务机构不同的报销比例和医生用药告知制度,切实保障农民权益。要强化和普及农村健康知识教育,建立农民健康档案,切实提高农民的卫生意识和健康水平。

(2)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为民办实事的内容,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政绩考核的内容。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我镇每年实施方案,真正把这项民心工程落到实处。

(3)不断强化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要加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建设和管理,按规定解决经办机构的编制,将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合作医疗信息化建设,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尽早实现网上审核报销、监管和信息传输,实现参合群众即看即时结报。在此基础上,强化经办机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合作医疗管理能力。

(4)完善农村医疗服务监管机制。要建立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加强对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医务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高政策和业务水平,坚持实行用药告知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改善服务态度,保证广大参合农民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坚持按期公布收支账目,及时公示农民个人医药费用核销情况,并扩大公示范围,广泛接受监督,提高农民对新农合的信任度。

(5)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领导。要加强对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做好新农合制度的实施、推进和监督工作。财政、宣传、农业、民政、食品药品监管、扶贫以及纪检监察、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新农合工作的开展。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职能作用,加强管理和政策指导。要动员各种社会力量理解和支持新农合制度,通过全社会的不懈努力,逐步在我市建立起符合市情、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医疗卫生需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需要我们几代人的艰苦努力,而建立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是建设新农村、解决当前“三农”问题的重要环节。目前,广大的山区农民普遍面临“看病难”问题,客观地说,全国80%以上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愈来愈集中于城市,使农民看病因路途遥远带来不便。更重要的是绝大多数农民无力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往往是有病不敢去看、小病拖成大病,轻病转为重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陷入恶性循环。所以医疗保障的缺失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边远贫困地区发展的严重阻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决定》中提出的“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求,就梅州市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了调研。

(一)从中央到省、市、县都高度重视和进取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明政府已经重视公共卫生和农民健康所承担的职责,医疗保障制度开始在广大农村建立和发展。

(二)突破了资金来源的“瓶颈”。根据20xx年1月国家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中央、省财政为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25元,市、县配套资金10元,农民个人交纳10元。政府补贴占了大头,有效解决了农村医疗卫生和健康保障资金来源问题。

(三)缓解了农民“看病难”问题。

(四)农村县、镇一级医疗卫生机构有望得到加强。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和县、乡镇医院都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看作是一次难得的发展机遇。

总体来说,梅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开局是良好的,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部分农民以新型合作医疗认识不足。农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处于被动地位,对合作医疗的认识仍滞留在传统合作医疗的概念上,担心交了钱不能被公平对待,必须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进取性,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提高覆盖率带来较大的难度。

(二)资金仍然不足,实际受益面偏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位于“大病统筹”,即主要用于保大病。很多真正的穷人依然看不起病。能够切身体会到合作医疗优越性即享受政府补贴的还是农村中生活相对宽裕的群众,这就构成了实际上的“扶富难扶贫”,这种结果显失公平合理,也有悖于合作医疗的初衷。

(三)基层卫技人员匮乏,医疗服务水平有待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是农民就医的主要去处,办得好坏,直接关系到农民的治疗水平和医疗消费水平。目前,不少基层卫生院存在“员满缺才,无岗有人,有岗无人”的不合理现状。

(四)管理体制不顺,人员编制不以位。梅州市县级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均设在卫生部门。除五华县有4名工作人员外,其余各县(市、区)仅有1至2名工作人员随着合作医疗工作的不断深入,已明显感到人力不足。如下去,镇村合作医疗的基层工作层面,只能是应付了事。

(五)信息管理网络不健全,宣传、培训和工作经费缺乏。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参合的人数会越来越多,工作量也越来越大,信息化管理项目也越来越细。管理手段滞后,报名填表、医疗报销等工作仍采取手工填写,没有配备电脑,不但工作量大,成本高,效率低,且容易出错,也不利于资金管理的公开和透明。

农村合作医疗,把好事办好、好事办实。

(二)健全制度,扩大受益面,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针对目前农民参保进取性不高,受益覆盖面不大等问题,应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来解决。一是政府应研究并建立一个稳定的多方筹资机制,包括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二是建立便民的就医制度和核销机制,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共济制度,降底住院起付标准;三是探索建立参保农民小病受惠制度,防止小病拖成大病。四是要变“大病统筹”为在贫困山区农村实行普遍的“大病救助”,异常是对农村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医疗费报销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太高的重病人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同时,扩大补偿范围,慢性病、住院分娩、人身事故等应列入补偿范围。

(三)做好基线调查,确保基金安全运行。过去合作医疗失败的教训之一是筹资有限、保障本事弱。目前,梅州市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水平,异常是市县财政的配套支付本事能够满足多大的需求,要在科学的调查测算基础上做出规划,但基层工作压力大,急于完成任务,根本没有时间多基线调查。要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运行,必须做好供需双方的形势分析。

(四)采取进取措施,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合作医疗同步发展。要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卫生在农民医疗就诊方面的地缘优势,为农民供给优质、价廉、方便的服务。

(五)着力解决基层工作机构人员经费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需要严格的制度管理,工作量大。所以,必须尽快理顺管理体制,落实镇级农村合作医疗机构人员编制问题,每个乡镇必须配备2-3名专职人员,以稳定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网络。同时,必须保证镇、村农村合作医疗办公的经费,如果经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势必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

为加快建立农村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更好地促进城乡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根据一年多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在广大农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我市初步建立了“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为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型农村医疗制度)。为了巩固这一体系,进一步探索和建立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对我市新型农药经营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经过调查,总结系统的现状和有效性,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发展对策。

20xx年,全区有132个乡镇,3914个村(居)委会,常住人口549.0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80万,家庭141.74万户,农民人均纯收入6221元。有155所乡镇卫生院、2838所村卫生室和3273名乡村医生。自20xx年7月1日镇海区率先开展新型农药试点工作以来,到目前为止,除海曙区外,其他县(市)区已全面启动。截至今年12月底,参保乡镇109个,占83%;参保村2694个,占69%;参保人数275.4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76.4%。

(一)加强领导,精心实施,规范管理,初步建立了新型农业医疗体系良性运行机制。

第一,加强领导。

市委、市政府、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药。他们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研究政策制度,完善组织,落实支持保障措施。20xx和20xx市政府已连续两年将新型农业药物的实施纳入政府实践项目。根据市政府的指导,结合当地实际,各县(市)、区制定了农业新药实施办法及相关制度,成立了以常务副县(市、区)长为首、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新型农药协调小组,并成立了机构。市、县(市、区)政府已将实施进度和实施结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数据,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新农新药政府补助资金到位。

第二,认真执行。

各级政府成立专门工作组,确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新农业和新医疗体系的优势,积极引导和动员农村群众参与卫生、金融、民政、农业,宣传等有关部门,做好业务指导、政策宣传和解释,要求人大、政协等部门高度重视对基层乡镇(社区)党员干部的支持和监督,承担多项基础工作,如组织动员、人员登记、资金筹集、医保卡发放等。由于各级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扎实的工作和高度的群众参与热情,确保了地方集资工作的顺利完成和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是规范管理。

各县(市,区)成立了新的农业医疗管理委员会,成立了专门的新农业医疗办公室,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行政村(社区)成立了新的农业医疗联络处,,三级组织网络的建立为新型农业医疗体系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组织保障。制度正式实施后,各级经办机构不断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简化结算申报审核流程,落实服务承诺,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建立资金收支专户,严格费用审查,建立重大结算申报金额审查制度,杜绝不合理,违法的补偿支出,,定期报告和公布基金运行情况,提高基金运行的透明度,了解同级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群众的监督情况。

(二)坚持原则,因地制宜,不分形式,创造性地开发了多种农业新药经营模式。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

关于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调查的.基本情况,对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建议。

:对于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给以后开展工作做好铺垫。

社会调查工作进度安排(什么时候干了什么事情)

针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展开调查,有较强的针对性。

1、100%的农户知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37户农户中,都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一定的了解,知晓率达100%。

2、当地97.3%的农户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从被调查的37户农户看,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有36户,占调查户的97.3%。在参加的农户中,79.6%的农户认为是完全自愿的,20.4%的农户认为上级政府规定要参加才参加的。从参加途径分析,73.5 %的农户是看了政府分发的宣传资料后决定的,26.5%的农户是通过村干部动员后决定的。

3、97.3%的参加农户觉得缴纳的费用可以承受得起。在被调查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37户农户中有36户觉得缴纳的费用可以承受得起,占被调查户的97.3%;只有一户觉得勉强承受,占被调查户的2.7%;没有一户觉得缴纳的费用不能承受。

1、存在“交钱容易要钱难”的问题

2、政府或有关部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力度不够

(这些上网搜就可以了,网上很多)

1、政策宣传不够深入,农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知半解。

2、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弱。

按照这种思路写就可以了!

农村合作医疗调查报告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公示情景,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农合医疗制度,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增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景,把新农合每月补偿公示工作做好,并做好门诊登记。

2、参合农民就诊时确认身份后,使用新农合专用处方并认真填写《新农合医疗证》和门诊登记,严格控制开大处方,不超标收费,在补偿账本上亲自签字及按手印,以防冒领资金。

3、在药品上严禁假药,过期药品及劣质药品,药品必须经过正规渠道进取。

4、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严格执行新农合的药品目录合理规范用药。

对新的优惠政策了解不够,有的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力度不够,还有极少部分人没有参与进来,我们今后要在这方面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参加的农民继续参加农合,未参加的应参与进来。

1、加强本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病人的处方和减免情景进行入户核实力度。

2、在以后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审处方报销费用。

3、加强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本事有待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及业务知识加大宣传力度。

4、加强二次补偿宣传使参合群众进一步了解农合对人群众的益处。

经过自查自纠的工作,看到在新农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加以改正,进一步加大新农合工作的督察力度,审核力度,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安全,促进我村新农合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