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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章管理制度(专业14篇)

学校是一个充满了知识和智慧的殿堂,我们可以在这里获得各种宝贵的学习资源。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精选的学校总结样例,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能提高写作水平。

公章管理制度

1、公司公章公司效力最大的一枚章,是法人权利的象征。

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使用范围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保管者一般来说,公章的掌管者应该是公司创业者或其最信任的人,例如董事长或总经理。

2、通常与银行打交道的时候会用到,比如银行的各种凭据、汇款单、支票的用印。另外,也会用于财务往来的结算等。

保管者一般由企业的财务人员管理,可以是财务主管或出纳等。

3、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

一般来说,创业初期可以直接用公章盖合同,减少一支公章可以减少风险(比如遗失、公章私用等)。

保管者可以是公司法务人员、合作律师或行政部门等。

4、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购买和开发票时,需要加盖。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通常需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注盖在发票上,或盖在发票领用簿才有效。

保管者一般由财务部门的发票管理员保管

5、法人代表人名章法人章主要用于公司有关决议,以及银行有关事务办理的时候用。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

通常用在注册公司、企业基本户开户、支票背书的用印。

保管者一般是法人自己,也有让公司财务部门出纳人员管理的情况。

(注印章的保管者没有特定的法律规定,可依公司情况设定保管者,上述仅供参考。)

公司各种印章的权限不一,所有文件加盖印章都必须得到重视。所以说公司印章的保管工作必须要引起重视。

公司印章的保管,应实行印章专人保管、负责人印章与财务专用章分管的制度,并严格执行保管人交接制度。一般来说,公司印章的保管具体可以采用以下措施。

1、印章管理者明确印章管理者的岗位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及责任

公司可以要求印章保管或管理者签订“法律风险岗位承诺书”,明确保管者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及职责,同时也要加强对他们印章管理工作的法律防范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印章的重要性,加强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在加强管理者的岗位意识的同时,也要建立规范的印章管理规定,如明确印章管理者的管理职责,规范印章使用的业务流程,以及定期检查印章使用情况等,使印章管理工作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2、印章使用建立并使用统一的印章使用审批制度和使用登记表

公司应建立并使用统一的印章使用审批制度和使用登记表,使用者要遵守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一般来说,经企业领导批准后,印章使用者应填写统一的用印登记表,企业文书人员对用印文件要认真审查,审核与申请用印内容、用印次数是否一致,然后才能在相关文件上用印。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印章时,要确保由印章保管人员亲自用印,不能让他人代为用印,同时不能让印章离开印章保管人员的视线。一般情况下,未经企业主要领导亲自批准,不允许使用者将印章携带外出,即使需要外出携带,最好指定可信任的人随往,确保印章安全。

3、严格控制或禁止在空白文件上盖印章

印章使用过程中,印章管理者一定要确保使用者不能在空白文件,如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空白介绍信等上面加盖公司印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要经过公司核心管理者的同意,如果加盖印章的空白文件无用后,持有者也要该空白文件退回印章管理部门(如行政部、办公室),请其妥善处理,从而确保用章安全。

4、对变更或撤销的部门或公司及时处理相关印章

企业所属部门发生变更或被撤销后,印章统一管理部门必须收缴部门印章及用印记录;所属分公司注销后,在工商注销手续完成后,必须收缴分公司包括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名章等在内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记录;项目部关闭后,项目部印章及用印记录必须全部上缴企业印章管理部门。企业印章管理部门会同法律部门将收缴的印章统一销毁,用印记录由印章管理部门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

5、印章不小心遗失了,该怎么办?

印章遗失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取得报案证明,同时在当地或项目所在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1、错用印章内部印章对外使用,如人力章、行政章对外签订合同。印章类型错误使用,如对账单上加盖税务章,劳动合同加盖。一般情形下仅有印章不发生效力,但如盖章的同时有经办人签字,则是否对公司生效取决于该经办人是否为代理人或合同指定的特定经办人。

2、伪造印章如果经鉴定与工商、公安备案的印鉴不一致,一般可认定不代表公司意思,也就是公司无需对此负责。但是,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有签字(不是签章),一般会推定对公司有约束力;如果与相同的交易对象有类似交易并已履行完毕(典型如之前的合同、对账等),也会推定对公司有约束力。

3、分公司印章的效力根据公司法,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产生的责任由公司承担,其地位类似于公司的内设机构。但分公司与普通内设机构因公司法的特殊规定而产生不同的后果,如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纠纷中的被告,而内设部门就不行。公司的事务加盖分公司的印章,一般会对公司有约束力。

公章管理制度

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公章启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2、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公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章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办公室备案。

2、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

3、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主管行政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章管理制度

1、公章使用:由镇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镇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镇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镇主要领导签批。

1、凡在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镇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镇主要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镇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镇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9、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0、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1、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2、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3、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4、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镇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1、本镇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5、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6、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学校公章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票据管理办法管理好学校的`票据。

二、学校所用的发票必须是由税务所购买的《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和《上海市财政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用收据》,不得以其它收据代替。

三、发票有专人负责购买、保管。每年年底保管员将用完发票连号整理存藏,不得擅自销毁。各类收据收费许可证(副本)统一到普陀区学校会计结算服务中心购买。

四、开发票应按规定,整本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印章齐全,必须做到票款相符。

五、不能重复开具发票,如对方遗失发票联,只能出书面证明,证明中注明开票日期,发票名称,对方单位名称、内容、金额、发票编号。

六、发票存根联要保持完整,发现填写错误的,必须终新填开,并在错误的收据上加盖作废戳记,全份保存,不得私自销毁。

七、发票不得转让、转借等,不得折本使用发票,两种收据不得混淆使用,不得自行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

公章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败、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公章是业主大会的财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意使用。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委员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的文件,不得视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成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决定、决议的有效性。

第四条: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自业主大会按有效票权数表决通过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文件,不得当然视为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公章因故无法正常使用时,可以以半数以上有表决权委员签字的方式代替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同时采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缴或废除后重新刻制。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公章由专人保管,一般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保管,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专人保管。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公章,不得随意摆放,以防止他人盗用,更不能将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和盖章文件的`复印件等文件。

第九条:保管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被暂时停止工作或资格终止的,应当自停止工作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决议指定的专人。

第十条:更换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应将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盖章文件的复印留底存档文件等资料一并移交。

第十一条: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的程序为:

1、使用人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注明事由并签字;

2、批准人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

3、公章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在申请单上签字;

4、公章保管人员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登记盖章事由,并由使用人签字、填写日期;

5、公章保管人员加盖公章;

6、申请单和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留底存档。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的批准人员为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审核人员为业主委员会轮值主任或备案主任,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专人负责审核。

第十三条:对于存在明显的错误,不宜加盖公章的,公章审核人员和保管人有责任提醒批准加盖公章的人员,并且有权拒绝任何违反本制度加盖公章的要求,但无权拒绝符合本制度的盖章要求。

第十四条:下列事项无须批准人员批准,经公章使用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可直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业主车辆在建筑区划内出险,需要业主委员会在现场证明上盖章;

2、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证明;

4、在已经按程序加盖过公章的仍然有效的文件复印件上经审核一致后加盖公章;

8、向有关部门申请政策解释、投诉的文件;

9、本制度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规定事项以外,经业主委员会决议,可以由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2、向政府有关部门、其他单位申请办理有关事宜的手续文件。

第十六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布的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件;

2、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3、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的申请文件、管理情况报告;

4、公共服务性收费的财务审计结果及其他财务性文件;

5、本制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事项。

第十七条:下列事项必须具有有效的业主大会决议,并且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大会名义签署的各类合同;

第十八条:在紧急情况下,有五名以上业主证明或有关政府部门证明,必须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无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续的,公章保管人经电话征得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同意后,可以先予加盖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须在事后三天内补齐盖章手续。

公章管理制度

1、公司公章:公司效力最大的一枚章,是法人权利的象征。

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

使用范围: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保管者:一般来说,公章的掌管者应该是公司创业者或其最信任的人,例如:董事长或总经理。

2、:通常与银行打交道的时候会用到,比如银行的各种凭据、汇款单、支票的用印。另外,也会用于财务往来的结算等。

保管者:一般由企业的财务人员管理,可以是财务主管或出纳等。3、: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

一般来说,创业初期可以直接用公章盖合同,减少一支公章可以减少风险(比如遗失、公章私用等)。

保管者:可以是公司法务人员、合作律师或行政部门等。

4、: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购买和开发票时,需要加盖。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通常需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注:盖在发票上,或盖在发票领用簿才有效。

保管者:一般由财务部门的发票管理员保管。

5、法人代表人名章:法人章主要用于公司有关决议,以及银行有关事务办理的时候用。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

通常用在注册公司、企业基本户开户、支票背书的用印。

保管者一般是法人自己,也有让公司财务部门出纳人员管理的情况。

(注:印章的保管者没有特定的法律规定,可依公司情况设定保管者,上述仅供参考。)。

2公司的印章应该如何保管?

公司各种印章的权限不一,所有文件加盖印章都必须得到重视。所以说公司印章的保管工作必须要引起重视。

公司印章的保管,应实行印章专人保管、负责人印章与财务专用章分管的制度,并严格执行保管人交接制度。一般来说,公司印章的保管具体可以采用以下措施。

1、印章管理者:明确印章管理者的岗位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及责任。

公司可以要求印章保管或管理者签订“法律风险岗位承诺书”,明确保管者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及职责,同时也要加强对他们印章管理工作的法律防范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印章的重要性,加强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在加强管理者的岗位意识的同时,也要建立规范的印章管理规定,如:明确印章管理者的管理职责,规范印章使用的业务流程,以及定期检查印章使用情况等,使印章管理工作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2、印章使用:建立并使用统一的印章使用审批制度和使用登记表。

公司应建立并使用统一的印章使用审批制度和使用登记表,使用者要遵守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一般来说,经企业领导批准后,印章使用者应填写统一的用印登记表,企业文书人员对用印文件要认真审查,审核与申请用印内容、用印次数是否一致,然后才能在相关文件上用印。

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印章时,要确保由印章保管人员亲自用印,不能让他人代为用印,同时不能让印章离开印章保管人员的视线。一般情况下,未经企业主要领导亲自批准,不允许使用者将印章携带外出,即使需要外出携带,最好指定可信任的人随往,确保印章安全。

3、严格控制或禁止在空白文件上盖印章。

企业所属部门发生变更或被撤销后,印章统一管理部门必须收缴部门印章及用印记录;所属分公司注销后,在工商注销手续完成后,必须收缴分公司包括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名章等在内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记录;项目部关闭后,项目部印章及用印记录必须全部上缴企业印章管理部门。企业印章管理部门会同法律部门将收缴的印章统一销毁,用印记录由印章管理部门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

5、印章不小心遗失了,该怎么办?

印章遗失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取得报案证明,同时在当地或项目所在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对印章法律效力的评判,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认定,所以主要体现在发生争议时。简单举几个经常会碰到的情形:

1、错用印章内部印章对外使用,如人力章、行政章对外签订合同。印章类型错误使用,如对账单上加盖税务章,劳动合同加盖。一般情形下仅有印章不发生效力,但如盖章的同时有经办人签字,则是否对公司生效取决于该经办人是否为代理人或合同指定的特定经办人。

2、伪造印章如果经鉴定与工商、公安备案的印鉴不一致,一般可认定不代表公司意思,也就是公司无需对此负责。但是,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有签字(不是签章),一般会推定对公司有约束力;如果与相同的交易对象有类似交易并已履行完毕(典型如之前的合同、对账等),也会推定对公司有约束力。

学校公章管理制度

1、为加强和规范学院印章的管理,维护印章的严肃性,确保印章安全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指学院印章包括学院党委印章、行政印章、学院钢印、院领导公务私章等。

3、学院印章统一由组织人事部根据国家规定制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

1、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印章的管理使用,院长办公室负责学院行政印章和院领导公务私章的管理使用,组织人事部负责学院钢印的管理使用。

2、使用各类印章都必须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用印事项、印数、用印部门、批准人、经办人。监印人员在用印时要审阅、了解用印内容,核实、清点用印数量。监印人员盖章时要规范,使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观,印章不能歪斜或颠倒。落款处加盖的印章应“骑年压月”。

3、所有使用学院印章的公文、公函、协议书、合同书以及各种报表、申报材料等,用印单位或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编号,分类登记,并存入学院档案。

4、监印人员一定要坚持原则,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监印人有权拒绝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监印人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后果自负。

5、印章原则上不借出使用,特殊情况须借出使用时,用印部门须出具申请报告,由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借出,并派人监印。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学院印章是按照国家规定,对内对外代表学院的法定名称,体现学院的权力、凭信和职责,由上级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刻制的公章。学院印章主要用于学院公文公函、各级各类学生毕业肄业证件、学院行为合同或协议、项目申报书(表)、成果申报或鉴定书(表)、专利申请书、海关或校办企业免税申请、控购物质审批表、师生员工因公因私出国审核件、奖励证书、各兄弟院校往来贺电、唁电、教职工工作证及学生证等用印。

2、使用带存根的学院介绍信,应在两处压印,一处在连接线上,一处在落款处。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

3、学院钢印限于各类证书原件照片、复印件审核用印,不能作为文件、介绍信及其它凭证的有效标志,不能独立使用。

4、院领导公务私章、签字章属于学院的公务章,代表学院领导人的身份,是行使职务的标志。

(二)印章的使用程序。

1、以学院名义发出的公文、公函,要有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名,由主管或分管院领导签发的拟文稿,方能使用校印。

2、凡学院颁发的各种证书、证件(毕业证、肄业证、学历学位证明书、新生录取通知书、工作证、学生证等)用印,经承办单位造册、编号,单位负责人审核,印章管理部门审阅,可以用印。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明及肄业证明书的用印必须由教务处人员办理。补办各类证件,须持相关单位证明,并注明编号,经院长办公室审查,方可使用校印。

3、以学院名义对外签订协议、合同用印时,须经分管院领导或院长审阅签字,方可使用。

4、学院统计报表、工资报表、财务报表、出国申报表等用印,须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名,经主管院领导审阅签字,院长办公室审核后,方可用印。

5、公用机动车辆登记表、审核表、驾驶员登记表、审核表,须相关部门审核签字,并经院长办公室审阅后,可用印。

6、学院印章一般不对个人使用。教职工和学生个人需用学院印章时,必须由用印单位委派专人,报分管院领导批准,或由院长办公室主任在院领导授权范围内审批,方能使用学院印章。

7、本规定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二条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三条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综合管理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综合管理部刻制,部门章一般为椭圆章。

第四条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2、公章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专人保管。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综合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涉及到人事调动盖章的,还需董事长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综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综合管理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董事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银行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6、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7、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五条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六条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第八条公司高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第九条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分管副总经理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第十条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第十一条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公章管理制度

目的:

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刻制、启用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公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公章启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2、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 公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章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办公室备案。

2、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

3、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主管行政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 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四、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每年年终公章管理人负责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复印件送办公室存档。

公章管理制度

人字〔2019〕0044号。

签发人:     。

九、公章使用流程:

1.使用流程:

2)公司公章使用流程:

a申请人所在部门经理或主管上级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b印章保管人员审阅、了解用印内容;。

3)财务章使用流程:同公章使用流程。

公章管理制度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定制此制度。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岳阳市公安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人事章、生产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人事章、生产章)、总经理(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协议。

6、员工调动。

7、员工的任免聘用。

8、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总经理(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一)公司总经理

负责行政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各部门负责人

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

(三)印章管理员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2、专项业务章(财务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财务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4、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5、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

6、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或部门总监私章由法人或部门负责人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二)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公章管理制度

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公章启用应报总经理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专用公章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并将保管公章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

2、公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公章带出使用,需提交申请报告,由部门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办公室主任确认后方可带出。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公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公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公章使用损坏;

3、公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公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公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建立公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章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后方可盖章,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提交办公室备案。

2、公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办公室有权拒印。

3、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因工作特殊确需开具时,须经主管行政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方可开具;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开具手续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国库管理的各项资金安全,加强财务印鉴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拨款印章指拨款专用章、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章、局长私章、经办会计私章。

第三条按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账户组成设置四套印章。

(一)预算内国库存款账户印章:由寒亭区财政局预算资金拨款专用章、局长私章、组成。

(二)财政额度汇总通知单印章: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章、局长私章、审核及经办会计私章组成。

(三)财政专户印章: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章、局长私章组成。

(四)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印章: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章、局长私章组成。

第四条财务分开保管。

各类拨款专用章由一人保管,局长私章由另一人保管、经办会计私章由经办会计本人保管,做到财务印鉴分开保管,保证了资金安全。

第五条国库资金清算、调度按如下程序审核并加盖相应印章:

(一)经办会计办理资金清算和调度资金时,将银行日报表、划款凭证、汇总额度通知单或调度资金凭证核对无误后,加盖本人私章,交审核会计。

(二)审核会计审核并加盖本人私章后,交局长私章保管会计。

(三)局长私章保管会计复核并加盖局长私章后,交财务拨款章保管会计。

(四)财务拨款章保管会计进行终审并加盖拨款专用章后,交经办会计,经办会计分别与代理银行办理清算手续。

第六条拨款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处乱放、外借、遗失。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他人代为保管并代行业务的,需办理交接手续,并登记备查。

第七条其他业务科室需要用财务印鉴时,进行登记,以备查询。

第八条变更单位负责人、拨款经办会计,要及时更换银行预留印章。

公章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山水名园、翠园芳邻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败、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发生,根据《山水名园、翠园芳邻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公章是业主大会的财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意使用,公章投入使用前应在房管局、公安局、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预留印鉴。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自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委员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的文件,不得当然视为业主委员会的决议。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决议自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成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会议决议的有效性。

第五条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文件,不得视为。

业主大会的决议。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公章由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公章,不得随意摆放,以防止他人盗用,更不能将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公章申请单、登记簿和盖章文件的复印件等文件,由赵雪莲、崔惠杰负责,必须妥善保存。

第九条保管业主委员会公章货文件的委员被暂时停止工作或资格终止的,应当自停止工作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决议指定的专人。

第十条更换业主委员会公章或文件保管人,原保管人应将公章或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盖章文件的复印留底存档文件等资料一并移交。

第十一条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的程序为:

1.使用人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注明事由并签字;

2.批准人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

3.山水名园8人业委会或翠园芳邻5人业委会,过半数委员的签字;

4.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登记盖章事由,并由使用人签字、填写日期;

5.另一业委会复议,过半数委员签字;

6.公章保管人员加盖公章;

7.文件保管人把申请单和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件存档;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的批准人员为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委会委员,山水名园审核人员赵伟,翠园芳邻审核人员郑杏慧。

第十三条当需要加盖公章的文件存在明显的错误或有损另一小区利益,不宜加盖公章的,负责复议的业委会成员有权拒绝签字,并且有权拒绝任何违反本制度加盖公章的要求,但无权拒绝符合本制度的盖章要求。

第十四条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册,赵雪莲、崔惠杰委员应该对所有盖章文件进行编号存档,随时供业主委员会监督员或5人以上业主代表查核。第十五条不得携带公章外出鉴印。特殊情况确需外出鉴印,应由业主任和副主任批准。

第十六条下列事项无须批准人员批准,经公章使用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可直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业主车辆在建筑区划内出险,需要业主委员会在现场证明上盖章;

2.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证明;

3.须盖章文件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成员签字的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和文告;

4.在已经按程序加盖过公章的仍然有效的文件复印件上经审核一致后加盖公章;

6.已经有生效决议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提起诉讼的起诉状、授。

权委托书,及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

8.向有关部门申请政策解释、投诉的文件;

第十七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各种合同、备忘录(合同、备忘录文本须有赵或者的签字);

2.向政府有关部门、其他单位申请办理有关事宜的手续文件。

第十八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布的'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告;

2.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3.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的申请文件、管理情况报告;

4.公共服务性收费的财务审计结果及其他财务性文件;

5.本制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事项。第十九条下列事项必须具有有效的业主大会决议,并且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大会名义签署的各类合同;

第二十条在紧急情况下,有五名以上业主证明或有关政府部门证明,必须。

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无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续的,公章保管人经电话征得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同意后,可以先予加盖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须在事后三天内补齐盖章手续。

第二十一条山水名园、翠园芳邻因历史遗留问题,两个小区属于同一物业管理区域,为方便管理可以分别刻制各自小区业委会章,必须经全体业主委员会同意方可生效,并限制权限范围和使用期限。

第二十二条不按本制度保管使用公章,由责任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者,提请业主大会取消业委会成员资格;如已经给业委会、业主大会造成损失必须全额赔偿,否则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规定事项以外,经业主委员会决议,可以由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山水名园、翠园芳邻小区业主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并全体签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