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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文(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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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单位):************,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该局局长)。

被申请人:***,男,汉族,1966年5月6日生,花名省平安县人,原平安县啤酒厂职工,住平安县东街89号。

请求事项:

1、请依法对平安县人民法院(2012)平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书及八度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八中行终字第*号行政判决书予以强制执行,即立即对被申请人位于原平安县啤酒厂的非法建筑物予以强制拆除。

事实和理由:

八度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2012)八中行终字第7号终审行政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单位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第236条之规定,对被申请人位于原平安县啤酒厂的非法建筑物予以强制拆除。

此致

八度县人民法院。

申请单位:八度县***局。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二年*月*日。

附:

1、八度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八中行终字第7号裁决书复印件一份。

2、平安县人民法院(2012)平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强制执行申请书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和理由:申请人____________诉被申请人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______]______法民初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______日内赔偿给____________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____________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归还的____________万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男(女),__年__月__日出生,__族,__省__县人,住____________(如申请人是单位,应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职务、单位所在地址)。

被申请人:______,男(女),__年__月__日出生,__族,__省__县人,住____________(如申请人是单位,应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职务、单位所在地址)。

申请执行依据:(200__)______初字第__号判决书。

请求执行事项:

要求强制被申请人履行(200__)______初字第__号判决书的`判项,向申请人支付__款人民币______元及诉讼费______元、保全费、鉴定费______元。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___纠纷一案,业经______人民法院作出(200__)______初字第__号__事判决书,现该判决己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至今拒不履行判决向申请人汽车过户。因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汽车过户。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一案,业经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xx年xx月xx日作出()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决、调解),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或裁决、调解)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此致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请求事项:________(写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

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写明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等)。

申请人:xx。

20xx年1月7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1、请求强制执行____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支付____款____元及其利息____元(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一审案件受理费____元,以上共计____元人民币。

2、请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____纠纷一案,贵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已作出____民事判决,该民事判决现已生效。根据____民事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____款____元及利息____元(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被执行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____元由被执行人负担。该判决已经向被执行人送达,且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法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__沈民(1)终字第__x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

3、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20__年9月6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4、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988元;。

5、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20__年被申请人承建上海某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20__年6月15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劳务费为50000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沈阳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20__)皇民初字第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50000元;二、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元的利息(利息自20__年6月15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8元,由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20__年8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__沈民(1)终字第__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

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后10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市__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x。

附:一二审判决书。

____年__月__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男,年月日生,住区路87号,电话:。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生,住区路小区号楼楼户。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区人民法院作出(19)民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年月中止执行。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一案,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____】沈民(1)终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申请贵院给予强制执行。

执行请求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

3、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劳务费50000元的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银行利息的双倍(自____年9月6日至执行完毕当日)

4、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诉讼费988元;

5、被申请人支付本案执行费;

事实与理由

____年被申请人承建上海某工程,为了能按期完工,被申请人雇佣申请人带领的安装队帮助安装,____年6月15日经结算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劳务费为50000元,由于被申请人一直未支付故申请人向沈阳皇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作(____)皇民初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

二、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张某劳务费元的利息(利息自____年6月15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8元,由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____年8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____】沈民(1)终字第__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

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后10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该判决书已经生效,但是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书履行义务。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1款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并提执行申请事项如前。为维护申请人之合法权益,请贵院依法予以执行。

此致人民法院

申请人:年月日附: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1份。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依据: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____庆__________初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请求:

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__________元;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__________承担。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就申请人__________诉被申请人__________人身损害侵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_____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_号),判决被申请人__________应于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元赔偿款。被申请人未上诉,原判决现已生效。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均不予理会,拒不执行原判决,被申请人至今尚未支付申请人赔偿款。故申请人要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__________元,同时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__________承担。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

人民法院。

申请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被申请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

处理决定)。该案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或者《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编号:)已于年月日送达被申请人。

迄今,被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将申请你院强制执行以下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

1:2:3:

附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处理决定书》)副本份。

2.有关材料件。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强制执行申请书

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宏大工业区内。

法定代表人:陶友谊 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20xx)顺民初字第6797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依玛士(上海)标码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请求:

二、要求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同纠纷案件,___人民法院作出(20___)豫14__民初___号判决书,裁判文书生效之后,被申请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影响了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严肃性,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申请人的权益得以实现,现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

时间: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男 汉族1952年11月生。农民。现住北林区**村。

申请人认为北林区人民法院(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明,属于错判。但此为再审解决的问题。申请人(***)就本案所谓权利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终止执行意见:

一、上诉期间达成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在程序与实体上表明原告(***)失去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申请人(***)不服北林区人民法院(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因双方达成协议,其协议内容为“原告与被告建筑合同纠纷一案,现经原告人***与被告***协商,上诉人撤诉,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共同遵照履行要不回来,***可继续上诉。”该协议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

1、双方达成的.协议真实有效。该协议产生不是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的,其产生的时间、地点的特殊性,决定其真实、合法、有效。业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确认。

该协议产生的时间是上诉期间,其地点是在中级人民法院。并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合法有效。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不应撤诉。”反过来讲,准予撤诉就是没有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确定为合法有效。

2、民事诉讼是公权利介入私权利,评价私权利的过程。其在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如权利人主张此权利,义务人就必须履行此权利,否则公权力介入将强制执行。但如权利人放弃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人则不须履行,如判决后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有效期间内没有申请法院执行或明确告知不申请执行,放弃此项权利,此案就此了结,法院依不告不理原则,不可能在没有申请人的申请的情况下强制执行。

本案虽然一审判决确定了权利人的权益,但双方已在上诉时达成“上诉人(***)撤诉,原告(***)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协议。协议确定了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是原告人(***)以书面的形式表示放弃(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对其赋予的权利。申请人(***)既然放弃了申请的权利,人民法院在程序上就不能再接受其申请,从而起动强制执行程序。

3、民法从法理上说是私法,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益。现在上诉阶段原告人***与被告***协商,“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原告人***这一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对被告***法院确定的权利的一种变更处分。处分的结果是不再向被告***主张权利,而向实际欠款人张勇主张权利。这一改变是实体上改变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从而免除了被告人责任。人民法院在被告人责任由原告免除后,不是义务主体情况下,不能强制执行被告人(***)。

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协议的审查认定真实、合法、有效。使一审法院执行局接受执行申请失去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六)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依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允许撤诉行为不是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该协议标的所指向的就是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审查准许撤回上诉的行为时,对一审判决效力和不执行一审判决目的是否正当性必须进行审查。该协议是不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且协议不存在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撤回上诉没有违背当事人的处分权力,因此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时确认了双方在上诉期间达成的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就是说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是经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的。其中级人民法院的确认可以认为是对原法律文书的撤销,也可认为是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符合《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反之,如果认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对协议的内容“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的审查,不是对一审的撤销或对执行终结的认可,那么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就是错误的,中级法院就不能准许撤诉,只能继续审理或调解。

综上: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权利人不能申请执行。原告(***)与申请人(***)签定的协议,原告(***)放弃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本案应当终止执行。

此致

北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