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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厅管理规章制度(实用13篇)

规章制度的执行是保障其有效性的重要环节,应有相应的监督和考核机制。为了更好地管理和运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规章制度样本,供大家参考。

展厅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

为规范展馆的使用、管理达到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所有与展馆相关人员。

8:30—18:00。

1、自觉遵守展览馆管理规定,维护展览秩序,爱护馆内展品设施,共同营造安全文明,舒适温馨的展厅环境。

2、馆内禁止吸烟,禁止携带或使用明火。

3、请不要擅自移动展馆内的展品和设施设备。

4、请爱护公共卫生,不要随处乱丢垃圾。

5、请爱护公共绿地,不要随意踩踏和采掘花草。

6、展馆内不要大声喧哗。

7、展馆开馆至闭馆时间内,请参观人员保管好各自的物品,以防物品丢失或损坏。

8、物品禁入。

(1)未经允许,所有鸟类,爬虫类,鱼类或其他禽兽类不得进入展馆。除非其使用与展览活动有关,请先得到批准。

(2)危险物:包括(但是不限于)武器、刀、剑、弹药、炸药、易燃物、易爆物、剧毒品、放射物或者其它危险物品。

(3)违反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侵犯知识产权物品。

1、展厅由展品部对其进行专人管理,钥匙由展品部专人管理,其他部门需用到展品部登记并取用。

2、卫生由保洁员负责。

3、水电由工程部电工进行维护、维修。

4、展品部对所有展品进行归档,并登记造册。

5、饮用水/饮料由办公室申购,并置放于仓库内;由办公室专人进行管控,并在《饮品领用/箱存登记表》上进行出入箱登记。

6、展品的上架、维护由展品部负责。展品专管人员定期清理展品,调整展品摆放位置,并根据展馆需要及时增补展品,确保展品多样化。

7、客人由导游组导游陪同参观并由导游填写好《展厅客人参观记录表》,并向客人提供相关讲解服务。

8、展厅专管人员需在每天上班时开启展馆门窗,保证内部空气流通。下班前关闭展馆门窗及水电、排风系统,保证用电安全。

1、展厅由展品部负责管理并申报维修事宜。

2、如因水电问题,将所存在的问题报基建部,由基建部派人对其进行维修。

3、如因展品方面存在问题报办公室,由办公室对其进行处理。

1、环境卫生由保洁员负责,每个星期进行一次全面清洁。

2、展厅里的花草,由展品部专管人员按期浇水施肥。

3、展厅禁止吸烟。

1、公司部门使用展厅,由使用人员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批,部门经理批准方能使用。

2、申请人员到展厅管理人员处登记后进入展厅使用。

3、其他部门借用展厅,必须获得总经理的批准,再到展厅管理人员登记后方可使用。

4、客户参观未经允许,不得拍照或摄像。

5、进入展厅人员请珍惜保洁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劳动成果。

6、展品专供展厅使用,禁止将展品带出展厅。

7、禁止触摸展品。

8、展厅设备由展品专人管理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和改变其设置。

9、客人由公司人员陪同参观,接待部门需提前知会办公室,及时准备接待所需资料及用品,并确定展厅讲解人员。

10、如进入展厅参观的客户以外籍人士为主,接待人员必须了解客户的相关信息,并根据需要确定展厅讲解人员。

11、如遇特殊客户,需准备水果、礼品等接待用品时,需请示上级领导,经同意后知会相关部门准备。

12、使用完后展厅管理人员关好门窗,和所有电源及洗手间的水阀以及茶具的清洁、归位。八、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管理规章制度

一、建立留守儿童跟踪管理档案。学校对留守儿童登记备案,分类区别对待,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管理。各班主任和教师及时了解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状况和思想动态等,有针对地对他们进行帮助和引导。

二、根据学校实际,利用课余时间定期开展活动。每周安排一定时间让学生看看电视,了解国内外大事,增长知识和见闻。开放图书室、阅览室,经常组织留守儿童参与文体娱乐活动,充实业余生活,多与他们沟通交流,具体由各活动负责人组织开展。

四、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开设针对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的心理课程,组织心理咨询教育教师对儿童的显性和隐性的心理压力进行疏导,为留守儿童排忧解难,引导儿童走过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帮助儿童健康、快乐发展。

五、办好家长学校,对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培训,教给他们正确的教育孩子的方法,并注意与学校和老师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孩子的发展状况,使留守儿童受到更多的监督、照顾与关爱,减少留守儿童受教育的断层与真空。

六、充分利用假期或春节家长回家的时机,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与家长交流,使学校内外对儿童的影响产生合力效应。开通家长(监护人)热线,经常与家长(监护人)联系,了解孩子在家的情况,以便及时帮助留守学生。

七、每学期组织留守儿童给在外打工的父母写封信,汇报自己在学校及家中的学习生活情况,及自己要想向父母倾诉自己的情感。

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工地财务管理制度,节约成本、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现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项目工地主要材料管理制度。

建立和健全材料收发及保管制度,严格控制材料成本。

材料购买。

在购料时务必索取票据,票据内容应有日期、发货单位、材料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收款人签字并加盖收款专用章。

3直拨现场。

4材料入库。

在购回材料后,由施工方和甲方(工程质检员)检验质量后入库,由保管员清点数量并开入库单。入库单一式三联分别由保管员、财务部、材料部门(供应部门)留存。5入库单据内容:名称、规格、单价、数量、金额、发货单位、日期,并由工程总监、保管员、采购员分别签字。3材料入库后,保管员根据入库单准确及时的登记入帐。财务部门与仓库要定期盘点,以达到帐实相符的要求。

4采购员拿着附有入库单的票据到经理处签字,然后到财务部报帐。材料出库1材料领用时,领料部门首先填写领料申请单,由项目经理审批。申请单应写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经手人。领料部门持签字申请到保管处领料。2实际发生的材料用量不得超过预算用量,如有超过现象应查明原因。

展厅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

为实现目的展览、座谈交流等活动提供综合物、人、场等要素的最佳空间关系,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适用于7f1、2号展厅,休息区;6f画室,会议室;5f多功能厅,精品厅的日常各项工作。

1.1展厅内要保持卫生整洁,由展厅管理员每日负责卫生清洁工作,室内设备、地面、墙面、灯具、展柜等要做到手触无尘,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展厅内严禁吸烟、喝水、吃零食,进入要穿干净鞋套,不得携带危险品。字画作品禁止触摸,禁止摄影、拍照。及时对进/出展厅的参展人员作登记。

1.2展厅内字画、文具由展厅管理员专人负责保管维护。每日进行字画数量、完整情况清点检查。字画如有发生遗失或损坏,按照收购作品价格的200﹪~500﹪赔偿;管理员不得私自进行字画拍照、扫描、复制等操作,不得私自将字画带离展厅,违反者将严惩。

1.3字画、文具调拨进/出展厅,由展厅管理员专人清点核对数量,填写《布展字画增减记录表》及《展厅文具用品库存记录表》。填写《布展字画增减记录表》时要认真填写作品名称、编号、种类、进/出原因、进/出渠道、接收人、交付人、日期等内容,缺一不可。

搬运过程由展厅管理员负责监督控制,接触字画要带手套,轻拿轻放。工作过程如有损坏,由搬运人员承担责任。

1.4展厅管理员每日检查展厅光照、温度等环境因素,保持展厅的存放适宜性。展厅内要求温度保持在14℃~24℃之内,湿度在45﹪~60﹪之内。每日至少二次检查展厅配备的防盗、防水、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设施是否运行完好,每日填写《展厅环境情况登记表》。

1.5展厅管理安全第一。展厅管理工作由展厅管理员专人负责,字画信息严禁外泄,权责到人,任何情况不得进行无交接手续的接交工作。非展厅管理员未经许可或未办理使用手续者一律不得进入使用。

1.6离开展厅要随手关灯、关窗、关门,钥匙要专人保管并存放在规定的安全位置,不得私自配制。

1.7展厅原始单据需至少保存二年,为各部门、个人提供信息查询。

1.8展厅内的各类突发事件、临时事务由展厅管理员专人负责处理安排。

1.9管理员调动工作时,要对展厅情况作详细说明,认真履行交接手续。

2、画室、多功能厅管理。

要做到手触无尘,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2.2室内规定应配备的日常用品、文具画具等要按规定摆放,保持清洁。室内整体情况由展厅管理员监督检查。

3、休息区、会议室管理。

3.1休息区域、会议室内要保持卫生整洁,室内规定应配备的日常用品、陈列架等要按规定摆放。使用过后烟灰缸、茶具要及时清理归位;杂志架、报纸架陈列的报纸杂志要及时更换。

3.2保持饮水设备清洁,饮料数量充足,使用快捷方便;保持室内植物生机盎然。

3.3卫生间应有明确、标准的标识牌指引,由保洁员负责卫生打扫与清洁。要保持手纸充足,挂衣钩完好,清洁设备及烘干设备运行正常。做到台面、地面无积水无污垢无死角,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3.4休息区、会议室整体情况由展厅管理员监督检查。

本制度自领导批准之日起颁布生效实施。

展厅人员管理的规章制度

国际传媒设计学院展览馆占地面积约190平方米,展馆里有三层展厅,展览总面积约400平方米,展览馆由教务办公室负责管理。

1、自觉遵守展览馆管理规定,维护展览秩序,爱护馆内设施,共同营造安全文明,舒适温馨的展厅环境。

2、馆内禁止吸烟,禁止携带或使用明火。

1。请不要擅自移动展厅内的设施设备和物品,不得擅自接水接电。

2。展位特装请不要在展厅内施行,请不要在展馆内进行锯,刨,钻,焊,油漆等作业。

3、请爱护他人物品,不要越界使用他人的空间。

4、控制好声音分贝,不要大声喧哗。

5、展品运输、安置、展品操作等应考虑展厅的`地面负重能力。

6、参展者的宣传活动只可在各自展位内进行,不得在其展位以外的公众地方做一切宣传手段。

1、未经允许,所有鸟类,爬虫类,鱼类或其他禽兽类不得进入展馆。除非其使用与展览活动有关,请先得到批准。

2、危险物:包括(但是不限于)武器、刀、剑、弹药、炸药、易燃物、易爆物、剧毒品、放射物或者其它危险物品。

3、违反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侵犯知识产权物品。

1、展馆开馆至闭馆时间内(包括布展、开展和撤展期),请参展单位保管好各自的物品,以防物品丢失或损坏。

2、展览期间的物品不得自行出入展馆,如需撤离须有教务办公室盖章(或签字)的放行条方可撤离。

3、撤展展品请在管理方要求的时间内全部撤出展馆,展位内所有自行张贴、悬挂物由参展单位负责拆除并清理干净。

1、申请单位:包括班级结课展览、艺术采风展览、毕业设计展、工作室成果展、社团成果展、个人作品展等。

2、申请展览单位或个人务必提前15天至30天到教务办公室负责老师处申请,填写《展览馆申请表》、填清楚展览名称、展览单位、申请展览时间的期限(包括布展时间)、布展详细工作(递交展板布置的平面图,设备用电的方案)等信息,经学科教研室主任签字审核批准后生效。

3、展览所使用的一切用具、如有其它需求(咨询、拆改展位家具租赁、展具租赁、照明灯具安装、电源安装以及配件、办公用品、影象播放工具等)请在申请时提交详细清单,教务办公室按照学院实际情况酌情安排解决。

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经营管理,增强全体职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劳动法》,特制定以下各项管理制度,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劳动纪律制度。

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全体员工有责任和义务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二条全体员工应在正常上班前作好自己岗位的清洁卫生,当日清洁值班人员按清洁值日规定做好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第三条因工作需要通知员工加班时,员工不得无故不到岗或中途脱岗。员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加班时应向负责安排加班的总经理说明理由,不得故意推诿。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的作息时间拟定为:每周为六个工作日,休假一天。星期六没工作可在家休息。每个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的权利,节假日加班享有加班工资,原则上每个工作日的作息时间安排如下: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如遇季节变化,根据季节调整作息时间。

第五条本公司考勤由办公室负责考核执行,考勤记载要求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因顾及私情和讲求面子而故意遗漏、隐瞒。

第六条本公司严禁无故缺勤,擅离职守。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实行签到制。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为难办公室记录人员。

第八条办公室在每月终了须得将考勤情况汇总,上报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交财务部,以备核发工资时作为应扣依据。

第九条员工上班,因公外出,须向总经理报告,并在办公室去向登记本上认真填写外出日期、时间、事由等。

第十条员工如因私事须请假,应提前一天到办公室填写请假条,注明请假原因和天数,由分管的副总经理批准后,办公室备案。请假须待批准后才能离岗,严禁先离岗后请假和电话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特殊原因除外)。员工因病请假,回公司后应出示医院证明和购药票据。所有请假假期届满,须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一条法定假期及婚、丧、产假按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手续仍按上条规定办理。第十二条员工产假、婚假、探亲假等假日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组织纪律及处罚规定。

第十三条每位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绝对服从上级领导,注意同级关系的相互配合,各尽其责,恪尽职守,高度自觉,接受管理,服从安排,自我约束,如上班不服从安排,不听从指挥者,初次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若屡教不知悔改者,坚决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员工上班严禁睡觉、嘻闹、无端争吵、上网游戏或私聊,随意串岗、电话聊天等。

一切与工作无关的行为。违记者每次扣款50元。上班严禁迟到、早退,凡每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者视为旷工一天,旷工一天扣发当事人三天工资,旷工三天以上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迟到早退每次扣款30元。

第十五条员工因事请假,报总经理批准,如确遇特殊情况需要续假者,应将详细理由告知总经理,由总经理批准后方能续假;若请假人不履行上述手续擅自延长休假时间,则以旷工论处。

第十六条每位员工除作好公司的本职工作外,还应该团结、互相帮助,共同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公司企业形象。所有员工接待客户要做到来有问声,走有送声,严禁态度生硬,方法简单,更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对情节严重,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不论何种理由对当事人一律予以开除。

第十七条员工如对工作有意见或建议,应及时向分管的领导反映,也可以单独交换意见或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沟通,严禁越级汇报或当面顶撞,甚至出言不逊等行为,违者一律予以辞退。

第十八条严格遵守“三公一诚”的原则,严守岗位职责,对拍卖标的的保留价要严格保密,不得与竞买人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的利益。不得相互打听与本职份内无关的其他内部情况,保守商业秘密,违规者一律予以辞退。

第十九条公司负责安全的人员要时刻提高警惕,对公司办公场所要注意防火防盗,下班时要关好门窗,消除事故隐患。在公司举行拍卖会的现场,应尽职尽责维护好拍卖会现场的秩序和安全。

为了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保障公司员工基本收入不低于无锡市的最低基本工资标准的要求,公司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司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对员工进行效益奖励。

第一条员工的基本收入。

公司根据员工现任职务和工作岗位,固定发放员工的月工资,其月工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基本工资:不低于xxx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

2、工龄工资: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时间达一年以上者,每年受享月平均50至100元工龄工资。

3、岗位津贴:公司根据各部门不同岗位的劳动强度以及员工的自身素质、业务水平等情况确定放发标准。

4、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为公司服务满一年的员工按照有关规定所明确的标准实施。

第二条推行绩效工资。

为了激励员工,使员工全身心的投入到公司的经营活动中,为公司增效、发展而努力工作。公司视经营情况,按月或按季对公司经营做出贡献的员工发放绩效工资,充分体现员工敬业爱岗的精神。

第三条实行奖励制度。

公司视经营情况和员工的工作表现,对员工实行奖励,其奖励标准由公司对员工按有突出贡献和一般贡献进行差额奖励。

第四条工资发放日和发放方式。

公司按每月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次月十五号为发薪日。工资发放一律采用现金封闭式。员工的个人收入按照无锡市个人所得税缴纳基数和标准,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五条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1.公司除按月发放员工养老保险外,按全市统一规定为服务公司满一年的员工缴纳失业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2.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已婚女工的享有孕期、产假、哺乳期及计划生育等假期和工资待遇。

3.公司将员工按规定所享有的法定节假日及婚、丧假视为有薪假期。

4.公司在员工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在批准探亲期间,均发给基本工资,路费按规定报销。

5.为了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公司不定期的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其学习费用由公司负担。但员工必须在公司工作达三年以上,否则,其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6.公司将视员工的工作职能、性质,对员工给予适当的交通、通讯、差旅等费用补贴。

第六条其他。

员工通过试用期,正式转正后,享受本制度所确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第一条本公司在职员工要树立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思想,不准随意损坏公物,更不得化公为私,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二条公司所有财产应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办公室负责实物管理,财务部负责帐务管理,要求做到帐实、帐表、帐薄六相符。

第三条建立购物、领用登记制度,各部门需要添置的固定资产或低值易耗品,必须先填报认购单交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公司情况进行统一安排,可采用先调剂使用,如无法调剂确需购买的,由办公室签置意见,报请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购买,实物购回后要先登记后使用。

第四条办公室要对各部门办公使用的所有财产和低值易耗品建立登记薄,由各部门办理领用手续,并妥善保管使用。公用物品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如保管不善造成人为损失和遗失,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第五条公司员工离职,任何人都不得将公物和自己保管使用的财物带走,办公室要负责清理收回。

第六条办公室定期和不定期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检查,每年年终结合会计决算,对财产进行全面清理,如发现无故丢失或故意损坏者,除照原价赔偿外,还将上报公司领导给予处分。

第七条财务管理人员如因工作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四、财务管理。

公司财务审批原则上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每项支出均由报销人填写《费用报销单》,部门负责人做出意见,分管领导和财务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现对本公司财务管理作以下具体规定:

加强货币资金管理,确保货币资金安全使用。

1、有关银行往来业务,必须在公司开户银行的帐户内进行,开户银行的帐户预留印签须为: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私章、出纳员私章。

2、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实行钱、帐分管,为保证资金安全,对预留银行印签,必须由二人分管,法人代表的私章由公司主任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保管。

3、公司财务部门要建立银行存款日记帐,使用订本式帐簿,对开出的支票逐笔登记,禁止开空头支票,凡不需使用现金的业务一律使用转帐支票。

4、往来业务一律使用银行汇票,不得使用现金,以免业务人员接触资金造成往来帐目混乱和给公司带来损失。

5、出差借支,必须填写借支单,经领导批准后,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支手续。结帐时,须做到专款专报,不允许混乱冲帐。财务部门应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6、建立现金日记帐,一律使用订本式帐簿,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日清月结,公司将不定期检查现金库存。

7、出纳要妥善保管好现金或支票、发票、收据等有价证券,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现金被盗和票据遗失由出纳员赔偿。

(二)现金借支审批制度。

为了加强对现金的管理,严格控制现金使用,避免乱借支、乱审批,给公司资金造成损失,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急需使用现金时,由经办人填写现金借支单,报主管领导审查同意,经财务部门签字,报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出纳才能付款,否则拒付。

本规定主要指发票(包括自制或购买的《拍卖保证金收据》)的管理与使用,必须按照国家税务局制定的发票使用规定执行,为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特制定以下条款:

1、发票的领取:

由公司指定专人到国、地税局领取的发票(包括自制或购买的《拍卖保证金收据》),一律要求登记发票号码、份数存档备查。

2、发票的保管:

公司所有使用的发票或收据指定由会计保管,根据有领导签字的《发票使用审批表》取用。

3、发票的使用:

当需要开具发票时,由会计报主管领导审批,再凭《发票使用审批表》到会计处领取发票由专人开具后交领导复核。

每月末由会计制表,将当月的发票使用情况汇报公司领导。

4、相应的责任: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和保管发票,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或出现代开、虚开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将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刑事及经济处罚,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要求。发票如有被盗、丢失的,则处罚主要责任人伍仟元,主管理领导叁仟元。

(四)、差旅费用及业务招待费用报销规定:

职工因公出差由部门负责人填定“差旅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凭差旅单和借条到财务借支,差毕回公司后三日内到财务部门报销冲帐,报销标准依照:“差旅补贴报销标准”。公司因业务需应酬招待的,根据招待事由报请领导同意后按公司内订的招待标准宴请。公司除总经理外,其他任何未经允许不得签单,违者单费自负。

管理规章制度

1、在线系统设备安装由生技科总体协调组织,厂家进行技术指导,施工单位施工,相关科室配合,共同完成。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推逶扯皮,推迟安装时间。

2、各工作面监测系统由各施工单位负责维护,包括增设传感器及电缆吊挂等,要求仪器、仪表干净整洁,吊挂标准。

3、生技科矿压组负责对顶板离层在线监测系统安装质量的检查,施工单位安装顶板离层仪传惑器时,必须小心细致,防止拉断离层仪钢丝绳。

4、掘进队组施工时要保证在线系统完好,巷道掘进完毕回撤工作面时,不得将在线系统电源拆除。

5、施工单位在发现系统设备运行不正常或有故障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向生技科矿压组汇报。

6、系统井上部分由生技科矿压组负责维护,在系统发生故障时,由生技科联系厂家进行维修。

7、井下平台网由井下监控技术员负责维护,并提供充足的传输通道,确保传输线路通畅。

8、系统软件由厂家负责升级,确保软件为最新版本。

管理规章制度

2、社团部设副部长一名,负责协助部长工作并对各社团工作进行总结;。

3、每个社团社社长一名,负责本社团计划的制定,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总结;。

5、每个社团有干事若干,在组织、宣传、活动等方面协助社长工作。

(1)招募时间定于每学期的第一周、第二周;。

(2)由同学们自愿报名参加,报名者须在社团部进行统一登记;。

(4)招募工作完毕后,由社团将本社的新社员名单及基本情况等资料上交社团部。

社团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努力学习、踏实工作,掌握相应的本领,为本社团争光;。

(2)自觉遵守本社团的章程;。

(3)维护本社团的荣誉。

社团成员拥有下列权利:

(1)本社团的有关会议和本社团组织的各类活动,接受本社团的教育和培训;。

(2)在本社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享有转会的权利。

需要转会的成员到各自的社团领取“社团转会申请单”,经原社长、指导员老师和新社长分别同意签字后交至社团部,社团部批准后办理转会手续,予以转会。

(1)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各社团需向社团部上交一份本学期工作计划;。

(2)每次活动各社团必须有详细的活动方案,并交社团部审批,活动后要有总结。

(1)活动时间或次数:

b、广播站每天进行活动;。

c、“执雅”报社每学期出两期《执雅》;。

d、“雅风”文学社每学期出两期《雅风》文学杂志;。

e、英文杂志社每学期出一期《wings》杂志。

f、心理协会每学期出两期《心岛》。

(2)活动形式:活动形式要求新颖,能为每个成员提供参与和获得成功的机会。

(4)社团活动的检查:部长与副部长将对各社团活动不定期进行抽查(至少一周一次),主要检查活动质量和纪律情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作为五·四优秀团干评比的依据之一。

2、各社团例会管理:各社团也可根据自身需要召开例会,总结本社活动情况,讨论本社的活动安排。

1、每年五·四青年节将进行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成员的评比;。

2、凡在社团活动过程中表现突出,为社团争取的荣誉的成员可进行评比;。

3、不遵守社团章程,一期三次不参加社团活动的将给与除名处理。

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设立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本办法称寺庙)。

第三条寺庙、藏传佛教教职人员(以下简称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寺庙、教职人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五条寺庙不得恢复已被废除的宗教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不得恢复寺庙之间的隶属关系。

第六条藏传佛教与其他宗教之间、藏传佛教内部不同教派寺庙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和睦相处。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藏传佛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

寺庙事务不受境外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和支配。

第八条寺庙应当通过协商成立民主管理组织。管理组织的成员一般由本寺庙的教职人员组成,也可以吸收所在地信教公民代表和当地村委会(居委会)代表参加。

寺庙管理组织成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至5年,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寺庙管理组织成员人选确定后,由寺庙管理组织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在审核备案材料时,应当征求寺庙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寺庙管理组织成员在任期内如有变更,按前款规定的程序及时进行变更备案。

第十条寺庙管理组织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二)品德良好,在信教公民中有一定威望;

(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热心为信教公民服务。

第十一条寺庙管理组织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寺庙的管理制度;

(二)组织本寺庙教务活动,维护宗教活动正常秩序;

(四)教育引导信教公民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五)管理本寺庙财产和文物;

(六)组织开展寺庙自养产业和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七)维护本寺庙治安秩序、消防安全和环境卫生;

(八)协调本寺庙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维护本寺庙和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九)处理本寺庙的其他事务。

寺庙管理组织可以下设相关机构负责履行上述职能。

第十二条寺庙事务由寺庙管理组织民主管理。重大事项由寺庙管理组织成员集体讨论、民主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寺庙应当建立寺庙管理组织成员考核制度,对不称职的成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寺庙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藏传佛教教义教规,建立健全教务活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寺庙根据容纳能力、自养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当地信教公民的供养能力确定定员数额。

第十六条寺庙定员数额由该寺庙管理组织向所在地佛教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交该寺庙具备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能力的说明材料。所在地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由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寺庙住寺教职人员人数不得超过该寺庙的定员数额。

寺庙管理组织应当将住寺教职人员登记造册,分别于每年的1月底和7月底前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寺庙接受住寺教职人员,须经该寺庙管理组织成员会议通过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寺庙住寺教职人员的户籍实行集体管理。

第十九条住寺教职人员须符合《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

寺庙不得强迫未成年人住寺。

第二十条活佛一般应当住寺,并服从所在寺庙管理组织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寺庙中的赤巴、堪布、经师、翁则、格贵等传统僧职人员,由寺庙管理组织成员会议提出人选,经所在地佛教协会同意后,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寺庙教职人员异地从事教务活动,须经本寺庙管理组织和所在地佛教协会同意,并征得目的地佛教协会和寺庙管理组织同意后,由本人所在地佛教协会和目的地佛教协会分别报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其中,跨县(市、区、旗)从事教务活动的`,分别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由本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跨设区的市(地、州、盟)从事教务活动的,分别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后,由本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教务活动的,分别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寺庙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行超过该寺庙容纳规模的大型宗教活动,或者在该寺庙外举行大型宗教活动,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

寺庙跨设区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其管理办法由有关省、自治区制定。

第二十四条寺庙举办学经班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举办学经班的传统和明确的办学宗旨;

(二)有固定的学经场所和其他基础设施;

(三)有具备资格的经师;

(四)有完备的学经管理制度及合法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五条寺庙需要举办学经班的,由寺庙管理组织提出意见,经所在地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学经班经师必须持有经师资格证,并由寺庙管理组织聘任。

经师资格认定和聘任办法由中国佛教协会制定,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寺庙学经班招收的学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一般应当在18周岁以上;

(二)爱国爱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

(三)受过沙弥、沙弥尼以上戒。

第二十八条举办学经班的寺庙接受其他寺庙教职人员学习,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本人向所在寺庙管理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二)寺庙管理组织同意后报所在地佛教协会;

(五)举办学经班的寺庙管理组织组织统一考试,按照考试成绩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七)申请人所在寺庙管理组织与举办学经班的寺庙管理组织签订协议,明确相关事宜;

(八)学经班学员学习期满后,及时返回本人所在寺庙。

第二十九条寺庙教职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经,除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以及履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须分别报本人所在地及学经班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寺庙印刷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须遵守《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有关出版、印刷方面的规定。

寺庙设立印经院,须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寺庙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守《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寺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所接受的捐赠应当纳入寺庙的财务管理,用于与该寺庙宗旨相符的活动。

寺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社会公益慈善等事业,所获收益应当纳入寺庙财务统一管理,用于与该寺庙宗旨相符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寺庙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对寺庙的安全情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解决,防止因寺庙安全问题危害人员生命财产。

第三十三条寺庙应当防范本寺庙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犯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发生前款所列事故或者事件时,该寺庙管理组织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第三十四条寺庙邀请境外人员来访或者进行宗教学术交流、讲经传法,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未经允许,境外人员不得在寺庙授戒、灌顶、讲经、传法、主持宗教活动。

第三十五条寺庙应当接受人民政府宗教、公安、文物、建设、卫生等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寺庙所在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寺庙评议委员会,对寺庙管理组织的工作进行评议。

第三十七条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侵犯寺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寺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该寺庙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有关成立寺庙管理组织规定的;

(二)寺庙管理组织未履行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职责的;

(三)寺庙管理组织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实行民主管理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有关寺庙定员的规定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接受住寺教职人员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举办学经班的;

(七)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的。

第三十九条寺庙教职人员违反《宗教事务条例》和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寺庙教职人员被佛教协会取消教职人员身份的,所在寺庙应当将其除名。

第四十条佛教协会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该佛教协会撤换相关负责人。

第四十一条寺庙、教职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有相关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管理规章制度

二、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三、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挂在明显位置。

四、医疗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戴胸卡。

五、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需及时转诊。

六、疾病诊断书需经医师亲自诊察方可出具。

七、依法加强药品管理和药品价格管理。

八、讲医德、讲文明、待人热情、服务周到。

一、经常保持室内清洁,每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二、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时请领、上报损耗、严格交接手续。

三、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四、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五、无菌物品需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一、医护人员工作时间应衣帽整齐、清洁,治疗前后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泡洗。无菌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二、治疗时应严格消毒,诊所要定期消毒,必要时随时消毒。

三、无菌容器、器械盘、敷料缸每周消毒一次。持物镊每周消毒两次,并更换消毒液。无菌器械按期更换。体温表用后应用消毒液浸泡。

四、本诊所不收治传染病者,如疑似或确诊为传染病者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建议转大医院救治。

一、本诊所委托专业会计公司进行财务工作,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财经纪律。

二、积极合理的组织收入,严格控制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掌握各项费用的收支标准。防止漏收、少收、多收。临时性开支按审批手续办理。

三、及时做好日、月、季报和年度的财务收支计划。按规定的格式和期限报送各项会计报表和年报表。报表及时、准确、完整、数字真实可靠,帐目相符。

四、认真审核各种会计凭证的内容是否完整、清楚。凡对外采购等一切会计事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手人、验收人、主管人签字方可报销。一切报销要手续健全。

五、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按国家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使用同一会计科目。根据会计凭证记账,日清月结,账帐相符。

六、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加强现金管理。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的限额,妥善保管空白数据及有价票证,防止差错。

七、下班后必须将现金、银行支票、公章等锁入保险柜注意安全。

一、收费处直接经手现金,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收费标准,要廉洁奉公。

二、收费处禁止喧哗说笑,收费时精神集中,唱收唱付。根据收费规律合理的安排班次,尽量缩短时间方便病人。

三、收费人员每日结算一次。经复核无误后,填写“收费汇总交换表”向行政主管交款。

四、收费人员必须按财务规定领取、使用数据,书写收据内容完整,字迹清楚,签全名。收据存根妥善保管,以备存查。

五、收费人员的定额周转金要保持足数,不得挪用。对交费人的询问要耐心解答,态度和蔼,不得与交费人争吵。

六、收费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注意关窗锁门,做好安全工作。

一、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政治。刻苦钻研业务。

二、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遵守国家法令、模范地执行各项卫生法规,服从组织,关心集体,团结互助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坚持杜绝一切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四、讲究文明礼貌,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保持环境安静、整洁、舒适、安全、有秩序。

五、工作时要衣帽整齐、不吸烟、闲谈、嬉闹。

六、尊重就诊人员对就诊人员不得讥笑,不允许与病员争吵或发生粗暴行为。

一、全面领导诊所的'工作。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领导制定诊所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用现代化手段科学管理诊所。

二、定期检查诊所就诊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三、组织诊所员工,参加业务培训,定期进行考核,教育员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周到热情为就诊人员服务。

四、督促检查个岗位责任制度、操作规程、各级人员职责及诊所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五、因事外出或缺勤时,指定一位副主任代替主任职务。

一、在主任领导下,分管诊所的医疗护理或行政工作。

二、督促检查医疗制度,医护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

三、了解和检查诊断,治疗情况,定期分析医疗质控情况,采取措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四、负责诊所统计病案工作,完成医学统计分析电脑管理。

一、在诊所主任的领导下,按门诊各项工作制度进行工作。

规章制度管理

1、库存商品要进行定位管理,其含义与商品配置图表的设计相似,即将不同的商品分类、分区管理的原则来存放,并用货架放置。仓库内至少要分为三个区域:

第一,大量存储区,即以整箱或栈板方式储存;

第二,小量存储区,即将拆零商品放置在陈列架上;

第三,退货区,即将准备退换的商品放置在专门的货架上。

2、区位确定后应制作一张配置图,贴在仓库入口处,以便于存取。小量储存区应尽量固定位置,整箱储存区则可弹性运用。若储存空间太小或属冷冻(藏)库,也可以不固定位置而弹性运用。

3、储存商品不可直接与地面接触。

一是为了避免潮湿;

二是由于生鲜仪器吸规定;

三是为了堆放整齐。

4、要注意仓储区的'温湿度,保持通风良好,干燥、不潮湿。

5、仓库内要设有防水、防火、防盗等设施,以保证商品安全。

6、商品储存货架应设置存货卡,商品进出要注意先进行出的原则。也可采取色彩管理法,如每周或每月不同颜色的标签,以明显识别进货的日期。

7、仓库管理人员要与订货人员及时进行沟通,以便到货的存放。此外,还要适时提出存货不足的预警通知,以防缺货。

8、仓储存取货原则上应随到随存、随需随取,但考虑到效率与安全,有必要制订作业时间规定。

9、商品进出库要做好登记工作,以便明确保管责任。但有些商品(如冷冻、冷藏商品)为讲究时效,也采取卖场存货与库房存货合一的做法。

10、仓库要注意门禁管理,不得随便入内。

管理规章制度

一、学校门卫工作是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门卫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门卫人员在值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说话和气,讲究文明。

二、学校大门要二十四小时处于关闭落锁状态,当有人因工作需要进出学校时,门卫人员要及时开启和关闭。

四、对到校办事的外来人员实行电话联系并进行登记,否则,不准进入校内。门卫人员应切实负起登记责任,不得以口头询问代替登记。

五、学校在上课、办公时间,在校教职工不得随意离开学校,凡因外出办事需要离开学校的`,必须凭学校领导批准的出入证明,并经门卫查验无误后方可离校。在上课时间离开学校的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的批准手续,并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

六、对学生家长所送物品,门卫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填写《学生家长送物交接单》,通知有关人员按时转交学生本人,不准擅自让学生家长进入校内。

七、学校教职工实行持证上岗。凡到校上班的老师、职工及管理人员,必须佩戴上岗证,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拒绝进校。

八、为确保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门卫人员对携带校内公物离开学校者,有权进行检查、询问,教职工必须配合。

九、为了维护学校秩序,保障校园安全,门卫人员必须积极禁止商贩在校门口摆摊、叫卖和非本校车辆进入学校。

十、门卫人员应当拒绝和劝阻学生到校门口购物;不准代替学生到校门外购物。

十一、学校门卫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执行本制度,如有违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门卫对出入校门的人员,有权检查学生证。凡骑车进出校门者,应主动下车推行。

在教工上、下班时或学生上学、放学时,门卫必须在门外值勤。

外单位车辆进校前,应检查证件、问明事由;车辆出校前,应示意停车接受检查。外单位机动车未经许可,不得在校内停车过夜。

门卫管理规章制度篇一、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工作认真负责,不擅离岗位。

二、负责学校各单位来往文件、印刷品的收发、登记、投递工作。

三、负责学校单位和个人特快专递的收发、登记、领取工作。

四、负责学校单位和个人公私汇款单、包裹单、挂号函件、挂号印刷品的收发、登记、领取工作。

五、负责学校单位和个人信件、明信片、印刷品的分拣、投送工作。

六、负责学校单位和个人各类报征、杂志的分发和投送工作。

七、杜绝工作范围内发生邮件丢失损坏现象,如有发生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八、做好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管理规章制度

一、学籍档案是学生取得学籍的凭证,是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等情况的真实记录。因此,新生入学,首先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学籍档案。有关表册填写要认真、完整,不得缺项。小学学籍档案照片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印章。

二、学籍档案按学生年度统一编号后立卷归档,做到排列合理有序,装订整齐规范。

三、每学期结束,班主任要如实把学生在校的思想表现,学习和奖惩情况及时填入学籍档案。

四、学生退学、休学、复学、转入时要及时按规定办好有关手续,做好登记和有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五、学生升学、转出;需要提取档案时,由学校统一办理,学生个人和家长不得私自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