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建设工程合同 >正文

产品开发合同印花税(精选12篇)

合同协议的有效性取决于合同的签订过程和各项要素的符合程度。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些合同协议样本,希望对大家写作有所启发。

产品开发合同

乙方:

为共同开发、经营羽绒服、棉服等外贸产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条款:

第一条合作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xx年度(xx年月日至xx年月日)羽绒服、棉服外贸男装产品设计,甲方负责将乙方设计的产品进行生产、销售。

2、以甲方的名义对外销售双方合作的羽绒服,棉服等男装外贸产品。

第二条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羽绒服、棉服等男装外贸产品(一年四季)的设计研发。乙方应该在xx年月日前完成春季产品的设计;在xx年月日前完成夏季产品设计;在xx年月日前完成秋季产品设计;在xx年月日前完成冬季产品设计。以上产品设计经过甲方认可后,甲方将该产品投入生产和销售。

乙方应努力确保研发产品具有时尚性,可销售性。如果乙方设计的产品不具有时尚性、可销售性,或者如果将乙方设计的产品投入生产、销售将给双方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拒绝将该设计投入生产销售。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羽绒服,棉服等男装外贸产品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该知识产权仅供甲乙双方使用,甲乙双方在没有征得对方同意情况下不得单方将该知识产权转让或者委托、授权第三方使用。

3、羽绒服、棉服等男装外贸产品的销售和生产由甲方负责。甲方应该在认可乙方设计后的天内将该产品加工投入市场进行销售。

4、甲乙双方在该项目合作期间财务管理以甲方为主,乙方有权查询核对财务,有权复印取得财务资料。

第三条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对羽绒服,棉服等男装外贸产品的利润分配采取按年度分红方式。按以下顺序分配:

第一项:首先归还甲方为该项目研发、生产、销售所支付的全部款项。

第二项:支付第一项之后的利润,其中的70%用于下年度扩大生产及销售,其中30%用于甲乙双方分配,甲方有该30%利润中的75%的利润分配权;乙方该30%利润中的25%的利润分配权。

第四条关于合作开发产品的借款约定

在合作经营过程中,如合作产品需要资金周转时,甲方将保证无息出借资金给合作项目,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转。双方实现销售收入时,优先安排归还甲方所出借的资金。因资金不足,使接单不能足额完成,甲方要补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利益损失。

第五条乙方的薪金及其他待遇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薪金(设计费用)人民币15万元。甲方在每年度结束15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如果双方按照第二款进行了利润分配,则不再向乙方支付薪金(设计费用)。

2、如果羽绒服、棉服等男装外贸产品当年净利润达到人民币1000万时,甲方无需根据该条第一款约定向乙方支付年薪(设计费用)人民币15万。

3、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汽车油费人民币1000元。

第六条违约责任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乙方设计的任一季节产品不具有时尚性、可销售性,或者乙方设计的产品投入市场后未能达到双方预期的销售数额,甲方有权拒绝将该设计投入生产销售并可解除合同。

2、如果将乙方设计的产品进行生产、销售可能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以拒绝将该产品投入生产销售并可解除合同。

3、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4、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5、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他方的经济利益,致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6、因情况变化,当事人各方经过协商同意。

7、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各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补充性条款

1、甲乙双方合作经营状况,财务资料或重大事项实行公开制度,按月或股东的要求公开,各方有权查阅各种经营资料。

2、合作产品除由甲方生产、销售外,各方股东及亲戚不得从事该产品生产、销售,亦不得授权他人从事该产品生产和销售。

3、乙方除与甲方合作及自有的公司北京吉昌泰商贸有限公司外,不得在其他公司从事研发等相关的兼职业务。

4、羽绒服、棉服等男装外贸产品服装设计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共同拥有知识产权的设计,款式转为其他公司财产或擅自使用。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一致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于本协议不一致的,按照补充协议执行。

第十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由各方合发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由各方于xx年月日在北京订立。本合同正本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产品开发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托方(乙方):欧麦特电子有限公司

因业务需要,甲方委托乙方研制、开发,型号为的新产品,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至少叁个样品或相近产品,若没有样品可提供,则甲方需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及详细的图纸图样,以作为开发依据。

二、产品的开发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三、产品的开发产权归乙方所有

四、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一个月,乙方向甲方提供送检样品。

五、产品开发后的生产及货款结算方式:

1、签定本协议的同时签定首批供货合同,甲方首批订货量不低于零点伍万只,后续每批订货不低于壹万只。

2、款到发货。

六、甲方在使用中发现的不良品属制造责任的,乙方无条件退换。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署):乙方(签署):

产品开发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托方(乙方):欧麦特电子有限公司。

因业务需要,甲方委托乙方研制、开发,型号为的新产品,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至少叁个样品或相近产品,若没有样品可提供,则甲方需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及详细的图纸图样,以作为开发依据。

二、产品的开发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一个月,乙方向甲方提供送检样品。

1、签定本协议的同时签定首批供货合同,甲方首批订货量不低于零点伍万只,后续每批订货不低于壹万只。

2、款到发货。

六、甲方在使用中发现的不良品属制造责任的,乙方无条件退换。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署):乙方(签署):

甲方:北京*****成衣(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共同开发、经营羽绒服、棉服等外贸产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条款:

第一条合作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xx年度(xx年月日至xx年月日)羽绒服、棉服外贸男装产品设计,甲方负责将乙方设计的产品进行生产、销售。

2、以甲方的名义对外销售双方合作的羽绒服,棉服等男装外贸产品。

第二条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羽绒服、棉服等男装外贸产品(一年四季)的设计研发。乙方应该在xx年月日前完成春季产品的设计;在xx年月日前完成夏季产品设计;在xx年月日前完成秋季产品设计;在xx年月日前完成冬季产品设计。以上产品设计经过甲方认可后,甲方将该产品投入生产和销售。

乙方应努力确保研发产品具有时尚性,可销售性。如果乙方设计的产品不具有时尚性、可销售性,或者如果将乙方设计的产品投入生产、销售将给双方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拒绝将该设计投入生产销售。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羽绒服,棉服等男装外贸产品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该知识产权仅供甲乙双方使用,甲乙双方在没有征得对方同意情况下不得单方将该知识产权转让或者委托、授权第三方使用。

3、羽绒服、棉服等男装外贸产品的销售和生产由甲方负责。甲方应该在认可乙方设计后的天内将该产品加工投入市场进行销售。

4、甲乙双方在该项目合作期间财务管理以甲方为主,乙方有权查询核对财务,有权复印取得财务资料。

第三条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对羽绒服,棉服等男装外贸产品的利润分配采取按年度分红方式。按以下顺序分配:

第一项:首先归还甲方为该项目研发、生产、销售所支付的全部款项。

第二项:支付第一项之后的利润,其中的70%用于下年度扩大生产及销售,其中30%用于甲乙双方分配,甲方有该30%利润中的75%的利润分配权;乙方该30%利润中的25%的利润分配权。

第四条关于合作开发产品的借款约定。

在合作经营过程中,如合作产品需要资金周转时,甲方将保证无息出借资金给合作项目,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转。双方实现销售收入时,优先安排归还甲方所出借的资金。因资金不足,使接单不能足额完成,甲方要补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利益损失。

第五条乙方的薪金及其他待遇。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薪金(设计费用)人民币15万元。甲方在每年度结束15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如果双方按照第二款进行了利润分配,则不再向乙方支付薪金(设计费用)。

2、如果羽绒服、棉服等男装外贸产品当年净利润达到人民币1000万时,甲方无需根据该条第一款约定向乙方支付年薪(设计费用)人民币15万。

3、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汽车油费人民币1000元。

第六条违约责任。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乙方设计的任一季节产品不具有时尚性、可销售性,或者乙方设计的产品投入市场后未能达到双方预期的销售数额,甲方有权拒绝将该设计投入生产销售并可解除合同。

2、如果将乙方设计的产品进行生产、销售可能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以拒绝将该产品投入生产销售并可解除合同。

3、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4、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5、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他方的经济利益,致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6、因情况变化,当事人各方经过协商同意。

7、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各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补充性条款。

1、甲乙双方合作经营状况,财务资料或重大事项实行公开制度,按月或股东的要求公开,各方有权查阅各种经营资料。

2、合作产品除由甲方生产、销售外,各方股东及亲戚不得从事该产品生产、销售,亦不得授权他人从事该产品生产和销售。

3、乙方除与甲方合作及自有的公司北京吉昌泰商贸有限公司外,不得在其他公司从事研发等相关的兼职业务。

4、羽绒服、棉服等男装外贸产品服装设计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共同拥有知识产权的设计,款式转为其他公司财产或擅自使用。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一致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于本协议不一致的,按照补充协议执行。

第十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由各方合发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由各方于xx年月日在北京订立。本合同正本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产品开发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共同开发、经营羽绒服、棉服等外贸产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条款:

第一条合作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年度(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羽绒服、棉服外贸男装产品设计,甲方负责将乙方设计的产品进行生产、销售。

2、以甲方的名义对外销售双方合作的羽绒服,棉服等男装外贸产品。

第二条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羽绒服、棉服等男装外贸产品(一年四季)的设计研发。乙方应该在___年__月__日前完成春季产品的设计;在___年__月__日前完成夏季产品设计;在___年__月__日前完成秋季产品设计;在___年__月__日前完成冬季产品设计。以上产品设计经过甲方认可后,甲方将该产品投入生产和销售。

乙方应努力确保研发产品具有时尚性,可销售性。如果乙方设计的产品不具有时尚性、可销售性,或者如果将乙方设计的产品投入生产、销售将给双方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拒绝将该设计投入生产销售。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羽绒服,棉服等男装外贸产品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该知识产权仅供甲乙双方使用,甲乙双方在没有征得对方同意情况下不得单方将该知识产权转让或者委托、授权第三方使用。

3、羽绒服、棉服等男装外贸产品的销售和生产由甲方负责。甲方应该在认可乙方设计后的__天内将该产品加工投入市场进行销售。

4、甲乙双方在该项目合作期间财务管理以甲方为主,乙方有权查询核对财务,有权复印取得财务资料。

第三条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对羽绒服,棉服等男装外贸产品的利润分配采取按年度分红方式。按以下顺序分配:

第一项:首先归还甲方为该项目研发、生产、销售所支付的全部款项。

第二项:支付第一项之后的利润,其中的70%用于下年度扩大生产及销售,其中30%用于甲乙双方分配,甲方有该30%利润中的75%的利润分配权;乙方该30%利润中的25%的利润分配权。

第四条关于合作开发产品的借款约定

在合作经营过程中,如合作产品需要资金周转时,甲方将保证无息出借资金给合作项目,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转。双方实现销售收入时,优先安排归还甲方所出借的资金。因资金不足,使接单不能足额完成,甲方要补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利益损失。

第五条乙方的薪金及其他待遇

1、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薪金(设计费用)人民币15万元。甲方在每年度结束15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如果双方按照第二款进行了利润分配,则不再向乙方支付薪金(设计费用)。

2、如果羽绒服、棉服等男装外贸产品当年净利润达到人民币1000万时,甲方无需根据该条第一款约定向乙方支付年薪(设计费用)人民币15万。

3、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汽车油费人民币1000元。

第六条违约责任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的规定适当地,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乙方设计的任一季节产品不具有时尚性、可销售性,或者乙方设计的产品投入市场后未能达到双方预期的销售数额,甲方有权拒绝将该设计投入生产销售并可解除合同。

2、如果将乙方设计的产品进行生产、销售可能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可以拒绝将该产品投入生产销售并可解除合同。

3、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4、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5、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他方的经济利益,致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6、因情况变化,当事人各方经过协商同意。

7、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各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补充性条款

1、甲乙双方合作经营状况,财务资料或重大事项实行公开制度,按月或股东的要求公开,各方有权查阅各种经营资料。

2、合作产品除由甲方生产、销售外,各方股东及亲戚不得从事该产品生产、销售,亦不得授权他人从事该产品生产和销售。

3、乙方除与甲方合作及自有的公司北京吉昌泰商贸有限公司外,不得在其他公司从事研发等相关的兼职业务。

4、羽绒服、棉服等男装外贸产品服装设计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各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共同拥有知识产权的设计,款式转为其他公司财产或擅自使用。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一致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于本协议不一致的,按照补充协议执行。

第十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由各方合发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由各方于___年__月__日在北京订立。本合同正本__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人:

___年__月__日

乙方:

___年__月__日

产品开发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托方(乙方):

因业务需要,甲方委托乙方研制、开发,型号为的新产品,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至少叁个样品或相近产品,若没有样品可提供,则甲方需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及详细的图纸图样,以作为开发依据。

二、产品的开发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一个月,乙方向甲方提供送检样品。

1、签定本协议的同时签定首批供货合同,甲方首批订货量不低于零点伍万只,后续每批订货不低于壹万只。

2、款到发货。

六、甲方在使用中发现的不良品属制造责任的,乙方无条件退换。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署):乙方(签署):

产品开发合同

甲方(委托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开发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开发供应商管理系统,双方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定制开发供应商管理系统,并向甲方提供技术培训;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

1、依据本合同约定,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产品为供应商管理系统。

2、总体设计原则:b结构,具有良好扩展性。

3、软件的构成及功能需求、验收标准以经甲方确认的《功能说明书》为准。该方案由双方联系人签字后补充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应按如下进度计划完成开发任务。确认流程及数据结构:应用及服务端:测试、调整、培训:总计:

1、本项目总费用为____人民币

2、付款期限:在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时间表完成工作进度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前提下,甲方将按如下日期向乙方支付:

(1)签订合同后____日内首付合同总额的____%,金额____元;

(2)完成项目验收后____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____%,金额____元;

3、上述费用包含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乙方承担税款。

4、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后____日内向甲方交付合同总额的正规发票。

1、根据本协议项目的实际需要和乙方的要求提供协助,并提供有关的资料,报表及文档等,甲方保证提供的所有资料完整、真实、合法。

2、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软件开发费用。

3、甲方有权实施开发成果,包括甲方可以自己实施、许可他人实施,或者与第三方合作实施开发成果。

4、甲方有权享受乙方提供的终身技术支持服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本协议规定的软件开发工作。

2、为乙方提供培训,培训内容为该软件的安装与操作方法,帮助甲方员工掌握该开发成果,并达到能够解决简单故障的水平。

3、依协议收取软件开发费用。

4、乙方在软件交付运行后应当提供终身技术支持服务。一旦甲方的系统发生软件故障,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或邮件形式发出的通知后12小时内解决该故障。如乙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该故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该故障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在软件开发过程中,所有产生的与甲方有关的技术资料和现场实测数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或转让给第三方,开发成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漏或转让给第三方。本款规定的39;效力及于乙方的所有雇用人员。

1、因本协议产生的开发成果(包括源代码、系统技术文档、软件、数据等)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许可第三方阅读、使用或复制。

2、乙方保证其开发成果及其开发过程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如第三方以该产品侵犯知识产权为由提起诉讼,乙方将以自己的费用解决问题,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如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协议现有内容进行补充、变更、修改,由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补充、变更、修改的建议和方案,经双方协商并达成统一意见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双方签字后补充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由于软件质量低劣未达到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标准、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期延误或乙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的,甲方随时享有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并享有就由于上述原因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此之前支付的所有开发费用、甲方为软件开发订购的所有设备款项、甲方由于软件开发失败而遭受的生产经营方面的损失)向乙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软件开发失败的,由乙方承担由此为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此之前支付的所有开发费用、甲方为软件开发订购的所有设备款项、甲方由于软件开发失败而遭受的生产经营方面的损失)

4、除非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未能按期完成本合同项目的,则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项1的违约金。

5、乙方擅自将合同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让委托给第三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返还所有甲方支付的费用,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款项的20%。

1、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若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对于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印花税合同

对于很多朋友对于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该谁交付、及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解答如下:

在税收法规上,订立合同的双方都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即使是合同约定税负由物业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法规文号:国务院令1988第11号

定缴纳印花税。

第八条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需要租赁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租赁合同原件、房产证原件一起到所在地地税局去缴纳。

1、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的税率是0、1%;印花税在“签合同时”按合同金额缴纳。

2、印花税是这样规定的: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未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

对财产租赁的印花税有特殊规定:最低一元应纳税额起点,即税额超过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计。

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0、1%,一次性交纳。

印花税合同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属于正列举,未列入印花税列举的征税范围的不征税。现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股权投资协议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 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 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 [20xx]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税三(1988)776 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

9.会计、审计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 “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深地税发 [20xx]91 号文规定,“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 1997) 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13.商业票据贴现。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xx〕9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20xx]749 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

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6.培训合同。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印花税合同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现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1. 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 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 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 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 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 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 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 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 [20xx]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

9. 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 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11. 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 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 1997) 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13. 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4. 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xx〕9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20xx]749 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

15. 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6. 培训合同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属于技术培训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17. 企业改制

根据财税[20xx]183 号文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企业改制之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合同,若改制后只需变更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没有变动,则之前已贴花的不再重新贴花。

18. 资金账簿

(1)合并、分立、联营、兼并企业的资金账簿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联营等变更,若不需要重新进行法人登记,企业原有的已贴花资金账簿,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贴花继续有效,无需重新贴花。企业发生兼并,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并入单位的资产已按规定贴花的,接收单位无需对并入资产补贴花。

(2)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的资金账簿

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如果由总机构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金属于分支机构的自有资金,分支机构需就记载所拨付资金的营业账簿按照资金总额贴花,其他营业账簿则按件贴花。总机构只需就扣除所拨付资金后的余额贴花。如果总机构不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只需就其他营业账簿按件贴花五元。

(3)企业改制

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重新办理法人登记成立新企业,或者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新企业,其新启用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根据财税[20xx]183 号文规定,只需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

(4)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19. 土地租赁合同

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20. 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在印花税税目中并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企业内部实行的承包、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无需贴花。

21. 修理单

修理合同属于 “加工承揽合同”,但对于委托商店、门市部的零星修理而开具的修理单,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2. 常见的其他无需贴花的合同或凭证

下列合同或凭证,在印花税税目表中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企业无需缴纳印花税: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供应商承诺书;保密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保安服务合同;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杀虫服务合同;质量认证服务合同;翻译服务合同;出版合同。

印花税合同

二、加工承揽合同0.5‰。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0.5‰。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

五、财产租赁合同1‰。

六、货物运输合同0.5‰。

七、仓储、保管合同1‰。

八、借款合同0.05‰。

九、财产保险合同1‰。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0.5‰。

十二、营业帐簿。

1.记载资金的帐簿0.5‰。

2.其他帐簿每件5元。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每件5元。

十四、股票交易3‰。

(二)、双方确认,购房合同、销售商出具的收款收据、购房发票、贷款合同、放款通知、房地产权证、供楼缴款存折以及相关资料的原件一律由甲方保管,乙方只留复印件。乙方需要使用原件时可向甲方借用。

提供贷款的银行保管房地产权证的,乙方需向银行借用房地产权证时,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三)、甲方根据借款合同的规定于每个月直接将1500元款项存入乙方用于交纳供楼款的存折,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财务部门直接在乙方工资中扣除不足部分款项,代乙方办理交纳全部供楼款的手续。

三、甲方给予乙方的上述奖励是附带条件的,乙方自愿接受本协议第四条及相关条款所约定的附带条件。

四、乙方同意,在获得上述奖励的同时,自愿接受如下条件、限制和约束:

(一)、乙方保证在20xx年5月8日前不主动辞职离开甲方公司:

(二)、乙方保证继续积极努力工作。今后,如果甲方董事会认为乙方工作态度明显变差、工作业绩明显下降,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下调奖励金额的额度。此后,每期须交纳的供楼款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甲乙双方确认,在20xx年5月8日之前,乙方不拥有该房产的完全所有权及处分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该房产或抵押给任何第三人(提供按揭的银行除外)。如有特殊情况,乙方确实需要转让该房产的,须经甲方认可,并在协商确定有关具体事宜后才可以转让。届时,办理房产转让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决定终止为乙方交纳供楼款,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按照甲方已经代乙方交纳的供楼款计),乙方拒绝交纳违约金的,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处理上述房产抵偿:

1、乙方在20xx年5月8日前主动辞职或不辞而别而离开甲方公司的(为办理任何请假手续连续三个工作日未正常上班的视为不辞而别):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国家机关处分,不能继续在甲方公司工作的:

3、乙方严重违反国家劳动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被甲方辞退的:

4、乙方违反如下有关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竞业禁止方面规定的:

(1)、乙方对于甲方颁布实施的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制度已经明确了解,乙方愿意严格遵守:

(5)、将来如离开公司,乙方须将工作期间所掌握的所有资料、样品等全部交还公司。离开公司之后,仍须遵守上述规定。

(6)、乙方离职后三年之内,不得到与甲方公司相同类型的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工作,也不得自行投资或与他人合资开设此类企业。

(7)、乙方离职后,如有其他单位或个人聘请其工作的,乙方有义务将本规定全部内容告知对方。

双方确认,如乙方违反上述第四条第(五)项第4款规定的即构成严重违约。除了承担违约责任之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一律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甲方承诺,如果今后乙方为公司作出更大贡献的,经董事会认定后,甲方将继续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其他奖励。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有效期为一十年。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七、甲乙双方特此确认,本协议的全部内容都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部分内容无效。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率。

印花税合同

《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计征依据是合同金额。为了进一步加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由各省制定了《印花税核定征收暂行办法》,对购销合同类印花税的纳税人,按下列标准确定核定征收的比例:

1.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工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5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6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2.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商品流通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6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2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3.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其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70%--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其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10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浅谈借款合同的印花税。

借款合同印花税计算方法。

借款合同印花税计算方法有哪些。

印花税的纳税筹划-财税毕业论文。

最新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全文。

融资合同:融资合同。

产品开发合同

委托方:_(以下称甲方)

开发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开发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

三、协议签定后,甲方需将相应样品电子产品项目委托开发协议书

委托方:_ (以下称甲方)

开发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开发项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内向乙方订项目数量x套,本项目名称型号板卡每块价格如下:名称:型号:价格x人民币;(备注:以上价格不含任何税费,在每次定单数量大于x套另行协商)

要甲方提供的资料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并支付保证金人民币x万元汇到乙方指定帐户内;乙方在确定款项到帐后在x天内快递保证金收据给甲方。

在x天内提供按甲方要求设计的样品x套给甲方测试确认;制作样机测试;(注:如果甲方不能及时提供该项目乙方需要的资料,请及时通知并协商处理)

五、乙方可为甲方提供整套成品方案修改,并按具体情况协商酌情收取一定费用。

六、责任条款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分批拨付经费,协调检查研究进展,组织验收项目成果。

2、甲方根据乙方研究需要,应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及研发经费。

3、随项目进展情况,应及时安排现场实验等配合工作,保证项目研究计划的进行。

4、因甲方责任未履行合同时,应根据责任与损失大小,确定经济责任及善后处理办法,由双方协调并签订协议书确定。

(二)乙方责任

乙方应全面履行合同内容,接受甲方对乙方研究工作的检查和协调,并按时向甲方提供项目相关书面报告:

七、样机经甲方测试认可后,甲方可向乙方定货。甲方定货需先付订单订金,余款按订单生产完结交付甲方后付清。乙方根据甲方传真订购单开始生产,未量产天内交货。量产天内交货。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以上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连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定效律。

甲方:_______

(盖章) _______

确认者: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

确认者: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